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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安全生产
大检查
百日
攻坚
行动
实施方案
x镇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x镇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提升、基础管理规范、顽瘴痼疾扫荡”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抓手,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包保责任,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全力做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见底和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维护全镇平安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xx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开展,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落实“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并曝光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3·21”东航航空器坠毁事故和“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xx〔2022〕xx号)和xx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xx〔2022〕xx号)贯彻落实情况。
3.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以及xx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省、xx市以及xx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部署、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部署、三年行动以来的重大风险管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非法零售店、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打击仓库安全无“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各村(社区)
2.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第(1)(3)(4)(7)项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第(2)项由派出所牵头组织;第(5)项由派出所及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项由环保站牵头组织)
3.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快递快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全面排查省、县镇公路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和危桥危隧风险隐患;
(4)排查渡口码头和客运船舶安全隐患;
(5)涉水“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6)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7)非客运车(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的;
(8)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9)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10)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11)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1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13)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交管站、文化站、农机站、各村(社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领域
(1)严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情况;
(2)严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情况;
(3)严查客运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4)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5)严查逾期未报废的各类重点车辆并跟踪督办;
(6)严查“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毒驾”。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第(1)(2)(3)(4)项由规划站牵头组织,第(5)项由应急办负责)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中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学校、敬老院、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
7.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时间
本次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既要全面摸清各自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又要全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本镇制定的2022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在全镇集中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由镇长xxx任组长,人大主席(分管领导)xxx任副组长,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国土规划站、民政办、林业站、农机站、交管站、环保站、文化站、水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小组:由人大主席(分管领导)xxx负责,成员由xxx、xxx、xxx、xxx、xx、xxx、xxx共八人的“百日攻坚”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按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村(社区)要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联合惩戒,驻点督导。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落实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百日攻坚”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合力。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点面结合,突出关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落实、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过往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要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横幅、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大检查和“百日攻坚”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强化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镇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走过场或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