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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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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市 两级 人大 换届选举 实施方案
X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X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根据省、XX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市市、乡镇(以下简称市镇)两级人大于今年7月起至10月中旬前分别进行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市委转发《XX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以及XX市人大常委会《XX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普常发〔2021〕27号)的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这次市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恰逢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又是在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进行的。当前,我镇正紧紧围绕XX市委对XX的发展定位,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啃骨头、打基础、促发展”,奋力建设“商贾名城、创新之城”。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二、时间安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次我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同步进行。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为全市统一选举日。同步进行具体做到“五同”:一是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民名单应在同一天公布;二是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提名推荐候选人名单应在同一天公布;三是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同一天公布;四是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必须统一在同一天;五是选民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选举市人大代表,另一张选举乡镇人大代表。 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是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进行。根据法定要求,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即8月3日)前公布,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即8月8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即8月16日)前公布,选民投票选举应当在8月24日进行。镇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应于8月底前召开,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在10月召开。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进行。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从7月14日至7月24日共11天)。根据我市确定的选举日(8月24日),从现在起至7月24日为做好各项选举工作的准备时间。这段时间的主要工作有4项。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镇设立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受市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负责辖区内选举工作。镇选举委员会主任:X、XX。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X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负责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于X月23日前报镇选委会批准,负责本选区的代表选举工作。 2.根据市的实施方案具体制订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 3.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骨干。 4.划分选区,制订代表分配方案。选区划分,是市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要根据选举法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镇(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决定,依法合理划分好选区。首先,要严格执行选举法关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以及“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的规定依法划分。其次要综合考虑代表名额分配、选民分布状况,按照便于组织市镇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合理划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工作单位划分。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 选区内根据实际可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划分选区时选区的大小以选出1至3名代表为原则,要尽量使每个市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级人大代表选区。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内部掌握的结构比例为:(1)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其中市代表名额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2)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不是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政府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为代表候选人。(3)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市、镇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应当分别高于24%、23%。(4)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5)连任代表比例可占三分之一左右。(6)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7)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要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8)市人大代表与同级党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镇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可适当交叉。 5.召开各种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各种文件资料及其他准备工作。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进入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与选民登记阶段(时间安排从7月25日至8月3日共10天)。 1.开展群众性的宣传发动。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指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公民对人大的认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全面反映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对人大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专业问题要多与人大有关工作机构沟通。 2.选民登记阶段(时间安排从X月25日至X月3日共10天)。前7天集中力量搞好选民登记,后3天适当组织人力进行查漏补缺和做好漏缺选民名单上墙公布的准备工作。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搞好选民登记,应注意几个环节: (1)选举委员会发布选民登记公告。 (2)选好登记员,成立登记小组。登记员应当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担任。登记员选好后,要组织一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培训,主要明确4个问题:一是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二是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范围和政策界限;三是明确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四是明确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3)开展选民登记。参照户口册、职工花名册和2021年基层村(居)委会换届时选民登记底册及2016年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底册进行核对登记,抓好补充增加和应注销减少这两头。增加方面,指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2003年8月24日以前出生)、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和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减少方面,指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正在被羁押、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已迁出本选区的选民,以及患精神病不能行使权利的人。力争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注意做好流动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视情况分配适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可以单独划分流动人口选区。 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提供便利。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有针对性地向流动人口推介选举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 (4)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小组编制好选民名单登记表,经选区领导复核,报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在选举日的20天(即8月3日)以前公布。 (三)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安排从8月4日至8月8日共5天)。做好这阶段的工作,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着重宣传我国的政权性质,宣传新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宣传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办法法律地位相同,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增减。 2.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发动选民酝酿、讨论,依法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于8月5日前将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一并报镇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5天(即8月8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不再接受提名。 对于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向选民通报。公民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者以贿赂、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要求选民联名推荐其本人为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不得将其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从名单中除名。 (四)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时间安排从8月9日至16日共8天)。按照法律规定,各选区选民小组对提名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充分酝酿,通过讨论、协调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较多,又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进行预选,预选办法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组织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共同讨论同意,报选举委员会批准后,于预选的三日以前在选区进行公告。预选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计票并公告各代表候选人的得票情况,经过预选的代表候选人按法定最高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核后,以选区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以公告的形式于选举日的7天(即8月16日)前在本选区张榜公布。 (五)投票选举阶段(时间安排从8月17日至24日共8天)。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即转入投票选举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为8天。投票选举应统一在选举日(即8月24日)进行,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提前投票。主要工作是: 1.加强和规范介绍代表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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