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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乡村
振兴
驻镇帮镇扶村
工作方案
XX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
XX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
根据《XX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乡村振兴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全域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驻镇帮扶、分类分级帮扶、组团帮扶,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力争到2022年,全市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镇村落后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到2035年,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帮扶方式
(一)实施驻镇帮镇扶村。组建驻镇帮扶工作队,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选派优秀干部、年轻干部驻镇帮扶,原则上每个工作队不少于5人、每3年轮换一次,采取分批次滚动轮换方式进行。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市、县(区)组团的由牵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其中对市直组团帮扶的农村户籍人口较多、重点帮扶村数量较多、农村居民收入较低的乡村振兴任务重的镇,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由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挂任被帮扶乡镇党委副书记;队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由组团各单位在编人员担任。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等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并兼任驻镇帮扶工作队队员。
(二)实施分类分级帮扶。将全市95个乡镇分为两类。第一类重点帮扶乡镇63个,其中省直单位组团帮扶的乡镇1个、深圳市单位组团帮扶的乡镇44个、市直单位组团帮扶的乡镇18个。对省际边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老区苏区所辖乡镇予以重点支持。第二类巩固提升乡镇32个,由县(区)单位组团帮扶。在不改变乡镇帮扶层级的前提下,将源城区源南镇、埔前镇,江东新区古竹镇、临江镇,东源县顺天镇列为我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镇,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力量予以重点帮扶。
(三)实施组团结对帮扶。与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涉农乡镇(街道)、对口帮扶、脱贫攻坚期间定点帮扶关系相衔接,统筹整合“千企兴千村”、农村科技特派员等资源,深入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金融助理”组团结对帮扶。
三、主要任务
(四)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定期核查、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体系。实施“粤菜师傅”“XX技工”“南粤家政”和“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程,健全帮扶项目低收入群众参与机制、各县(区)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做好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规范加强扶贫资产管理。
(五)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街区,全面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增强吸引投资、集聚要素、辐射带动、融合创新的能力。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乡镇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安全保障。推进乡镇智慧化改造,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办事的政务服务平台和整合资源、融合创新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住房质量提升、乡镇“三旧”改造等工程,开展美丽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和绿化美化亮化行动,建设绿道、碧道、休闲公园,改造提升景观风貌,推进镇村同步整治、同步建设、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六)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优化配置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强化服务农民功能。鼓励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资源倾斜支持被帮扶乡镇,引导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到被帮扶乡镇开展合作办学,建设医疗卫生共同体,改善镇村基本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镇村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供给。鼓励探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临时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农村妇女、老人、儿童“三留守”问题。落实“XX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加强镇村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建设,完善镇村组网格化管理机制,优化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开展智慧乡村、平安乡村、文明家庭创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农耕文化、人文底蕴,加强传承保护,弘扬体现乡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村文化。
(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以县镇为基本单元,发挥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共建农文旅深度融合型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镇村融合发展,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美丽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城镇,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实施“五个一”工程,打造一个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益明显、产业链条较全、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引进一批发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一个集科技、农机装备、金融等服务要素于一体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体,完善一套吸纳农户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创业致富的带头人,全面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全方位促进农民增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序推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扩权强镇和城乡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改革示范试点。
(八)加快灯塔盆地率先振兴。协调将灯塔盆地18个镇由深圳市实行组团式帮扶。相关县要充分利用好政策红利,全方位对接好深圳的技术、人才、资金、理念等资源,集中精力全面推进灯塔盆地率先振兴。加快推动深圳(XX)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培育优质粮、油茶、茶叶、蓝莓、板栗、生猪、鸽业等主导产业,加快建设一批深圳“菜篮子”XX生产基地,认定一批“圳品”农产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加快实施东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和垦造水田工程,从根本上解决灯塔盆地农业开发用水问题。打造灯塔盆地美丽乡村风貌带,提升灯塔盆地人居环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在灯塔盆地创建农业特区,推进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市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示范带动全市农业农村全面发展。
(九)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强化乡镇党委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巩固和加强行政村党组织领导地位,推动落实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以“115”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实行市领导联镇包片抓落实工作制度,市四套领导班子每人包片联系3-4个地理位置相近的镇街,覆盖全市所有镇街,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乡镇全面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农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每年轮训村党组织书记,鼓励新当选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报读大专学历教育班。实施“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支持、推动建设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充分发挥驿站引才、聚才、育才和服务人才的作用,开展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活动。实施“七大人才引育工程”“雁归源”人才行动,鼓励引导更多高层次人才和“XX籍”人才返乡就业创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2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切实加强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创新乡村德治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用好村规民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作为“三农”工作主要抓手,加快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与省直、深圳市对口帮扶单位的协调联系,建立结对帮扶双方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各乡镇要与帮扶单位签署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协议,制定帮扶计划。市、县(区)组团各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到被帮扶乡镇调研对接,协调推动有关工作。各县(区)组织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关心关爱。
(十一)加强规划引领。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市、县(区)“一盘棋”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系统谋划、科学编制镇域乡村振兴规划。坚持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发展相结合,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情况、自然条件和群众需求,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镇域优势主导产业和乡村特色农产品发展计划,美丽乡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农田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聚力提升镇村风貌,整镇打造区域品牌。立足新型城镇化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统筹兼顾镇村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关系,整体规划,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行业部门要加大乡村发展用地、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落地落实的合力。
(十二)加强资金保障。2021—2025年,省将对95个乡镇按照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省、深圳市、本市按照6∶3∶1比例分担,其中本市配套资金按市、县(区)2∶8的比例予以落实。对市直组团帮扶的18个重点乡镇,市财政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筹集资金由各县(区)结合乡镇面积、人口、行政村数量、脱贫人口以及美丽乡村风貌带、“两高”(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省际边界村等因素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要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机制,着力提升镇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服务乡镇的工作机制,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推动“普惠金融户户通”,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鼓励通过“6·30”XX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整县整镇、多镇连片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百企帮百镇”“千企兴千村”行动,鼓励支持一批大型企业“连片包镇”。各县(区)要统筹用好管好涉农资金、帮扶资金,用好用活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十三)加强人才支持。市、县(区)帮扶单位要积极主动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向被帮扶乡镇提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