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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第X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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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届村 民委 换届选举 工作 实施方案
X镇第X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X镇第XX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依法应进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20〕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确保选出素质好、结构优、功能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将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2.充分体现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3.能挑必挑、应挑尽挑的原则。提倡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居)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比例要实现稳中有升。 4.同步推进,按时全面完成的原则。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段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至2021年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5.选齐职数,配强班子的原则。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和所辖区域面积大小,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设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通过选举,使村委会组成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X至X人,居委会组成人员达到X至X人。 6.妇女职位专职专选的原则。实行妇女专职专选,正式候选人以及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应达三分之一以上。 (三)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村(居)民委员会整体功能和凝聚力得到增强,基层民主不断发展,村(居)务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目标。 二、候选人条件 (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符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5.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 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9.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社区)情况,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2021年2月10日结束,集中选举日为2021年1月31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成立XX市安居区XX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负责全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指导换届选举。 2.搞好调查摸底。镇社会事务办要指导村(社区)围绕换届选举工作,摸清村(社区)人口、组织建设等基本情况;摸清群众对换届选举的看法、期待和意见建议;摸清可能出现拉票贿选、以各种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利用换届之机私分公款或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村(社区)情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深入分析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列出清单,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做到一村(社区)一案,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3.部署选举工作。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安排落实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宣传培训。(1)抓好宣传。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板报、明白卡、宣传车、手机微信、QQ群、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和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两法两办法一条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步骤;省、市、区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的条件,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要求,为选好人、用好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搞好培训。20XX年12月20日前镇要完成对镇(村)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选举的时间、程序、方法、步骤,为依法组织选举工作打好基础。(3)开好动员会。20XX年12月15日前,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并开展工作。 5.开展离任审计。换届选举开始前,由审计局指导,镇牵头,组织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供支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村(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审计,并在选举前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因未落实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而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10日) 1.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其负责主持选举工作。其中要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作为“一肩挑”人选后,由未作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法及时进行重新推选或补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剥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居)选举工作的权利,也不得以委托的名义变相由其他组织或个人主持本村的选举大会。 2.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工作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公布选举日和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日。全区统一集中选举日(2021年1月31日)。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各村(社区)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为2021年1月7日。 4.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根据我镇统筹城乡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多等新情况,要加强宣传动员,使选民了解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激发有序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保证选民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经本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要做到登记造册,第一次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四登”是指同时具备本村(社区)户口、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及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个条件的村民,方可被登记为选民。“四不登”是指凡具备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种情况之一者,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换届选举时要进行“四增”“四减”。“四增”是指在选举登记中应增加的四种人员:补登新增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新迁入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社区)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迁出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不居住在本村(社区)已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居)民自治、民主的原则,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2021年1月31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2021年1月11日前)公布。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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