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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 救援 预案
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提高综合灭火救援能力,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步调,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火灾事故,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省消防条例》《xx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森林草原火灾除外)。下列火灾事故按以下管辖分工实施: (1)军事管理区内发生火灾,由驻军为主实施扑救,其他力量配合。 (2)矿井地下部分、重大水利发电设施火灾由其主管单位的专业力量负责处置,其他力量配合。 (3)其他场所的火灾扑救,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火警等级 火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灾情越严重火警等级越高。 1.5响应等级 对应火警等级,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 1.6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灭火救援指导思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市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三级火警,县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二级、一级火警。本预案启动后,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属地救援责任,贯彻落实各项部署指令。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行动。 ——坚持训战一致、平战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的救援力量建设,严格训练演练,强化信息共享,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全市火灾事故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分为市、县区两个层级,本预案主要针对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县区政府要修订本级火灾事故救援预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员组成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xx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xx银保监分局、xx军分区、武警xx支队、消防救援支队、xx北郊机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xxxx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xx销售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2.1.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2)组织修订《xx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Ⅲ级响应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事件调查报告。 (3)组织、指导市级火灾事故救援联合训练和实战演练,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火灾事故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4)掌握火灾态势,做出火灾事故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和作战行动方案,指导成立市前方、后方指挥部。 (5)统一调派市内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灭火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驻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6)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增援,并做好与上级指挥部和跨市增援力量的协调、保障工作;统一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地址:xx——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xx;传真:xx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灾实际,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相关领导及成员赶赴现场处置。 (2)贯彻执行市指挥部的决策命令。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接收、汇总、研判Ⅲ级火灾事故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建议。 (4)组织编制、评估、修订《xx市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5)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6)上级救援相关部门和跨市增援力量介入时,做好协调联络、战勤保障等工作。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2.3.1市前方指挥部 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时,在火灾事故救援现场成立市消防安全应急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方指挥部)。市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或市委、市政府指派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灾情特别重大时市指挥部可提请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市前方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并实施灭火救援方案。 (2)向市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火灾和救援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 (3)协调、指挥到场的市内救援力量。 (4)协调、指导划定警戒区域,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疏散周边群众,采取断电、断气、断液措施,限制用火、用电,利用、拆除或破损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 (5)协调、指导使用各种水源,实施区域加压供水或减压供水、停水,保障火场供水。 (6)协调、调派相关救援资源,做好通信、装备、物资、生活、医疗卫生、技术等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遇难、受伤人员善后和家属抚慰工作,做好火场清理及移交工作。 (8)完成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市前方指挥部决策命令,严格落实属地救援责任,全过程做好火灾事故救援各项工作。 2.3.2市前方指挥部各小组分工 (1)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前方指挥部提供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前方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调集组 前方指挥部牵头,负责协调调集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人员、装备以及专家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火灾事故的处置。 (3)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4)后勤保障组 市指挥部牵头,灾害发生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负责参战力量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通讯、生活等保障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事故现场相关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2.3.3市后方指挥部 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时,成立市后方指挥部,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或市指挥部指派的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其他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后方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前方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协助做好现场救援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调派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 (3)接收、传达上级指示、批示或命令,收集、汇总、上报火灾及救援信息。 (4)完成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由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气象、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应急专家组,为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专家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时由市指挥部通知其所在的单位或本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3接警和信息报告 3.1接警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警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火情后,要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地址、场所类别、着火物质、火势蔓延、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等,预判火警等级。 3.2信息报告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预判的火警等级提出启动等级响应建议,并向同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同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启动等级响应,并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要认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4等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适用于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初判燃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或其他类火灾。 4.1.2响应措施 调派火灾发生地县级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工艺处置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和社会救援力量前往处置。 4.2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 (1)火灾已造成1—2人死亡、重伤或被困; (2)初判燃烧面积约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 (3)初判燃烧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火灾; (4)现场指挥员认为Ⅰ级响应到场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4.2.2响应措施 在Ⅰ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县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进入战时响应状态,组织指挥火灾救援工作,并增调本级救援力量。 (2)市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远程调度,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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