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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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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义务教育 学校 招生 工作 实施 活动 方案
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 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 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 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辖内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进,确保 自 20xx 年起我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按要求落实。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 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 育局直接核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 号)关于本区生 源的界定依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白云 区生源:(1)具有白云区户籍;(2)具有白云区小学毕业学 第 1 页 共 6 页 籍;(3)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 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 件)地址在白云区。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白云区招生,无寄宿条件 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 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再报区教育 局;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 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 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3.学校(含举办该校的高等院校)正式教职员工子女有报 读本校意愿的,学校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广州市政策性照 顾学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积分入学等随迁子女学位需求 之后,可首先录取教职员工子女。 4.各教育指导中心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 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 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 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 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 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 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小区配套学校在满足地段 第 2 页 共 6 页 生、统筹生及各类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原则上 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小区配 套九年制学校初中招生时,在满足地段生、统筹生及各类符合 条件的随迁子女学位需求之后,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 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 则上优先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在网上报名开 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 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 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按规定录取的学生。 5.已核准由民办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面 向社会的网上填报志愿和区组织的电脑派位。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 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 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 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 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 1至 2 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 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 第 3 页 共 6 页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 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分区派发报名数据。 报名时间结束后,由市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 学校招生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将相关报名数据分发至各区。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 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 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 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 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 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 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 第 4 页 共 6 页 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 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由各 民办学校自行组织。 (七)补录学生注册 补录阶段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 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八)审核。 各教育指导中心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各教育指导中 心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相 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区教育局研发民办学校招生 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 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 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 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 第 5 页 共 6 页 平公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 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履行属地 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 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 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 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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