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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中心
社会工作
服务站
项目
实施方案
街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街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XX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民发(2021)23号)、XX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X民函(2021)66号)、《XX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扩面工作的通知》(X民函)[2022]23号)及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镇、街道(中心)社工站全覆盖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整合现有各类资源,搭建镇、街道(中心)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社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完善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
三、服务内容
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探索其他领域服务。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工站服务内容。
四、建站方式和标准
(一)组织架构。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由区民政局统筹实施,日常工作由镇、街道(中心)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承接机构组织开展。镇、街道(中心)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并悬挂统一标识。区民政局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人员配备。承接机构应根据协议配备驻站社工队伍,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人员,或者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同等条件下,原镇、街道(中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如社工人才不足,驻站人员专业和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驻站社工人员两年内仍未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退还项目承接机构,有项目承接机构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驻。
(三)场所设置。镇、街道(中心)为社工站提供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有条件的镇、街道(中心)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四)制度建设。各站点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使用以及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五、购买服务
(一)项目购买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购买服务既要考虑项目费用,更要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素质及服务质量,不能仅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一个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周期内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区民政局,社工站服务项目原则上由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对暂无合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的,也可由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其他社会组织承接。各镇、街道(中心)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根据合同要求,派驻社工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两名社工。区民政局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较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公益项目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章程的宗旨、业务范围中应明确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与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困难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等公益性服务内容:2.具备规范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项目承接相适应的专业执行团队:3.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符合承接主体要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在3A以上的,可优先承接,评估等级高的优先于评估等级低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制定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启动运行。2022年4月底前,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清单驻站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每年项目中期、末期,区民政局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估。
七、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根据服务需求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督促镇、街道(中心)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制定评估计划、退出机制。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镇、街道(中心)民政办:1.为社工站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2.指导社工在当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对驻站社工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向承接主体反映驻站社工工作情况。3.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镇、街道(中心)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三)项目承接主体: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中心)民政办要提高认识,将社工站建设作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渠道,强化推进落实。
(二)加强监督评估。区民政局为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项目评估工作由项目购买方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测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区民政局适时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镇、街道(中心)民政办要大力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服务镇、街道(中心)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