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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和“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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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开展 应急 值班 规范 活动 通知 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和“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精神,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的通知》(交办搜救函[2022]414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值班工作。现将《“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应急值班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的通知》(交办搜救函[2022]414号)精神,结合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值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2]1号)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要求,聚焦应急值班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问题导向,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着力强基础、补短板、提能力,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根基。到2023年3月底,实现日常应急值班有机制、重要工作有指南、关键环节有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本级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值班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值班规范年”活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 二、重点规范内容 (一)规范应急值班。 1.履行应急值班职责。应急值班主要职责包括:(1)保证24小时应急联络畅通;(2)及时调度并汇总报送突发事件处置信息;(3)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批示、部署要求;(4)熟悉应急值班流程,熟练运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平台;(5)指导调度基层单位应急值班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厅应急中心、安监处牵头,厅有关外宏单位市级交通云给主管部门公工负责) 2.落实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安排领导在单位带班;工作日夜间及周休息日,安排领导在单位带班或电话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厅应急中心、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值班人员管理。配备充足的应急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人连续两日值班。不得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班、带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要及时调班。不得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调班。(厅应急中心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4.完善应急值班通信网络。建立健全覆盖本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本系统本部门的应急值班通讯录,并动态更新维护。(厅应急中心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5.规范应急值班电话使用。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值班电话应为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响铃3声之内接听,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厅应急中心、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6.规范应急值班记录。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或电子值班记录单,手工记录要字迹工整, 电子记录不得随意更改。 值班记录应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厅应急中心、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7.落实应急值班交接制度。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厅应急中心、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8.优化应急值班工作程序。研究编制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指南》,不断优化和完善应急值班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操作程序和处置流程等,切实提升应急值班规范化水平。(厅应急中心、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9.加强应急值班制度体系建设。全面系统梳理现有应急值班制度,针对性制定应急值班人员培训制度、工作清单化管理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备班制度、重大任务总结提升制度等,健全完善应急值班制度体系。(厅应急中心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规范信息报送, 10.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逐级向上级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处置信息,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报送。健全紧急通信机制,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明确1名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负责同志与上级应急办建立联系,及时接听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厅安监处、应急中心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1.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和质量。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格式,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厅应急中心、安监处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2.畅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完善以信息报送网络平台为主、传真为辅的信息报送渠道。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及时补报书面信息。应急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技能。涉密信息报送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厅应急中心、安监处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3.完善信息调度核实机制。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直达一线的调度核实机制,与现场保持密切沟通联络,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尽快组织编报信息。对上级要求调度核实的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原则上在25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50分钟内书面反馈。(厅应急中心、安监处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4.做好上级领导同志有关批示、部署办理工作。接到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批示、部署要求后,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做好批示传达、督促落实、跟踪反馈等工作。(厅安监处、应急中心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规范平台建设。 15.优化应急值班信息报送系统。建成用好交通运输调度与应急指挥系统、“交通行业通”的覆盖使用,提升信息编辑、传输、处理效率,有条件的要实现音视频、图片等多媒体信息同步报送。(厅安监处、科教处、应急中心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6.完善视频会议系统。推动图像信号高清化升级、场所标准化建设,满足会议、会商、点名、培训等需要。接到上级临时召开视频会商要求后,要在30分钟内完成调试上线。(厅应急中心、结算中心、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7.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信息技术,聚合部门、行业间信息资源,探索在值班平台中接入有关应用系统,并提供数据、音视频、图片等信息资源,构建应急值班信息资源“一张图”(厅科教处、安监处、应急中心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规范督查点评。 18.开展视频点名。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基层单位开展视频抽查点名,传达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安排部署应急值班工作,研判分析风险隐患,通报讲评值班工作情况。(厅应急中心、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应急值班工作检查。不定期采取电话、视频等形式对基层单位应急值班工作进行抽查,重点加大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厅应急中心、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规范保障工作。 20.强化应急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承担应急值班工作,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参与应急值班锻炼。推动应急值班人员有序轮换交流,为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条件。(厅应急中心、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1.加强应急值班能力培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对值班工作指南、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应急值班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经常性、广覆盖、系统化培训,切实提升应急值班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对首次参与应急值班的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厅应急中心、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应急值班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和先进科技手段在应急值班工作中的应用,推进应急值班工作数字化建设,建成全省综合交通运输调度和应急指挥平台,整合行业各领域监管信息化资源,集合重点领域可视化监管功能,切实提升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厅安监处、科教处、应急中心、结算中心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3.优化应急值班设施保障。明确应急值班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不得由传达室、保卫室等承担应急值班职责。(厅应急中心、办公室、财务处牵头,厅属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4.做好应急值班生活保障。完善应急值班期间休息、餐饮等基本条件。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厅应急中心、厅有关处室单位、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25.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未经批准将涉密文件、 信息、 设备带出值班场所。 ( 厅应急中心、 办公室牵头,厅有关处室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活动安排 “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梳理阶段。(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和重点规范内容,对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交搜救发[2012]89号)、《海上搜救应急值守规范》(交办搜救[2018]131号)、《省级综合交通运输调度和应急指挥系统定位、主要功能和技术保障要求》(交办应急[2018]148号)等文件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和基层单位应急值班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进行认真梳理和全面分析,摸清现状、明确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落实阶段。(202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围绕五个方面规范,25条具体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及时调度督促,推动措施和目标落地。 (三)督查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所有任务目标全部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应急值班规范年”活动开展的典型经验做法,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需要选择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单位,积极向部省推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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