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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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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农民 养老 保障体系 研究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研究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研究 中国是未富先老的国家,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人口老龄化尤其是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引发了多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加快建立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国际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结合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诸多方面存在着制约和局限,提出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发展的原则,按照养老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模式设计一套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初步对现阶段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作出了相关对策研究。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对策研究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正、减小城乡差距、应对银色浪潮以及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如何妥善解决中国数以亿万计的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基于基本的公平正义、国家稳定以及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重大课题,因此,本文运用经济学、管理学、人口学、社会学、统计学等诸多学科知识,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本文首先对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进行动态预测,揭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需求面临的现实压力与潜在挑战,指出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具有供给瓶颈,从而得出中国农村养老资源缺失这一结论。然后就目前中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进行分析和点评,对改革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给出实施方案的财政路径,接下来探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国民一体化道路以及城市反哺农村的可行性,最后研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 无论是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是人均养老保险基金量,城乡差距都相当大。 鉴于农村老年人的绝对数量和老龄化程度、老年人口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这一发展中的不协调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农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实现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和长治久安,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论分析 2.1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阶段、特征及基本内容 2.1.1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阶段及特征 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经历了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障阶段~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阶段一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阶段,各阶段的基本特点列表如下: 表2.1各种类型社会保障阶段的基本特点对比表 2.1.2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 就社会保障内容来界定,社会保障的体系大致可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津贴等子项目。 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是其核心。 在社会保险中,老年社会保险是最重要的项目。老年社会保险即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即依法判定其进入老年,解除其劳动义务,由社会给予工资补偿的制度。与其他保险项目相比,它的覆盖面最广,受保人享受待遇的时间最长,但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高时,不可能把老年人都包括在社会保险的范围之内,只有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有可能把老年社会保险扩展到城乡全体居民。老年社会保险必须贯彻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原则,因此,退休金水平要适度,并且要随着物价的上升不断调整;还要贯彻让退休的老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在社会平均消费水平提高时,退休待遇也要相应提高,而不应使他们的待遇相对下降。 2.1.3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概念 养老保障是指社会(家庭)对其老年成员的生活提供的安全保证。它包括物质上有供养、精神上有慰藉、生活上有照料这三个不可偏废的内容,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而农村养老保障,就是对农村老年人提供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第一,经济供养,即老有所养的问题。1982年维也纳世界老年人大会强调保障、维护和保护老年人收入的重要性,提出“保障(老年人)收入意味着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应该确保老年人有足够的收入支付某一特定社会的最低标准的生活费用”。 第二,生活照料,即日常生活护理问题。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除身体健康者依靠自身外,绝大多数依靠家庭。 第三,精神安慰,即老年人精神生活问题。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原因,一般来说更要精神上的安慰。首先,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在体力较好时仍然坚持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而一旦他们无法劳动时,便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空虚感、孤独感。其次,由于农村生活水平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因而农村老年人多疾病,常处于疾病状态的老人特别需要家人的各种照料和慰籍。再次,老年人由于与年轻一代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因而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诸多方面与青年一代之间存在着分歧、矛盾甚至冲突。青年人往往不在愿意服从老年人的权威,从而使老年人产生失落感和被抛弃感。最后,进入老年期后,由于离生命结束的时间越来越短,因而老年人往往更希望在于声中能够幸福愉快地度过,他们也渴望与丰富的精神生活,渴望社会参与。 2.2养老保险技术模式分类与比较 2.2.1资金筹集模式 资金筹集模式是指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财务制度安排。主要包括: (1)现收现付模式:现收现付养老保险是指用在职人员的缴费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体现为不同代际人群之间的相互赡养。其主要特征是:短期债务、以支定收、社会统筹、代际赡养。 (2)预先积累模式:是指在进入老龄之前进行的预防老年风险的资金储备,包括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其主要特征是:长期债务、以收定支、个人帐户、自我保障。 (3)混合模式:是指对现收现付和预先积累混合性的制度安排,将未来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来自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养老金,另一部分来自个人帐户积累的养老金。混合模式具有很多弹性,既可以实现政府责任、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的有效结合,又可以减少人口老龄化和投资风险的影响。在混合模式下,现收现付养老金水平可以降低,养老金积累速度和总量可以减少,因此被称为部分积累。 2.2.2帐户模式 帐户模式是指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安排,主要包括: (1)社会统筹:是指养老保险资金的公共收支系统,具有社会互济功能。其主要特征:管理公共资金,实现社会互济的目标;管理流动资金,只具有管理和操作日常资金的功能;收支两条线。 (2)个人帐户:是指在个人名下建立的养老保险积累记录和财务管理系统,具有保障个人权益的功能。其主要特点:是具有终生记录和管理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权益、投资权益和财务状况的功能;资金主要来自个人储蓄和雇主缴费以及投资收益,属于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 2.2.3支付模式 支付模式由养老保险待遇给付原则和支付方法构成,包括是否具有预先确定的待遇,是否附带相关条件,是否附带被供养人等问题。 (l)给付确定型与缴费确定型模式 给付确定型是指预先确定养老金支付水平,其主要特征是:养老金提供者需要预先确定养老保险支付水平,属于待遇承诺前置性制度安排;由养老金提供者承担投资风险和只根据供款和投资收益总积累决定养老金支付水平。 缴费确定型是指根据缴费的积累额确定养老金支付水平,其主要特征是:预先确定供款方法及最低投资收益,不承诺养老金支付水平,属于待遇承诺后置性制度安排;养老金提供者不对养老金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建立个人帐户并运作资金,由个人承担投资风险。 (2)均等待遇模式及收入关联模式。 均等待遇模式是指对全体受益人支付同等水平的养老金,不需要考虑他们的工龄、最后工资及缴费记录等问题。收入关联模式是指养老金支付水平与收益人的最后工资和缴费记录等挂钩。 (3)一次性支付模式和年金支付模式 一次性支付是指在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一笔结算并领取其全部养老保险权益。年金支付是指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按月定期支付养老金。 三、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剖析 3.1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现状及其诊断分析 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效果不理想截至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年人依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以及入住敬老院的老人仅占2.34%,并且60岁以上的老人70%以上同后代住在一起(李宏等,2014)。有关资料显示,从农村年轻人对自己将来养老问题的打算来看,94%的农村青年人希望将来在家中养老,72.2%的青年人希望将来依靠子女养老(周志凯,2014)。可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将在相当长的时期起主要作用。具体来看,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是儿子,1987年亚太经济社会人口委员会在中国的474项人口老化问题调查数据表明,儿子养老的占70%以上,这种状况到今天也没有很大的变化,其次是配偶照料的占15.8%;再其后依次为女儿照料的占3.6%,孙子辈子女占3.2%,儿媳女婿占1.8%。很明显,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机制是以儿子为主体的(谭克俭,2012)。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统计公报栏目公布的近几年农村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从1999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人数一直在减少,1999年为8000万人,2010年末为6172万人,到2012年年底只有5462万人;1999、2010年的农村养老保险统计栏中显示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规范工作稳妥进行”,2011-2013年的统计资料则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工作继续进行”。这说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十余年,收效并不理想,虽然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花了很大力气,但就全国整体而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依然是参保率低、覆盖面窄,管理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刘书鹤,1997;马斌,2011)。 但是,农村社会公众强烈认同家庭养老并不意味着家庭养老就一定注定永远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主体模式。首先,作为或认定农村养老保障主体模式的标准并没有认定;其次,家庭养老模式也并不排斥合作互助与社会保险等其它养老方式;最后,更不能以家庭养老模式被普遍接受的程度而忽视、否定或消极对待其它正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 3.1.2农村杜会养老保险水平低,缺乏可持续性 保障标准低和政府补助缺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持续性的症结,即使对一些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相对发达地区农村而言,其社会养老保险的水平也不容乐观。以全国最早试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北京市通州区为例,该区1992年9月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2013年底累计有29735人参保,保险金总额只有4736万元,人均保费不到元。参保农民“退休”后每个月平均只能领取110元,仅比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高出10元。在通州区,更有一些农民由于当初投保额过低,目前每个月只能领取数功元,最低的每月只有王.8元。而年北京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7172元。 3.1.3集体养老、社会救济养老以及商业养老只租盖有限的特定农民群体 由于集体经济相对落后,集体养老保障形式一般也只能局限于“五保户”群体,甚至养老院建设也超出了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况且,“五保户”制度只相对有效地保障了特定的农村贫困老年人群的基本生活,而这部分老年人群占全部农村老年人的比重是十分有限的;同样集体经济缺乏能力为全部的贫困农民提供养老支持,于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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