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XX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康复体系,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为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供经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X届X次、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需求引领、专业服务,试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建立专业治疗与康复恢复相结合、家庭照护与社区康复相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以精神障碍患者需求为牵引、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专业康复服务为重点、以恢复患者社会功能为目的,坚持专业化引领、社会化运营、项目化推进,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试点推进我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不断满足精神障碍患者个性化、多元化康复服务需求,促使广大精神障碍患者早日康复、回归社会。二、工作目标2019-2020年,先行选择1个单位(机构)和1个城乡社区作为试点。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到2021年在全区推广,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19-2020年,在摸清机构及人员基数的基础上,先行选择1个城乡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第二阶段。2021年,全区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区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逐步建立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四、主要任务(一)设立服务场所。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XX”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设备,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站点。(二)确定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三)明确服务对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具有我区户籍及持我区居住证,年龄在18-60岁之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或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科诊断为精神障碍人员,同时经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近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