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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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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应急 处置 能力 建设 工作方案 2022 2023
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 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四方”责任和“五早”要求,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方面的短板弱项,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常态化防控、多元化监测、机制化精准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要素、实战化、常态化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坚决守护好全市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到2023年年底,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硬件设施明显改善,监测预警、流调溯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社会管控、物资保障等能力全面加强,构建形成指挥体系完善、调度运行顺畅、配合协调紧密、平战转换迅速、人才队伍优良、设施设备配套、物资储备充足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公共卫生全链条精准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实现以最少医疗资源、最低社会成本、最小影响范围科学精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全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指挥调度能力。强化对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现有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权威高效、响应顺畅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及指挥体系。市、县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行。成立市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组,负责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提出科学精准处置建议。一旦全市出现四级以上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迅速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激活指挥体系,指挥长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县区,实行扁平化指挥,市、县区联合行动。(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提升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多哨点监测能力,完善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海关、“两站一场”、学校、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药店、商场超市、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传染病监测哨点,强化相关人员培训,畅通信息快速报送渠道,为科学精准处置赢得先机。强化境外和国内疫情信息监测,对疫情发生地来金返金人员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政府外事办、海关,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尽快开工建设市、区疾控中心新建项目,力争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投用。进一步更新疾控机构车辆及设施设备,确保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积极推进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入。加强县级疾控机构法定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 2.强化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充实疾控机构人员力量,不断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与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疾控机构人员结构,2023年年底前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高级职称岗位比例达到30%;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40%,高级职称岗位比例不低于15%。选优配强市、县区疾控机构负责人。市、县区疾控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水平,允许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疾控机构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收入参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收入管理。强化疾控队伍作风建设及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强化疾控人员全员流调、采样、消杀和检验等业务技能能力的培训,有效提升疾控队伍战斗力。(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提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核酸检测能力,全市各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置核酸检测实验室,配备96通道扩增仪不少于60台,并配备相匹配的核酸提取设备。全市培训储备合格核酸采样人员不少于1100人、核酸检测人员不少于120人。进一步统筹优化市内核酸检测资源布局,反复磨合“采、送、检、报”四个环节,做到科学调度、高效匹配,有效发挥核酸检测最大能力,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划定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加强大规模核酸检测物资储备,县区统筹建立核酸检测物资储备库,科学测算储备核酸检测采样管、咽拭子、样本转运箱、医用垃圾袋、医废箱、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等所需物资。保障核酸检测样本转运及医废转运车辆,提升核酸检测样本及医废转运能力。加强核酸检测信息化支撑,做好*省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维护,按采样台数量测算配备信息采集终端。县、区各组建10支核酸应急采样队,对混采阳性结果及时进行复采复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提升交通检疫能力。进一步优化“两站一场”、主要交通路口交通检疫点布局,完善供热、供水及临时留观室等设施。将传染病防控、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专业知识纳入“两站一场”及其他交通管理人员日常培训内容,建立交通检疫专业队伍,提升交通检疫专业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5.提升区域协查能力。加强区域协查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涉疫数据,强化公安、工信、卫健、疾控等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风险人员排查、流调溯源等工作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加强区域协查专班建设,实行集中办公。对收到的密接、次密接等协查人员信息,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赋码、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排查、检测、隔离措施到位,做到“四个查清”(即人数查清、人头查清、位置查清、管控情况查清),一旦发现疫情,立即落实相应管控救治措施。(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提升社区管控能力。全面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22年年底前全市各社区、行政村全部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动员、政策宣传等方面优势,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爱国卫生运动、无疫单位(小区、楼院)创建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社区公共卫生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并实行“三级包保”制度〔即:县(区)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行政村(社区)、行政村(社区)干部包户〕。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动态掌握社区人员底数,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小区隔离栏(墙)、入口闸机、管控人员值班室等社区管控基础设施,对不具备封控管理条件的楼栋进行排查摸底,对其入口、通道提前进行规划改造,有效消除社区封控死角。(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7.提升医学隔离留观能力。积极谋划建设集中医学隔离留观点,全市按照每万人不少于40间的要求储备隔离房间1752间(*县储备710间,*区储备1042间)。同时县区各储备1个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确诊患者集中隔离点,每个隔离点设置床位不少于60张。进一步加强集中医学隔离留观点工作力量储备(容纳100人的集中隔离点,配备不少于25名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和全环节练兵,确保8小时内完成重点人员集中隔离。规范集中隔离点管理,严防发生交叉感染。(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3月底前完成) 8.提升流调溯源能力。坚持公安牵头、“三公(工)”协同、交通配合开展流调溯源。实行公安大数据前置,第一时间排查涉疫人员或确诊病例行程轨迹、乘用车辆和密切接触者等信息,及时反馈流调队。按照“2+4+24”(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完成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基本查清所有传播链)要求、紧盯“十同”范围(同住、同餐、同行、同事、同学、同乘、同伴、同游、同工、同厕)迅速处置,精准锁定“三类人员”(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群)。进一步扩充流调队伍数量,市级储备2支流调队,县区各储备4支流调队。强化流调队伍培训,提升流调工作质量及效率,为精准采取管控措施提供准确第一手信息。(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9.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救援及人员转运能力。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体系,规范急救中心(站)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院前急救网络。按市级每3万人配备1辆救护车、县每1万人配备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足救护车辆,配齐车载急救设备及调度终端。负压救护车配备比例不低于急救车总量的40%。县区各建成1个救护车洗消站。建成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平台,实行急救车辆统一调派、统一管理,形成完善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网络,有效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救援及人员转运能力。(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 (四)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 1.强化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快推进市级医疗资源整合,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快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和“三区两通道”改造,救治床位不少于300张,重症床位不少于30张,配齐ECMO(体外膜肺氧合仪)、CRRT(连续肾脏替代治疗仪)、PICCO(血流动力学监测仪)等重症救治医疗设备。加强呼吸、重症、感染、公卫等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建立院内救治专家组及医务人员梯队,有效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县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独立传染病楼,设置床位不少于40张,配备重症床位不少于4张。做好定点救治医院医务人员驻地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落实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规范发热门诊(诊室)建设。2022年6月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完成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或改造,按要求设置诊室、留观室、候诊区,配齐专用CT、核酸快检等筛查救治所需医疗设备,达到《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有关标准。县区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可设尽设”要求设置发热诊室,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哨点。(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6月底前完成) 3.提升院感防控能力。不断靠实院感防控工作责任,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作为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对发生院感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完善院感管理体系,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院要成立院感管理委员会,并设置独立的院感管理科,配强科室负责人。强化院感专职人员配备,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院感专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100—500张的配备不少于4名,500张以上的每增加150—200张床增配1名院感专职人员。传染病医院院感专职人员配备应按以上标准的1.5倍配备。各医院每个临床科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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