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方案X市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X政办发〔2021〕6号),严格控制全市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XX高质量发展的有效窗口期,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推动招商引资上项目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落实生态优先政策,淘汰落后的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调控相结合原则。注重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严格“两高”项目的准入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突出重点,源头把关原则。实行严格的“两高”项目准入标准,突出产业政策、能评、环评及安评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源头作用,统一全市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审批层级,严格用能审批关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县(市)区的发展优势和各开发区(园区)的功能定位,在耗能总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有针对性提高项目引入和发展水平。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1.严格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投资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各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各级产业政策,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两高”项目变相实施审批。牵头单位:市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2.强化能耗双控管理。建立健全能耗双控目标引领倒逼机制,在坚持节约用能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