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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安全隐患
排查
整治
行动
实施方案
X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X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X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牢国家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和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按时限,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去存量、遏增量、减总量,坚决有效管控重大风险隐患,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范围
X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包括建成区和农村既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学校、医院、工厂、工地周边等重要点位,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砖混结构房屋,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存在改扩建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位置、产权人、产权性质、土地性质等基础信息,排查规划建设手续是否完善,设计是否规范,建设是否标准,是否位于滑坡、地裂带、低洼易积水等区域,是否存在加盖、拆改结构现象,是否改变使用用途,是否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并紧密结合防汛工作重点任务,认真落实防坍塌、坠落、用电安全等要求,严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排查方法
排查人员由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所有排查员必须经过区X局专业技术培训。以行政村(社区)为排查单位,每村(社区)组建1个入户排查小组,村(社区)支书是本村(社区)各类农房排查的负责人,坚持入户排查、面对面访谈、实地查看。一看房屋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二听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讲房屋安全问题,掌握真实准确情况;三要根据现场查看和了解情况,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现场填写纸质《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教育、卫生、经贸、文化旅游、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行业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房屋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2日)。各镇(街道)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面扎实开展排查工作,一栋一表填写房屋安全排查信息采集表,建立排查档案。相关部门排查要做到行业重点对象全覆盖,发现隐患及时互通信息,切实保证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确保排查工作质效。5月22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将排查工作总结及台账报送区X局。
(二)核查整改阶段(5月23日至7月15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鉴定核查。原则上,民房由区住建局组织鉴定,有责任主体的房屋由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找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且从事生产加工、商场、诊所、培训补习、影院、网吧、健身场所、酒店等人员密集活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X月X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X月X日之前全面完成整治,将整改报告上报区X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X月X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报送区X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治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回头看”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附排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于X月10日前报送区X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尽其职。成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选派一名科级领导和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进展要求随时参加排查整治行动和日常信息的报送。
(二)建立机制,夯实责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负责同志分片包抓,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建立“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节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检查验收四个“清单”,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健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监管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房屋长效管护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三)分类施策,压茬整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细致摸排、分类施策、边查边改。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能立即整治的问题,要明确包抓领导,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限期进行整治。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茬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切勿等靠推脱。对排查发现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惩重罚,坚决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指导,多方督促。各相关部门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积极指导,对镇(街道)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现象,要及时向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区纪委监委将进行严肃执纪问责。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常识及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申请审批程序和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X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名单
2.X区级领导包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表
3.X级部门、镇(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