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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进一步
优化
全市
环境
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以及近年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系统解决我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和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干部作风不断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公平便捷的市场竞争环境
1.优化企业登记注销流程。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集中推进“一窗办理”。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外,不得设置其他企业登记前置条件。企业开办流程压减至4个,开办时间不超过2.5天,减免企业刻章费用。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对符合设立后未开业、未发生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等使用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由企业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供水、供气价格。持续压减方案审查、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时限,2021年底前,20千伏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2022年底前,无外线工程接入水、气报装分别不超过2个和4个工作日,供暖报装前期手续完结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不动产测绘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可公开查询。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刷脸”不见面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实现水电气与不动产过户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4.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和准入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5.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市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禁违规设置资质、区域、资金、配股等不合理条件。市上成立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工作组,严查建筑领域、技术服务领域、民生供应领域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阴阳合同、陪标串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铲除工程建设承包、水电暖气民生领域、大型连锁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垄断经营、招投标舞弊等问题。扶持资信良好、业务精湛、收费合理的招投标中介机构,帮助本地企业提升投标能力。(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7.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其中合同内容涉及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完善电子化平台功能模块,设置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在线开标、在线签订合同、在线投诉及在线提供发票等电子化操作功能。建立针对政府采购的投诉机制规范,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效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8.保护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9.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市、县、乡、村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向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事项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加快推进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实现事项网上“能办”向网上“好办”转变。持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全要素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电子政务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10.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时效,办理环节压减至16个,办理时限不超过70个工作日。试点施工图纸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自担风险前提下,可先进行桩基工程图审。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低风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豁免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对一定区域内覆压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提出单独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建立项目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项目代办服务窗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强力推进。组织经验丰富的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抓企业帮办项目,协调帮扶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审批、行政许可办理等工作,帮扶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在保障区域外的工作用车由所在单位向市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着力突破要素保障关键环节
12.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XX市企业征信大数据融资服务平台,督促企业行业监管部门按月向金融机构推送有贷款需求企业名单,由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一对一”帮联。利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高企业的担保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变金融机构单一的注重抵押、质押和反担保的观念,将保证方式扩大到信用保证、动产质押、第三方担保、企业主信用、其他权利保证以及未来现金流保证等方面。加大逃废债务行为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减低企业贷款不良率,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市上成立专门机构,编制XX市上市企业计划,选育培养上市主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增补我市无上市企业空白。(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XX金控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3.进一步优化供地机制。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加大对批而未建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市县区土地保障工作小组,负责企业用地、供地事宜,加快报批速度。规划专门用地,投资兴建“小微企业孵化园”,引进小微企业入园,统一规划建设标准生产车间、库房、展厅、办公用房等生产经营场所,以低价租赁或以租代购的形式供小微企业使用,解决企业用地用房困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14.落实人才保障措施。简化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取消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统筹全市“农”字头培训需求,针对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合作社)需求,在市内中高职院校培养培训本土专业技术人才。研究制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保障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库,对人才实行精准管理服务,实现高层次人才在项目申报、政策兑现、交通出行、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住房补贴、安置费、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继续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的集成申报。纳税耗时在现有基础上压缩1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
(四)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6.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精准监管、公正监管,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一张网”建设,着力破解部门之间数据传输难、部门协同难、联合惩戒难等问题,有力提升全市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7.积极开展信用监管。建立工商信息、经营信息、融资信息、税务信息、风险信息、司法诉讼六位一体的涉企信息综合归集分析系统。建立信用分级联合奖惩机制,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对全市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对守信企业及其法人实行适度宽松监管,简化监管方式和程序,降低监管频率,在政务中心办理各项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在项目招投标中享受优先等级,同等条件优先选用。对失信企业及其法人开展联合惩戒,严管重罚,提高监管频率,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增加监测次数,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招投标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8.加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