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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建引领X镇、X村治理体系创建项目推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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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治理 体系 创建 项目 推进 方案
市党建引领X镇、X村治理体系创建项目推进方案 市党建引领X镇、X村治理体系创建项目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上下更大功夫,推动乡村经济、乡村法治、乡村文化、乡村治理、乡村生态、乡村党建全面强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工作部署,为构建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特制定三年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22年抓点带面,试点先行。市、旗县区、XX镇分层面打造一批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典型,探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经验,全面推开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工作。2022—2023年建章立制,提质增效。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XX镇、XX村治理体系,健全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更加突显。 二、任务措施 (一)强化党组织领导地位 1.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XX村“两委”正职“一肩挑”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对不服从党组织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履职不到位、群众反应强烈的XX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2.持续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整顿软弱涣散XX村党组织、发展壮大XX村级集体经济,指导XX村党组织开展民主活动日、主题党日、党员积分评定日、党费交纳日“四日合一”等活动,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牧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农牧局,长期坚持) 3.发挥乡村党组织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作用,在XX村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网格,配齐网格长和网格员,做到联系农牧户全覆盖,保障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4.加强乡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落实“乡招村用”、一XX村班子一名大学生等措施,培育与XX镇、XX村治理需求相适应的带头人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编办,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二)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提高党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比例,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搭建党员作用发挥平台,组织开展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 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6.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鼓励党员担任党建网格员,联系农牧户,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引导农牧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扶贫办,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扶贫办,长期坚持) (三)强化融合党建协同促进作用 7.引导XX村党组织开展跨领域、跨行业、跨层级、跨地域、跨产业党组织联建共建,推动形成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旗县区委组织部,长期坚持) 8.发挥党建联合体资源优势,推动机关单位、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等资源下沉到XX村,带动支持XX村党组织在决胜决战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风文明等任务中发挥领导作用,把党组织政治优势、资源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牧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农牧局,各党建联合体成员单位党组织,长期坚持) 9.坚持示范带动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市级层面,重点打造市司法局“融合党建+司法行政”、巴林右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融合党建新模式、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三调联动”、敖汉旗萨力巴乡党委履行抓基层党建责任等20个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点;旗县区层面,每个旗县区至少选取2个XX镇或XX村开展乡村治理示范点创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旗县区委组织部,各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2020年12月底前) 10.适时分主题、分层面召开观摩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示范带动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工作在农村牧区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旗县区委组织部,各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2020年12月底前) (四)推动XX村事务阳光运行 11.发挥党务公开龙头作用,指导XX镇党委和XX村党组织定期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引导其履行好村务监督职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旗县区委办公室、组织部,长期坚持) 12.加强对村务公开的指导,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范围,落实《XX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村务公开档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13.规范XX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XX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旗县区农牧局,长期坚持) 14.把“三务”公开监督检查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推进机制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旗县区纪委监委机关,长期坚持) 15.丰富公开形式,支持基层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财务管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牧局,市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农牧局,旗县区委组织部,长期坚持) (五)推动党建带群建凝聚力量 16.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民主协商、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全面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牧区共青团、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党建联合体“五个一”活动,组织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好儿媳”等选树活动,弘扬文明新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妇联,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团委、妇联,长期坚持) 17.发挥群团组织纽带作用,承接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动员多方力量主动响应党组织号召,组建志愿者队伍参与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旗县区团委、妇联,长期坚持) 18.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作用,引导专业化、职业化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着力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环境持续优化 19.全面落实XX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和查处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控制换届选举的行为。建立常态排查机制,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及时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员清理出XX村干部 队伍。(责任单位: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和其他XX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相关部门,2021年XX村“两委”换届前完成) 2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发挥乡村党建网格作用,开展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涉黑涉恶、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对基层政权的干涉侵蚀,净化基层治理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2021年XX村“两委”换届前完成) (七)规范XX村级组织工作事务 21.规范管理XX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总量控制、目录清单管理等制度,清理整治涉XX村会议文件、机构牌子、考核检查、创建达标、APP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XX村级组织负担。(责任单位:市委农牧办、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农牧办、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2020年底前) 22.严格落实XX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任务审核备案制度,对涉及XX村党组织方面的任务,由组织部门审核备案;涉及XX村民委员会和其他XX村级组织的任务,由民政部门和农牧部门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市委农牧办、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农牧办、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23.依法交由XX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XX村级组织承接能力,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属于县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移 交给XX村级组织承担;委托给XX村级组织办理的工作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八)规范XX村级事务民主决策 24.严格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XX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发挥XX镇党委和XX村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涉及XX村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全部通过“四议两公开”进行民主决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25.落实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维护XX村民委员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牧局,旗县区民政局、农牧局,长期坚持) 26.参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制定完善XX村级民主决策的指导办法,加强对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范围和数量等具体细节的指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司法局,旗县区民政局、司法局,长期坚持) 27.丰富农牧民议事协商形式,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XX村级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基层编制XX村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法律依据、运行范围、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牧办、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旗县区委农牧办、组织部,长期坚持) 28.大力开展XX村微腐败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腐败行为。统筹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推动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机制落地执行。(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旗县区纪委监委机关、旗县区委组织部,长期坚持) (九)规范村规民约的基础作用 29.指导XX村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XX镇党委的领导把关,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XX村自治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组织章程中,推动XX村级自治组织相应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确保方向正确、合法合规,体现大多数XX村民意愿。(市民政局、司法局,市委组织部,旗县区民政局、司法局,旗县区委组织部,长期坚持) 30.因地制宜引导XX村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XX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审议,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修订村规民约,提高村规民约的认可度和操作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旗县区民政局,长期坚持) 31.发挥XX村群众的自治主体作用,支持成立以XX村“两委”班子成员、乡贤等人员组成的XX村规民约执行监督组织,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建立相匹配的奖惩机制,对模范执行的给予奖励,对违背村规民约的,依规进行规劝、约束,引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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