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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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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市委 第七 巡察 工作方案
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方案 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及中央巡视指导督导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中旬开始,开展十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为准确把握巡察的政治监督,明确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巡察任务、时间、方式 (一)巡察任务。市委第七轮巡察采取“一托三”“一托四”方式组建三个巡察组,对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9个单位和临夏道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察监督。同时组建1个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督查组,对市委第六轮巡察的3个单位和30个社区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第五轮被巡察的20个单位、20个村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对第七轮巡察各巡察组进行督查指导。 (二)巡察时间。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从2021年8月15日开始至2021年9月上旬结束,集中巡察为2个月。时间范围为2018年以来,重大事项可追溯到相关年度。 (三)巡察方式。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汇报、受理信访、调阅资料、下沉调研、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征求领导意见、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巡察监督的重点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握政治巡察“两个维护”的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四个落实”,按照“四个对照”要求,突出“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紧盯被巡察单位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使命,聚焦上级工作重点、基层工作难点、群众关注焦点。 (一)对市直部门开展巡察监督的重点 一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等活动,与组织讨价还价、违背组织决定、欺骗和对抗组织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了解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及时传达、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相关领域和本系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了解被巡察单位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了解对党中央关于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方面重要部署是否只做表面上轰麦烈烈传达,没有联系本单位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是否存在工作不积极,对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参与聚众赌博、非法高利放贷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政策宣传不及时等问题;了解党委(党组)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本系统突出矛盾和复杂疑难问题是否存在搁置不解决,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了解政法系统干部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淡漠,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是否存在工作作风粗暴,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的霸道作风和基层服务窗口冷横硬推和变相吃拿卡要;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担当、执法不作为,案件卷宗和裁判文书内容表述不全、逻辑关系混乱、字面差错频现;落实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相关制度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有罪不究、徇私枉法,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一些案件证据鉴定、勘验、查询、核对不严谨,程序违法、裁判内容存在重大瑕疵等问题;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对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政法工作堵点难点攻坚突破等情况。 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是否持之以恒整治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了解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关注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等情况;是否存在担当尽责、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对基层和一线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客观,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现状不了解、不清楚,问题解决不够及时等情况;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问题;是否存在监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多头检查,随意发通知、提要求,报材料过多过急等情况;是否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情况;是否存在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办公用房超标,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是否存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其他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的廉洁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构成职务上影响的情况;是否存在与民争利,党员干部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 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了解是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否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是否存在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缺少研究,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等情况;是否存在班子不健全、不团结,党的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末位表态制等民主决策制度;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缺少辣味,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力,没有实际效果等情况;是否存在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缺失,对党员情况不闻不问,党费收缴不规范,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对照上级巡视巡察、本级巡察反馈意见、审计移交问题,重点发现是否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存在应付交差、搞纸面工程、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是否存在边犯边改,改后再犯等问题;是否存在对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公开、不通报,未被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对国有企业开展巡察监督的重点 一是围绕加强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检查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看是否在学懂弄通做实和在结合企业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重点看是否存在党的建设弱化、政治敏锐性不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和教育力度不够,党组织主体责任不明确、企业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议事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末位表态制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紧盯企业职能职责,重点检查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企业人事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分公司管理层的聘任、解聘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撤销、人员编制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人员的招聘是否经董事会研究,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是否存在人浮于事、“一岗多人”的现象;选人用人决策程序是否经董事会、支委会研究,提拔使用干部是否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用人要求等议事决策程序,企业负责人是否存在“好人主义”,回避矛盾,当“甩手掌柜”等问题;班子成员是否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企业购销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或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是否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是否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的出租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出租程序是否合理合规,租金价格是否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有无存在租金定价不合理,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风险;工程承包建设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是否按规定招标;有无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的现象;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问题;风险管理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问题。 三是紧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企业特殊论”等错误认识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是否存在盲目攀比,讲排场、摆阔气、公款旅游、公款宴请,利用企业特殊资源搞内供特殊礼品,拉关系谋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滥发津贴补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大办婚丧喜庆、购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私设“小金库”,违规提高标准报销各种费用,违规发放薪酬、超发、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 三、巡察步骤 根据市委部署要求,2021年6月15日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和培训会,3月中旬完成进驻,5月20日撤离被巡察单位现场,现场巡察时间为两个月,6月上旬分别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巡察情况。 1、巡察准备(2021年6月1日-12日)。市委巡察办下发巡察通知;各巡察组制定具体巡察方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向纪检、组织、审计、信访、人大、政协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准备。在临夏市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巡察公告,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2、巡察了解(2021年6月15日-5月20日)。这一阶段的主要程序为:召开动员会、进驻单位、开展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深入下属单位和基层实地了解情况,整理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以会议形式向被巡察单位通报,梳理问题线索、向市委巡察办汇报阶段性工作。主要内容有:(1)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2)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3)在被巡察单位发布巡察公告,公布信访接待的电话、地点、人员等信息,设置信访联系箱,广泛征求意见;(4)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根据需要听取其他工作汇报;(5)视情况列席被巡察单位相关会议;(6)围绕巡察工作主要任务,召开各类座谈会;(7)查阅资料,主要包括财务账簿、原始凭证、文件资料、案件卷宗、会议记录、合同文书、审计报告、提案议案等;(8)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原则上为巡察动员会参会人员,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谈话范围;(9)受理与巡察有关的来访、来信和来电,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视情况移交市委巡察办或向被巡察单位转办;(10)实地调研了解有关问题;(11)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调查;(12)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商请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予以协助;(13)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其即知即改;(14)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出整改意见;(15)初步了解结束后,各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 3、撰写巡察报告(2021年8月21日-25日)。认真汇总分析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报告并报市委巡察办审核,巡察报告要提高政治站位,不评功摆好,以问题为导向,以实例作支撑,直奔主题,简明扼要。认真梳理研判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 4、报告情况。(2021年8月26日-9月4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巡察组组长、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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