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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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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造假 收手 收敛 问题 专项 工作 实施方案
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和《*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专项纠治工作实施主体为区统计局。 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三、全面开展自查 综合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询问、案卷评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围绕“四个必查”和四项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1.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检查经信、发改、商务、城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3.检查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 1.检查区乡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1.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2.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3.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4.检查是否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根据《*市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部署要求开展自查。 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 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 1.结合统计督察整改,重点自查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的通知》有关要求是否落实,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2.结合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3.结合年度执法检查,重点自查省、市统计局年度执法检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序时进度完成今年执法检查任务,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检查问题导向不够、针对性不强、查处“宽松软”问题。 4.结合数据查询,重点自查在完成上级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要将“三个一批”贯穿专项纠治全过程。区统计局将按照市统计局对各区开展的“三个一批”的方式,结合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入退库专项检查、数据核查等,对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组织开展“三个一批”。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对省统计局转交、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数据核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督察督办等方式真刀真枪查处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严格依法核查省、市统计局移交、转办、督办和主动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省市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区统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省统计局审核。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省统计局将选取2017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适时在省统计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平台上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努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区统计局将专门组建抽查组,对区直相关部门、局各专业股室、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展抽查。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选取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不明显、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的县(区)开展重点抽查。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6月中旬,区统计局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纠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6月中旬印发全区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2.全面自查阶段(6—8月)。各县市区统计局6月底前细化各项任务安排,8月底前完成自查。 3.重点抽查阶段(8—10月)。省、市统计局部署重点抽查工作,市统计局对县(市、区)开展专项纠治工作重点抽查。 4.总结报告阶段(10月底前)。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12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区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各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责,增强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规范高效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 (二)强化工作落实。 建立工作清单制。要结合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纠治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责任、时限三个清单,定期对账销号,坚持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纠治期间,区统计局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每周及时主动向市统计局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突出工作实效。 狠抓整改落实。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在专项纠治情况报告中要充分体现。局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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