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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义务教育
学校
招生
工作
实施
活动
方案
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
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
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
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辖内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进,确保
自 20xx 年起我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按要求落实。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
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
育局直接核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 号)关于本区生
源的界定依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白云
区生源:(1)具有白云区户籍;(2)具有白云区小学毕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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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3)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
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
件)地址在白云区。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白云区招生,无寄宿条件
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
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再报区教育
局;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
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
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3.学校(含举办该校的高等院校)正式教职员工子女有报
读本校意愿的,学校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广州市政策性照
顾学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等随迁子女学位需求
之后,可首先录取教职员工子女。
4.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
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
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
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
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
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
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小区配套学校在满足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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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统筹生及各类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原则上
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小区配
套九年制学校初中招生时,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各类符合
条件的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
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
则上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在网上报名开
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
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
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按规定录取的学生。
5.已核准由民办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面
向社会的网上填报志愿和区组织的电脑派位。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
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
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
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
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 1至
2 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
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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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
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分区派发报名数据。
报名时间结束后,由市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
学校招生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将相关报名数据分发至各区。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
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
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
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
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
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
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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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
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由各
民办学校自行组织。
(七)补录学生注册
补录阶段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
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八)审核。
各教育指导中心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各教育指导中
心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相
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区教育局研发民办学校招生
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
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
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
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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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
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履行属地
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
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
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
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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