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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
问题
专项
清理
整治
行动
工作
实施方案
全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全旗“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锡农牧发〔2018〕279号)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草原)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牧区非法占用耕地(草原)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草原)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房。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开发。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旗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草原)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草原)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牧业、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旗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生产。旗农牧业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持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草原)用途等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
三、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苏木镇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苏木镇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苏木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改整治等工作。
二是定期上报信息。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将排查情况汇总后,报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苏木镇、各部门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将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及时上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