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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放心
农贸市场
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XX市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XX市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XX百家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监办发〔XX〕48号)文件要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XX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等活动要求,大力推进稳消费拓市场大行动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实施食品安全“十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XX放心农贸市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群众关注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计量、质量、疫情防控、清洁文明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期待的“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秤”、“放心购”等为重点,巩固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推动智慧管理,实现农贸市场“软硬件”双提升,打造一批放心农贸市场。XX年,全市创建2家以上放心农贸市场,到2024年底,全市累计创建6家以上放心农贸市场。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日常监管,保障市场都卖“放心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上市销售的猪肉要具备“两证两章一报告”并每日在摊档公示,销售其他肉品的要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能够说明进货来源且可追溯的凭证。重点开展“瘦肉精”等兽药残留、注水等项目的检验检测,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私宰肉及来源不明肉品等违法行为。生鲜肉类要和熟食类、果蔬类分区销售。规范熟食店铺明档亮灶,统一规范信息公示,确保肉及肉制品来源合法可追溯,质量安全可靠有保障。〔责任科室:市局食品经营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质量抽检,保障市场都是“放心菜”。严格质量监管,市场开办方要结合快检、抽检结果,重点检测销售量大、检出不合格率较高的蔬菜品种,纳入快检系统监测范围的蔬菜每天抽检不少于10个样品,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格追溯管理,要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A证,确保蔬菜来源可查可溯。〔责任科室:市局食品经营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计量监管,保障市场都用“放心秤”。市场开办方应当在市场出入口等显着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推行市场衡器统一配置模式,或衡器进场前备案检查管理;配备监管用的标准砝码,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方获授权后开展市场内衡器强制检定。市场开办方应加强对市场内称重结算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核查,收集并公示市场在用衡器信息及短斤缺两信息,建立计量守信经营者激励、失信经营者惩戒机制。鼓励市场开办方建立随机监督抽查机制,定期对市场在用衡器进行计量性能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指导和检查,同时,建立市场在用衡器双随机监督机制,强化对市场计量作弊行为的惩戒。〔责任科室:市局计量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消费环境,保障市场都能“放心购”。统筹抓好市场内销售的其他食品、干杂和餐饮店的食品安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日用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不同时期的防控措施。要求市场内经营者对所销售的肉、禽、蛋、海鲜等每日价格变动不大或者价格相对较贵重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力争消费纠纷不出市场,源头化解,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涉及农贸市场的投诉举报处置率要达到100%。对农贸市场中消费者关心关注的品种加强抽检,从严从快查处农贸市场中的计量、价格、食品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市局网消科、食品经营科、产品质量科、价格科、执法检查分局、12315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五)推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市场现代化水平。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要符合自治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要求,从吊顶、地板、摊台等对农贸市场进行改善,强化防火、防水、防霉,不乱搭乱接线路。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硬化,摊位台面以下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它防水易保洁材料。完善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建设,保证制售场所干净卫生,柜台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营造整洁舒适的市场环境。〔责任科室:市局网消科、食品经营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管理方式,倡导智慧创新管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在市场内公示相关信息,倡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场通过建立集市场主体、商品质量等信息公示、监管数据、产品溯源、电子结算等为一体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展智慧管理。鼓励市场开办方对参加放心消费创建的经营户,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或优惠摊位费等;对失信经营户,在公示栏公示或取消入场资格等。市场开办方要加大对经营户的引导培训力度,促进农贸市场诚信经营。〔责任科室:市局网消科、信息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考评指标
注重打造标杆示范农贸市场,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有效带动全区农贸市场品质提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具体详见《XX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指标(试行)》(附件1)。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每年7月8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创建,各参创市场应当在每年6月25日前通过XX放心消费创建平台提交创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8日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农贸市场成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
(二)遴选阶段(每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从已经是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的农贸市场中,遴选当地面积和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经营者较集中、信息化程度较高等条件较成熟的市场作为“XX放心农贸市场”培育对象,于7月15日将《市计划培育的放心农贸市场名单》(附件3)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三)培育阶段(每年9月20日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培育对象按照《XX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指标(试行)》的要求开展创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初审后,于9月25日前将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网监消费科。
(四)实地核验(每年10月2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对上报的放心农贸市场进行现场核验,并按照《XX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指标(试行)》进行逐项评分。
(五)公示命名(每年11月2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对实地核验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农贸市场,确定为拟命名名单,呈自治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局正式对相应市场命名“XX放心农贸市场”。
(六)动态管理。对已命名市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经复核不符合《XX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指标(试行)》的取消命名;市场开办方如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并造成负面影响等情形的,取消其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和智慧农贸创建活动等统筹推进,XX年各县(市、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实现全覆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调动市场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网监消费科、食品经营科要做好牵头工作,统筹协调计量、价格、执法检查分局、等业务科室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创建目标。
(二)强化责任,督查推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将创建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各地要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倒排创建时间表,通过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等形式切实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创建。
(三)宣传引导,形成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创建、支持创建。对命名的XX放心农贸市场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增强荣誉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的农贸市场主动参加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