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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国企
贯彻落实
三重
决策
制度
实施办法
Xx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遵循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党委会研究前置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依权责边界决策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进一步明确各决策主体“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细化决策的具体内容,并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有关事项予以量化。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代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各司其职,务实高效。
(六)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与集体决策相结合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员工意见,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修订和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公司所属企业是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代管公司。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五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影响公司战略方向、企业发展、资产安全及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稳定等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由公司党委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经公司党委会讨论并决定或决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党委工作部署和决定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其在公司的全面落实。
2.研究公司党的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
3.研究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4.研究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其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通过公司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有关事项。
5.讨论公司纪委提交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并做出决定或决议。
6.讨论和研究公司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
7.讨论所属基层党组织提交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并做出决定或决议。
8.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9.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提出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意见。
10.研究需经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1.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从思想、政治、组织上保证公司任务完成的措施。
4.公司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特别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二)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1.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需同时由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1.企业改制、重组、退出等涉及职工分流的安置方案。
2.涉及员工工资、住房、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党委会决定事项
1.决定或批准公司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务工作负责人的任免和奖惩,决定或批准公司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2.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公司投资企业董事、监事人选推荐。
(二)公司党委会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事项:
1.公司助理级领导人员的推荐。
2.公司董事会内设机构、行政业务部门正副职的推荐。
3.公司投资企业(三级一类企业行政正职除外)经营层正副职、总经理助理级人选的推荐。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的事项
1.根据集团党委的提名或建议,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聘任、解聘。
2.根据公司党委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3.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
4.根据公司党委会建议,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依法决定的事项
1.通报拟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情况。
2.根据公司党委会的建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本部行政业务部门正副职。
3.根据公司党委会的建议,研究聘任或解聘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经营层领导班子成员。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公司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一)由公司党委会审议的重要项目安排
1.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投资经营计划、年度并购项目容量计划、生产费用计划、财务预决算、资本运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xx投资:xx(含)以上;xx投资:xx(含)以上;xx发电投资:xx(含)以上;xx投资:xxMW(含)以上;重特大,且金额在xx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结合现有xx项目,企业总投资在xx元(含)以上的结合现有电厂供冷、供热项目。
3.股权收购项目。xx项目拟收购项目总投资或总资产在xx元(含)以上,其他xx项目拟收购项目总投资或总资产在xx亿元(含)以上。
4.其他类型的投资、收购项目。总投资在xx万元(含)
以上的xx项目、xx项目、与主业相关的项目;总投资xx万元(含)以上的储能项目。
5.已发生费用在xx万(含)以上的前期项目终止,或损失金额在xx万(含)以上的资产核销。
6.所有资本化类投资项目、各类参股项目。
7.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重要项目安排
1.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重要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项目),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xx%。
2.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x%,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xx%。
3.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授信额度以上的单项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x%的融资。
4.单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x%且不超过xx%的担保,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xx%,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xx%。
(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的重要项目安排
1.需要交纳保证金的投标项目。
2.涉及公司整体发展的战略型项目立项(前期项目立项)。
3.并购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及签署预收购协议;并购项目收购方案。
4.项目投资建设方案。
5.已发生费用的前期项目终止。
第八条公司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党委会审议的大额度资金支付
1.提供xx万元及以上的委托贷款(含向xx系统内企业和xx系统外企业)。
2.对所属企业拨付股权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
3.对所属企业临时往来款及管理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的。
4.xx万元及以上的分配税后利润支出。
5.xx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建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新建、改扩建工程支出(含小型基建和项目前期费、信息化建设支出等)、技改支出等。
6.xx万元及以上的科技研发、宣传经费支出。
7.xx万元及以上的拨付经费和票据往来资金。
8.xx万元及以上的咨询、审计、劳务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等其他支出。
9.所有对外捐赠支出、扶贫支出,所有股权收购资金。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九条会议决策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的形式,按照各自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报集团审批的要上报集团审批。
1.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议题主办部门和党委会、董事会、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