第1页共11页刑事赔偿申请书[最终版]赔偿请求人:余伟军,女,44岁,身份证:43020235196904270025,失业工人,原居住XX市XX县区银盆岭新村16栋42023房被请求赔偿单位:XX市XX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一、要求严肃查处滨江新城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及相关领导、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二、赔偿我的一切损失,恢复我的名誉,公开赔礼抱歉;三、赔偿明细:1、宁乡牢狱之灾的国家赔偿:299天×162.65元/8时×3=145897.05元2、家人交通费用:2023000元3、监狱伙食费用:2022元×2023月=20220元4、由于我被关押,患有高血压的公公被急晕,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住院费合计33000元5、请律师费用、交通费、餐费共计14000元6、北京上访及误工费用:202300元×25次+2022元×12月=49000元7、我及我家人精神损失费:12022000元(根据观沙岭黄某拘留15日六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计算)合计:1471897.05元事实根据与理由:原居住在XX市XX县区银盆岭新村16栋3门42023房,该房屋已于202223年7月30日被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非法强拆,而非法强拆之前对我们全家进行了各种骚扰如:房顶打洞,搭钢架上楼强行进屋,断水断电,并且屡次实施抓人,企图制造“交通事故〞,对我们进行软禁等卑劣的流氓行径。在202223年7月19日下午3点,又有不知名的人未出示任何证件,未着制服的情况下对我家再次进行断水断电,先是剪短电线接着又挖断水管,在我屡次劝说又屡次报警无果的情况下,我想起了上大学的儿子第二天就要回家,我想阻止他们的非法行为,于是,我倒了一点汽油想把他们吓走,不料被他们第2页共11页当场拷上送至区法院,后又被银盆岭派出所送至XX市第三拘留所拘留十天,接着又被送至宁乡看守所拘禁,跟着XX县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并于202223年2023月12日被告知审查起诉,前后共四次延期审查起诉,期间被关押共299天。关押我的同时,于202223年7月29日,银盆岭派出所以拿我的拘留证为名,将我丈夫彭超凡骗至XX县区银盆岭派出所,并且当场扣押,并于第二日202223年7月30日下午将其拷至我家楼下,喊走我儿子,在我家无人的情况下,将我家房屋和财产洗劫一空,至今我家是一无所有了。而我在2023年5月13日,在XX县区检察院的干预下,才被保释走出看守所。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2023年2月16日,我收到了XX县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定性是不构成犯罪。请问有关领导是他们在40℃的高温下断水断电,其目的是不让我们生存,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