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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全面
推动
航空航天
产业
振兴
发展
实施
意见
关于全面推动航空航天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动航空航天产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航空航天产业快速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竞争力的航空航天产业体系,建设国内一流的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现就全面推动航空航天产业振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个率先”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省会担当贵任,奋力打造先进制造之都,推动实施“1+10\"专项行动,坚持“龙头带动、链条延伸、协同配套、集群发展”的原则,聚焦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链稳链、补链、延链、强链,推动产业集聚,壮大产业集聚的集群发展态势。
二、发展目标
重点培育航空制造、临空制造、卫星制造及应用三个细分产业,重点打造“三园一区”,即xxx产业园、xxx新区卫星制造与应用产业园、xxx地理信息产业园和xxx经济区。到2022年底,全市航空航天产业总规模力争突破500亿元,到2023年底力争突破700亿元,到2025年底力争突破1000亿元,将xxx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三、重点方向
(一)航空制造。支持以直升机、小型固定翼飞机整机制造为主攻方向,巩固扩大AC312E等直升机市场,加快发展Y12系列通用飞机,不断延伸航空复合材料、航空轴承及零部件制造、无人机整机制造与装配等配套产业链条;支持国内外航空制造业企业落地合作,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xxx设立高端研发机构;支持建设独具特色的航空产业因和国家重要的整机制造产业基地。
(二)临空制造。以引进增量为主,与现有航空制造形成差异化发展,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和转包生产项目,重点发展飞机改装维修、飞机拆解循环再利用、飞行器复合材料及关键零部件、机场专用设备等特色航空制造业,形成临空经济示范区的航空核心产业。
(三)卫星研制与应用。重点发展小卫星研发设计、转发装备存储与处理芯片、空间信息终端等高端载荷部组件制造。引进卫星通信、导航、遥感及关联行业龙头企业,推进卫星激光通信产业园建设,打造卫星激光通信产业链,孵化培育一批卫星激光通信技术应用产品企业,逐步形成上游卫星制造与下游卫星应用为一体的卫星产业发展格局。
(四)航空航天产业研究院。支持在xxx高校、航空航天产业链主企业、行业协会共同牵头,整合创新资源,组建xxx航空航天产业研究院。
(五)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实施企业梯次培育,增强集群链式协作能力。聚焦集群产业链,打造具有产链牵动力、生态主导力、核心竟争力的领航型企业,培育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营业务、创新能力突出、成长潜力较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科研平台作用,增强集群联合创新能力。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集群打造集技术研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产业链发展于一体的共建共享创新平台;加强集群组织建设,增强集群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产业集群公共实体项目,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集群公共服务,提升集群发展促进与综合服务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立足用好政策。支持航空航天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建立航空航天企业库并做相关分类,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精准施策、优先支持、组合扶持,对航空航天企业辅导申报国家、黑龙江省、xxx市及区县(市)出台的财税金融、人才、科技创新以及各项要素资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好《关于加快推动xxx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xxx市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具体措施》等政策措施,取消航空航天领域军工企业在享受政策措施中企业数据入统限制,对航空航天领域军工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相关数据符合入统标准和政策标准的,按照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二)制定产业政策,支持航空航天产业聚集发展规模
1.支持航空航天全产业链发展和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在国内外航空航天产业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骨于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加速集聚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验证等配套机构和产业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效应,推动总装交付、生产配套、运营维护等航空航天全产业链发展。对实到资本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评定按实缴资本的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首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缴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2.支持航空航天企业获得资质认定。对取得航空航天领域内由中国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对取得由航空航天领域国际行业机构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认定或颁发的资质,每个资质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
3.鼓励航空航天产业开放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大飞机供应链体系,对进入中国商飞供应商目录的企业,根据一、二、三级分别给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航空航天企业走出去,对企业为市域外主机企业提供配套的,按照年度实现配套的10%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支持举办航空航天产业品推介会、供需对接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对在xxx举办国家、省、市层面等重要航空航天活动,按照活动举办费用的60%给予活动举办方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4.支持卫星制造及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加快小卫星制造产业化,对小卫星制造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xxx研制的卫星给予相应的发射保险补贴。鼓励卫星应用核心产品、卫星数据接收终端、北斗导航仪、遥感制图设备以及图像数据处理、应用软件等卫星应用终端产品和空间技术的成果转化和生产推广,支持企业面向细分应用场景开展高端卫星数据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5.支持通用航空运营发展。对xxx通用航空企业的短途支线运营业务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对实际经营注册在xxx的通航运营企业,且企业运营的省内外短途运营航线起降通航机场在市内,按照每班次飞机1.2万元给予补贴,每条航线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航空航天专家服务团队建设。组建航空航天专家服务团队,对航空航天企业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支持,对其项目建设和发展方向提供建设性意见,解决企业疑难工艺设计等问题,视专家服务团队的服务业绩,每年给予专家服务团队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保障措施,统筹推动航空航天产业振兴发展
1.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深入推动实施航空航天产业链链长制,强化市航空航天产业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产业链工作专班的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产业链工作推进会议,对产业链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调度,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产业链企业常态化联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问题。建立与产业链领航企业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夹地合作,与领航企业形成工作合力,共商共育共推航空航天业发展。
2.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组建一个产业专家服务团,培育一批产业支撑机构,发展一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服务一批产业重点项目,梳理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套产业专属政策组合包,精准推动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
3.突出招优引强。紧盯航空航天产业的主攻方向和重大龙头项目,重点围绕产业链核心关键环节,通过招商谋划、靶向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的方式,引进行业优质企业、配套企业、研发团队等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项目和科研转化项目,加快形成和壮大产业生态链。
4.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航空航天领域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运用多种方式供应航空航天产业用地,建立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航空航天业态发展。对航空航天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在市重点项目中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化航空航天产业重点项目审批流程,在开发、建设、注册等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支持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入使用。打造全程化、一站式服务的投资生态环境。
5.强化人才支撑。鼓励xxx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航空航天制造类专业。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航空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安家补贴、周转房安置等方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在落户、配偶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依照相关规定提供便利。对来x创新创业的航空产业高端人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及时落实相应政策待遇,打造拴心留人安心的生态环境。本实施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航天产业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航空航天产业相关项目。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兑现起始日期为2022年5月1日。本实施意见由x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