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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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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
方案
街道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推进方案
街道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全面增强党支部建设质量,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提出推进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2022年底前,全街道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达到40%;到2023年,全街道各领域党组织建设质量普遍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达到60%以上,“最强党支部”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软弱涣散党组织动态“清零”;到2024年,全街道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达到80%;到2023年,全街道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达到90%以上,一半以上党支部达到“最强党支部”标准。
二、创建内容
(一)规范基本设置。按照设置合理、隶属明确、运转有效原则,规范党支部设置,及时调整党员人数明显超出或低于有关规定的“大支部”或“小党委”,任期届满的及时换届。结合党建引领网格精细化治理工作,及时调整村、社区党组织设置,通过设置网格党支部或党小组,扩大党组织工作覆盖面。
(二)建设基本队伍。突出政治标准,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做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管理。扎实推行“一肩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参加一次各级党委组织的培训。实施“一村(社区)班子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招录大学生到村工作、学历教育,每个村(社区)班子中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干部。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党员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方式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落实基本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职责明确,运转顺畅。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走访慰问、关怀帮扶等工作。认真落实党费收缴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
(四)完善基本保障。村、社区党组织要完善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规范使用村、社区党组织运转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等经费。
(五)发挥基本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七项职责和八项基本任务。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参与党组织联建共建,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六)争创“最强党支部”。在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基础上,对照“政治功能强、队伍建设强、组织生活强、作用发挥强、群众工作强”标准,争创“最强党支部”。
(七)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加强工作指导,党建联合体开展联建联学联做联查联改,集中力量实施整顿转化,推动软弱涣散党支部动态“清零”。
三、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的要求,按步骤开展创建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一)调研摸底。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全面了解掌握所属党支部建设情况,综合研判,分类排队,提出年度创建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具体安排和责任主体。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对照建设标准进行自评,如实将党组织建设情况向街道党工委汇报。
(二)全面自创。各基层党组织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找不足、补短板、促提升,全面推进创建项目进展。街道党工委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党支部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三)考评验收。党支部自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后,按照“支部申请—街道党工委考评—区委组织部验收”的程序开展考评验收。街道党工委综合采取组织评定、党员评议、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的“四评”工作机制,对参评党组织作出综合评价。
1.组织评定。街道党工委根据日常了解和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对党支部工作予以评定。
2.党员评议。街道党工委结合党支部实际,合理确定民主评议指标项目,通过党支部民主评议制度予以落实。在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时,各基层党支部党建联络员对评议工作进行指导。
3.群众评判。在坚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在服务半径内通过公示、访谈、民意调查、线上评价等方式,扩大群众评价的参与范围,体现更广泛的民主性。
4.社会评价。根据党支部所处领域特点,结合实际探索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社会评价机制。
(四)逐级申报(适时开展)。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申报评定“最强党支部”。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评价等次达不到优秀的、党员评价优秀等次所占比例达不到参加评议党员总数90%以上的、群众评价为“不满意”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反馈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意见的,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四、管理机制
(一)评先评优导向机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及其所属党员、党务工作者,方可参评街道党工委及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党内表彰,被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应当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自治区党委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二)待遇保障激励机制。所在村、社区党支部或所辖党支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可适当发放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被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按照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现行年待遇报酬总额的10%发放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被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外派学习、挂职锻炼、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被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三)经费保障倾斜机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在一般保障标准基础上,可适当上浮予以倾斜;被区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在全区各基层党支部的一般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30%予以倾斜;被市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由市委组织部适当进行一次性奖补,用于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
(四)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和“最强党支部”建设应保持持续性、动态性。被评定的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当开展新一轮建设;党支部组织隶属关系等调整,应当做好接续建设;党支部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形时,应当取消评定及相关待遇保障。
五、组织领导
1.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明确创建目标,研究解决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2.设有二级支部的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要带头督促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创建质效。
3.各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补齐短板弱项。要充分发挥党建联合体作用,推动党员共管、活动共搞、资源共享、难题共解,提升支部建设质量。
4.街道党工委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日常督查检查工作范围,通过专项督查、机动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街道党工委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街道党工委将进行约谈。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