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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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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 2022 不正当竞争 专项 执法 行动 实施方案
某县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某县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xx〔2022〕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统筹把握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以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行业领域为落脚点,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时段,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着眼解决影响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服务宏观经济运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公平交易,着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扩大国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重点查处老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的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二是重点查处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她经济”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紧盯农产品、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员工或者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三)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 紧盯商业营销重要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 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四)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统筹防范竞争秩序和预留创新空间,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技术创新进步,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重点查处网络“二选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是重点查处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 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是重点查处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实施“饥饿营销”,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是重点查处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行为。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做好人、财、物各方保障。深入研究新型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积极创新突破,及时总结提炼监管执法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力求在案件类型、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提升。 (二)强化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通过跨区域统一部署、督导督办、交办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等重大案件的指导。要及时协调和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对重大案件线索,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三)注重宣传,强化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亮点工作,指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开案源,鼓励公众对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查办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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