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举措规范湘潭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六举措规范湘潭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六举措规范湘潭市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湘潭在线318讯(湘潭报社全媒体记者欧阳天)317,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湘潭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案》已于近下发,湘潭市将采取控制增量、减少存量、调优结构、稳定队伍、规范办学、强化党建等六举措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在9底前,将市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规模占控制在5%以内,湘潭县、湘乡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规模占分别控制在8%以内,岳塘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只减不增,韶市、湖区、湘潭新区、湘潭经开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保持“零”的标。控制增量将停审批设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贯制学校、年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减少存量,“公参民”学校将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引导公有教育资源回归公办;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数量不、招规模扩充过快、存在校额班额的民办学校,将督促其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计划,直停招;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进处理,直停办学;同时励有意愿、有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调优结构将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严格调控市域、县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占;严格管控民办完全中学中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式提供。对已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符合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规定的学,从今年91起可由政府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协议购买学位,保障其与公办学校学享受同等待遇。稳定队伍,对“公参民”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的在任教职,原则上采“五个批”的式进分流安置,即有编员回归批,对于前“公参民”学校或民办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在任在编教职,回归到公办学校;继续聘批,愿意留在改制后的公办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经考核合格者,采取合同制管理办法继续聘;考核录批,对符合才引进政策的对象,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编续;公开招聘批,分年度列出招聘计划,招聘批教师编;退出批,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给予退出。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富余的教职,主要通过优胜劣汰等式消化,部分符合才引进、公开招聘条件的教师可以通过相应的式转为公办教师。规范办学将重点抓好开展办学情况专项检查动、规范招学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清理规范学校名称、加财务监管度、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的专项督导、规范公有主体参与办学、规范公有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