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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
社区
康复
服务站
中心
建设
试点工作
方案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XX 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康复体系,通过试点先行,以点
带面,为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供经验。制定如
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 X 届 X 次、市委 X 届 X 次全会精神,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引领、专业服务,试点推进、
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建立专业治疗与康复恢复相结合、家
庭照护与社区康复相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以
精神障碍患者需求为牵引、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平台建设
为依托、以专业康复服务为重点、以恢复患者社会功能为目
的,坚持专业化引领、社会化运营、项目化推进,整合各方
资源,调动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试点推进我区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个性化、多元
化康复服务需求,促使广大精神障碍患者早日康复、回归社
会。
二、工作目标
2019-2020 年,先行选择 1 个单位(机构)和 1 个城乡
社区作为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
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
模式,到 2021 年在全区推广,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2020 年,在摸清机构及人员基数的基
础上,先行选择 1 个城乡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确定 1 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精神残疾人员进
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
康复服务。
第二阶段。2021 年,全区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区级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逐步建立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开展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
社区康复机构、“XX”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
备,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二)确定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精神卫
生专业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
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
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三)明确服务对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
为:具有我区户籍及持我区居住证,年龄在 18-60 岁之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经区(县)
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科诊断为精神障碍人员,同时经医疗机
构治疗病情稳定,近 3 个月无危险事件发生,不伴有其他重
大躯体疾病及传染性疾病,需长期服药自愿接受康复的人
员。
(四)丰富服务内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要围
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
力等现实需求,科学设计康复服务项目,以提供精神慰藉、
心理疏导、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
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同伴支持等为重点,采取个案、
小组活动等服务方式开展个性化、多元化、全方位的专业康
复支持。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
位等不同类型的平台,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康复服
务和生活生产训练。鼓励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参与社区
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其自身价值作用,促进患者接触社会、
融入社会。
(五)构建多元转介机制。一是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后,
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
院转介到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参加社区康复服务;二是在社区
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通过康复服务机构转介到精神卫生医
疗机构治疗;三是对完成康复计划、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
且具备就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经评估合格后,可转介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就业服务组织(机构)推荐就业,
也可由康复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鼓励已康复患者
自主创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精神障碍患
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
(六)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根据民政部等 4 部委印
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 号)
规定,专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依法登记,并建立
规范、高效的管理制度。依法登记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
应落实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法定监
护人监管制度、服务个案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及
财务管理制度等。机构开展康复服务应与患者和监护人签订
服务协议,明确监管和监护责任、康复内容和服务时限。做
好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及隐私保密和保护工作,尊重服务对象
的民族风俗习惯,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严禁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擅自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七)开展康复服务绩效评价。依托专业单位(机构)、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为主
体,对自愿接受康复服务、且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实
施社区康复前期病情评估和需求评估,并建立 1 人 1 档案;
精神障碍患者完成社区康复服务计划或终止康复服务,应实
施康复服务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回归社会、转介服务的
重要依据;定期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评价,每年
对社区康复服务机构至少进行 1 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
拨付后续资金、续签运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是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站点的主管部门,负
责全区康复中心、站点的规划、布局,拟制建设方案,指导
康复站建设,引进第三方机构(康复机构),监管康复站运行。
区财政局:在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下,统筹保障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根据精神障碍社区服务需求等情
况,合理编制预算,并建立项目绩效评价。
区卫健局:负责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神卫生
防治体系,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推动精神障碍预防、治疗、
康复工作有机衔接。
区残联:负责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残疾人基本
康复服务目录和残疾人社区康复体系,指导落实残疾人康复
相关政策。
区委政法委:指导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社区网格化管
理和平安社区建设工作。
区公安分局: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内精神障碍患者
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处置康复者突发情况。
区医保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精神障碍康复医疗保障工
作。
乡镇(街道):各街镇乡是康复站建设主体。负责康复
站选点建设,宣传动员患者到站康复,协助康复机构做好康
复站运营管理工作。
康复机构:负责康复服务规范、制度建设等。组建以精
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专业护士、心理治疗师、心
理咨询师、康复师、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专业力量的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服务队。审核到站康复对象身份,建立康复对象
档案,进行康复对象病情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实施科学康
复,以及入户回访在家康复对象情况,负责处置康复患者突
发情况,发现看护的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变化,要及时督促并
协助其亲属送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监护人: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
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主动学习掌握相关专业
知识,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陪同康复对象到站康复及管
理康复对象在家服药和一般康复训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法委、民政、卫健、财
政、残联、公安、医保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制度,总召集
人为区民政局局长,召集人为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办公室设
在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办公室主任由社会救助科科长兼
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定
期研究相关问题、部署康复服务工作,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
复服务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
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区财政局要根据精神障碍社
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合理编制支出预算。区民政局要积
极争取上级彩票公益金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支持,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残联组织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支持范
围。区卫健局要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
的重要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在工
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
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的宣传力
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支持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