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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
国企
控股
参股
混合
所有制
企业
党建
工作制度
市属国企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市属国企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落地落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分类明确党组织功能定位
1.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党组织参照《中国共产党国有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2.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按照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企业党组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理顺党组织管理体系
1.在**市内的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最大国有股东党组织。
2.在**市外的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属地党组织。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参加全国和地方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由属地党组织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以最大国有股东党组织管理为主。
3.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管理体系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
三、落实党组织法定地位
1.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设立公司党委的企业应当明确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明确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设立公司党支部(党总支)的企业应当明确公司党支部(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企业党支部(党总支),明确一般由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2.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需结合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充分听取其他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的意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3.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关要求,鼓励在公司章程中对党建工作保障作出规定。
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
1.严格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把健全组织体系作为抓好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把党的组织贯穿到集团、下级企业等各个层面,延伸到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等各个方面,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跟进到哪里。
2.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对业务规模较小、经营比较分散、人员重合度高、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与最大国有股东企业建立联合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应当考虑党建工作开展的需要,不宜长距离联建。
3.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在国有股东方派出人员设立临时党组织为主的党组织,更好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五、推动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融合
1.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国企党建有关规定,落实“一肩挑”“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规范建立并严格落实前置研究、研究决定“两张清单”。
2.国有资本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参照国有资本控股企业,落实“一肩挑”“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原则上由国有股东方派出领导人员担任,准确把握“四个是否”原则研究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清单,建立党组织与董事会定期沟通磋商制度、党员董事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党组织先考察再提交决策的选人用人机制。
3.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非公有制企业推动党建融入公司治理,鼓励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监事或经理层成员兼任党内职务,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六、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1.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有效形式,引导党员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开展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之间、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之间结对共建,采取加强指导、派驻人员、交叉培训、经验分享、资源共享等方式,推动党员联训、活动联办、制度联建、阵地联创、业务联动,不断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融入生产经营水平。
七、加强党建工作机构和力量配置
1.按照有利于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在合资协议、公司章程中明确“两公开两纳入”,即党的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公开挂牌、公开活动,党务工作人员纳入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2.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设立党委的,一般应当配备党委专职副书记,设立独立的党建、宣传、纪检等党的工作机构,党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一般不低于同级部门人员平均数;设立党支部(党总支)的,应当明确党建、宣传、纪检等专兼职岗位。
3.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党组织要积极推动结合实际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专兼职人员。
4.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一般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企业年度经费预算。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参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予以支持解决。
八、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1.国有股东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把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建部门牵头抓总、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一企一策”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述职评议等制度。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合理设置党建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抓党建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各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完善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机制。如上级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