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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问题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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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域 金融 生态环境 建设 存在 问题 建议
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问题及建议 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层面的外部运行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而且还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重视和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坚持科学开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实现经济金融和谐开展的必然选择。 一、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金融生态环境逐渐改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平稳增长,人均gdp已到达202300美元。二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股改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三是狠抓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通过开展信用工程创立,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营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担保、评估、会计等中介机构初成规模,充实了金融生态链。五是金融机构健康开展,资产质量明显改善,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六是密切了政银企三方关系,增加了金融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在看到金融生态环境逐渐改善的同时,我们还应重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根底较差,金融生存空间狭窄。县域经济总量较小,支柱产业少,产业结构不合理,致使金融生存空间狭窄。农业是经济开展的薄弱环节,投入缺乏、根底脆弱的状况长期存在,农村经济社会开展明显滞后,城乡差异逐渐拉大;县域工业化程度低于中心城市,企业普遍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管理不标准,比较效益偏低,自我开展能力缺乏。因此金融机构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效劳的本钱高、风险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影响县域经济金融的协调开展。 (二)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供求失衡。县域金融市场不兴旺,投融资结构单一,间接融资占有绝对高的比例。大局部企业自有资本金严重缺乏,资金来源大量依靠银行贷款,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大量需求。但同时信贷供应却出现总量萎缩、结构失衡的趋势,国有商业银行调整分支机构后县域金融效劳受到抑制,资金外流严重,致使农户、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低,在较大程度上延缓了县域经济的开展。 (三)金融机构可持续开展能力不强,农村金融市场功能不全。县域金融机构功能简单,效劳手段落后,创新能力不强,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自我开展能力缺乏。农村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商业银行根本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经营机制转换没有到位,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开展的多种金融需求,农业贷款的供需矛盾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致使民间金融交易活泼。 (四)信用体系、中介机构不健全,信用环境改善效果不佳。社会信用环境较差,局部企业骗取贷款、贷款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屡禁不止。征信体系建设进程不快,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缺乏,银行在贷款风险评估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中介机构数量少,专业化效劳水平、专业素养和信誉度低。县域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缓慢,担保难、贷款难的现象不能有效解决。 (五)银政、银企协作不够,“三赢〞的局面尚未形成。政府部门对金融业缺少具体支持措施,对金融机构取多予少,税费工程多、环节多,银行交易本钱很高。银企之间、银行与农户之间,虽然依存度非常高,但彼此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交流不充分,缺乏诚信根底上的合作,“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不能很好解决,严重影响了金融生态的平衡和优化。 (六)对银行债权重视不够,贷款平安难有保证。受执法和司法环境的影响,银行债权保护面临手段少、难度大,效果差的困境。一是企业改制时银行债权落实难。二是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存在案件胜诉率低、执行率低的情况,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三是企业破产时金融债权受偿难。大局部破产案件审理适用政策性破产规定,使模糊的劳动债权优先于银行债权受偿;有的法院还任意否认抵押的效力,导致有抵押的债权回收机率相当低,受偿款被基层政府挪用不能兑现。四是个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多头贷款,逃避金融监督。五是社会征信系统建设缓慢。由于缺乏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对个人贷款所蕴涵的风险不能适时进行监控。同时局部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多为“包包帐〞,经营状况无报表,更不能做到日清月结,有的虽然做了报表,但为逃避税收,做假帐、做假报表、提高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依然存在。六是局部法规条款对金融机构抵押权、质押权的保护力度较弱。如2022年202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破产法规定清算程序上把银行排在最后,且未明确金融机构对欠债不还的债务人享有无条件的破产起诉权 二、改善县域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建议 (一)努力构建稳定的经济环境。经济决定金融。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关键在政府。各级政府要关心金融业的开展,发挥好引导、监督和维护的作用,组织协调多个领域、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为金融业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效劳型政府建设,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银行正常信贷活动的干预,建立良好的信用维护机制,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支持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促进了解和合作。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开展。要对农村信用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其消化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状况,增强金融效劳功能。金融机构是改善金融生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改进对县域的金融效劳,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自身各项业务的全面开展。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把促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效劳地方经济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出点子,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对农村信用社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其消化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状况,增强金融效劳功能。 (二)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社会无信那么乱。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序运行的根本前提。一是政府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信用意识。继续开展“信用工程〞创立活动,推动农村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培育和标准多元化的信用主体,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开辟多种抵押担保形式。二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并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分散和化解银行信用风险。三是要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金融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准备工作,扩大数据采集内容,增加信息产品种类,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同时要借鉴上海的经验,做好个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实现全省乃至全国联网查询,为各家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效劳。四是要广泛开展“金融生态模范城〞建设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优质企业加大授信,对不守信用企业加以限制,引导企业树立良好金融信用;企业在改制、重组、破产过程中,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银行要合理利用相关政策,依法给予支持;农村信用社要在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底上,通过积极创立“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活动,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五是设立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三)努力构建标准的制度环境。一是要搭建政银对话平台。要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家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掌握国家金融政策,分析判断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通报经济开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为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开展,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提供依据。二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由发改委、经委、人民银行牵头,会同经贸局、工商界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工程,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工程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三是形成更紧密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政府财金办要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动态,定期通报金融运行的主要情况。同时要及时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与企业间存在的问题,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特别要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对商业银行股改和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要高度关注,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解决,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四)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法制环境是影响金融生态环境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法律环境会直接影响金融生态。建议立法机关认真研究,及时出台有利于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形成的法律规定。加快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进度,为健全农村金融效劳体系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尽快修订破产法,加强对债务人的约束,标准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保障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改善金融生态的法制环境,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在受理金融诉讼案件时,要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审结的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二是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银监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方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标准金融市场秩序;政法部门要牵头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三是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银监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阔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银监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银监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公安部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加强反洗钱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五)努力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协调、健康开展的金融市场,对于提高资源配臵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本钱、促进经济健康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步伐。要围绕扩大规模、标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原那么重点,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标准,担保范围覆盖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形成平安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对中介机构的依法治理机制。加快完善中介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相应法规,明确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完善中介组织有关刑事法律和违法的责任追究机制。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要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标准中介市场,标准有关当事人的行为。 (六)努力构建高效的农村市场 要加快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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