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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园区
发展
工作
意见
县园区开展工作意见
为加快园区开展,努力推动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园区开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园区开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实现“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文化名县、商贸XX县区〞战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加快园区开展,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对于优化经济开展环境和资源配置,扩大招商引资,创造就业时机,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我县综合经济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园区健康开展。但由于资金短缺、根底设施滞后、产业配套能力较差、效劳环境不优等因素制约,我县各园区开展速度偏慢、规模总量偏小、产业层次偏低、带动能力较弱,在培育壮大产业、促进财政增收、提升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等方面没有很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园区开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快园区开展摆到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全力抓好。
二、加快园区开展的指导思想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加快开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为核心,坚持园区建设与推进工业经济开展、旅游三产开发相结合,创新开展模式,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效劳体系,努力把园区建成现代加工制造业的集聚区、观光旅游的生态区、适合人居的住宅区、高科技企业的聚集区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区。
三、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园区建设用地
(三)保障园区建设用地。由县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省上在即将开始的开展布局调整中,将我县列入全省重点开发地区。县国土、建设等部门在土地、城市规划修编中,要把园区列为重点开发地带,重点倾斜,支持园区开展。在国土资源部修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后,县国土局要及时对各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要积极与省市联系,争取调剂解决局部建设用地指标,以缓解园区建设工程用地严重缺乏现状。由县国土局牵头,成立全县土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3-5年土地报批方案,全力为园区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各园区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那么,将需要纳入储藏的闲置土地由县土地储藏中心负责统一储藏后,进入土地市场。
(四)加快工程建设速度。园区内工程通过预审后,县国土局要协助园区管委会做好被征地村组群众的安置补偿工作。对大型骨干工程、重点工程工程,各园区要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分阶段推进,按时建成投产。其他工程原那么上在取得土地证后,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对超过时间未开工建设的工程,依法对占用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防止土地闲置。由县国土局牵头,成立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定期核查清理已出让的土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对占多建少的工程坚决予以清理。
(五)科学合理用地。各园区要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指导思想,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县国土局要指导园区适应产业升级、产业集聚、产业配套的需要,为大型骨干工程、主导产业带开工程、配套产业工程留有充分的开展空间。对产业集聚力强、开展后劲足、带动作用大的工程,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确保用地需要。今后,用地指标优先考虑园区开展需要,优先安排园区已落实的重大工程。
四、拓宽融资渠道,全力解决开展资金瓶颈
(六)完善园区根底设施。县财政、建设、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将完善园区基地设施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工程、资金争取力度,加强资金投入,积极协助各园区做好给排水、路网、电力规划,加强根底设施建设,为园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县基投公司要充分发挥根底设施投融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园区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促进园区加快建设。
(七)创新开发方式。各园区要树立经营的理念,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筹集和运作建设资金,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要以土地开发使用权、根底设施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开展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和招商机制不活的难题。
(八)解决资金瓶颈。县财政局要在县对园区财政体制的根底上,结合各园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财税分税体制,并指导各园区建立各自的资金运作模式。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那么,对园区建设中的专项资金需求及时进行研究,并按程序审批后予以落实。
五、突出特色,提升产业集聚程度
(九)支持工程建设。县发改委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县的开展规划,协助各园区做好工程征集、包装和申报工作,积极帮助园区工程争取上级工程资金支持。同时,要协助各园区包装一批园区根底设施建设工程上报省市发改委,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进一步改善园区根底设施条件,改善园区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良好的根底。
(十)突出园区特色。各园区要按照国家产业开展方向,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加快形成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园区主导产业群,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形成和开展。要围绕促进主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积极引入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聚少成多,促小成大。
(十一)坚持科学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各园区及时编制开展规划,为园区开展准确定位。凡进入园区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园区开展规划,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工程,一律不得批准进入园区。由县招商局牵头,各园区协助,及时制定各园区工程准入标准和工程评估制度,将产业政策、投资强度、财税收入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县发改委、招商局要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那么,加强对园区产业开展的宏观调控,建立以投入产出率、社会奉献率等为根本框架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开展。
六、优化编制,为园区开展提供人力支持
(十二)由县编委办牵头,对五个园区重新进行核编,确为编制人员缺乏的,由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对编制予以调整。为有效解决各个园区人员紧缺问题,各园区可根据需求人员的专业情况,向人事部门申请借调人员方案和方案,经人事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从相关部门或乡镇借调工作人员;或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调配人员的方案和方案,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从相关部门或乡镇选调工作人员。同时,也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局部工作人员。
七、加强环境建设,确保园区健康开展
(十三)简化工程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支持园区开展的具体方法,按照简政放权的原那么,能够委托园区办理的,要委托园区办理,不能委托的,应开通园区工程审批绿色通道,积极为园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效劳。
(十四)加强投资环境治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减少对园区企业的检查频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县监察局、物价局要对园区内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依法保存的收费工程要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标准收取。由县公安局牵头,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对强包强揽、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敲诈勒索等影响工程建设、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县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查处园区企业涉及交通运输方面违规行为时,要坚持做到文明执法,以批评教育为主,处分为辅,切实维护好开展环境。
八、加强对园区工作的领导
(十五)成立加快园区开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各园区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编办、发改委、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人劳社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民政局、科技局、招商局、交通局、市容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物价局等部门,及各园区和金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园区开展的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园区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承担日常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强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定期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工程建设、根底设施和主要经济指标等园区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供县政府决策参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主动效劳,形成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开展工作,把园区建设推到主攻工业、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切实做到精力优先保证、生产要素优先配置、问题困难优先解决、效劳协调优先到位,为园区开展壮大提供一切保障,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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