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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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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打击 欺诈 维护 基金 安全 医保 普法教育 宣传 工作站 实施方案
在市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实施方案  在市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渠道,加强“两定机构”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和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的抓手作用,持续巩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成效,真正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常态化开展医保普法教育工作,将工作抓在日常,形成常态,一体推进“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人人知法、人人守法”,共管共治的良好医保基金监管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建立宣传工作站的重要意义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常态化宣传是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强化基金监管工作有效的抓手,是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舆论等立体监管手段有效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法律法规知晓率的重要渠道,是开展医保普法法制教育重要的载体和阵地,是基层组织、两定机构与医疗保障部门联系群众、服务公众、提高公众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素养的桥梁,是公众理解支持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社会共治、树立医保良好形象的平台。全市要从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全面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站建设工作,引导乡镇、街道和社区、学校,尤其是“两定机构”等基层组织(机构)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宣传工作站的建设与维护,引导基层组织和公众加强对宣传工作站的服务与管理,推动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和医保普法教育宣传的社会化、群众化和常态化,推动医保工作的社会共治共管,进一步净化基金运行环境,打好医保基金监管“持久战”,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 二、扎实推进宣传工作站建设工作 市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是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的落实主体,在建站过程中,市和各县(区)要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统一、特色突出、方便群众”的要求,依托并充分利用社区精神文明实践中心、街道健康教育点、农村文化中心、学校、两定医药机构、老年活动中心、企业文化宣传机构等各类现有宣传资源,赋予其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功能,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主抓,以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大中型企业等为重点,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设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 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可以先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连锁药店、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健康教育点、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乡村振兴示范点、学校、企业文化宣传机构等地,开始建设工作,先易后难,逐步推广。2022年,先在条件较为成熟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连锁药店、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乡村振兴示范点、学校等地,探索建设工作站,2023年开始,逐渐进行推广建站,确保在三年内全部建设到位;条件成熟的单位与地方要鼓励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示范站,在乡(镇)政府、乡村振兴先进基层组织、企业文化宣传机构、学校所在地,选择设施条件好的宣传工作站作为乡级、村级、企业、学校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与医保普法教育宣传示范站。 市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在统筹区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具有示范代表性的宣传工作站,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和医保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进行扶持,推动示范建设,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的作用,引领宣传工作站示范点的构建。 三、建设宣传工作站基本要求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至少应具备宣传、教育、普法、咨询、协助征缴与参与服务等基本功能,做到以下“七个有”: (一)有开展活动的场所。具备一定规模用于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普法教育、咨询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二)有开展宣传的设施。配备用于开展宣传活动的音像资料播放设备、文字和图片资料贮存和发放设施,有条件的宣传工作站要配备讲座课件演示器材、公众阅读医保宣传资料的阅览设施。 (三)有开展宣传的阵地。配备美观、简洁、实用的宣传橱窗或宣传栏。有条件的宣传工作站可配备电子显示屏、医保信息化自助查询终端(含医保征费缴费扫码等功能),开设微博、微信、抖音、微视频及设置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文化墙等。 (四)有具体的人员负责。要有专(兼)职宣传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站的相关工作,管理人员可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兼任,也可在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者、相关协会、热心群众、离退休人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任。 (五)有工作计划和制度。制定有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保证宣传站正常运行的日常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医保普法教育宣传,定期邀请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干部、医保专家、志愿服务者等到宣传工作站,举行专题讲座、警示宣传、专家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有检查考核指标与方案。市、县医保部门对各级宣传工作站有检查考核指标和方案。 (七)有统一名称和标识标牌。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医保普法教育宣传站名称统一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安全暨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如***医院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安全暨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村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暨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站,由市医疗保障局、县(区)医疗保障局发文明确。为方便公众识别,应在工作站的醒目位置悬挂落款为市医疗保障局、县(区)医疗保障局颁发的统一制发的工作站标识标牌(标识牌上部为“中国医疗保障”官方图案logo、右上角为工作站编号、下部为***医疗保障局颁发,标识牌尺寸为:60cm*40cm)。 四、切实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工作站建设作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基金安全、服务公众、促进监管、阳光医保”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建设方案或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实施,全面开展宣传工作站建设工作。 (二)整合资源,联动协作。宣传工作站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效工程。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宣传、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鼓励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站的建设工作。 (三)建立网络,做好服务。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争取和安排专项经费,编印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宣传工作站;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对统筹区内宣传工作站建站情况进行汇总,内容至少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建立完善的宣传工作站网络,同时要及时了解宣传工作站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尽力提供师资或组织相关人员,赴各宣传工作站,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等医保普法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四)强化指导,务求实效。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站的功能作用,指导宣传工作站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法规知识、监管工作成效等为重点,结合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借助志愿者、义务监督员、医保专家及两定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经常性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医保宣传活动。 (五)突出特色,作出亮点。各宣传工作站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用公众熟悉的语言,与民风民俗关联,增强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吸引力、融合力,让群众爱听爱看爱参与、易读易记易上口,切实提高宣传实效,把宣传工作站打造成医保部门、基层单位(机构)联系服务群众的连心桥。 (六)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宣传工作站管理运行、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出台鼓励措施,为宣传工作站建设发展与有效运行提供长效保障。要把宣传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列为相关考核内容,推进宣传工作站建设有序开展。 (七)督促检查,加强考核。要把宣传工作站与两定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挂钩,激励宣传工作站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宣传工作站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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