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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发展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百年历程及其经验
民主集中制发展史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百年历程及其经验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在党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本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回顾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总结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渊源
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学说和民主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源头,列宁的建党学说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直接理论来源。
1.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学说蕴含着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基因
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虽未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但从表述上来看,相关论述天然地包含了民主集中制思想,为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指明了建党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在参与建立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这两个国际组织中,在反对独裁、密谋和宗派主义的斗争中,以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计和架构无产阶级政党。关于民主,他们强调,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①。在强调集中和纪律方面,恩格斯说:“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捏在一起,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如果有人对我说,权威和集中是两种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么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么只不过是口头革命派。”②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理论是既强调民主又重视集中的。
2.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理论为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集中制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
列宁在俄国建党实践中继承并发扬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学说,最后提出并深化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从1898年到1906年,在建党组织原则上,列宁从俄国实际情况出发,根据革命斗争的发展,先后提出过集中制、民主制、民主的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等不同的概念。针对俄国党建立之初党派林立、组织涣散等情况,列宁在《我们的当前任务》一书中明确提出:“社会民主党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政党。”③1904年,他在《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提纲》中第一次明确地把民主集中作为党的组织原则。他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④同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召开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写明:“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⑤1920年,列宁又提出,加入第三国际的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建党。从此,民主集中制成为世界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根本组织原则。1917年十月革命后,列宁又将民主集中制作为苏维埃国家政权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固定了下来。在列宁领导的苏维埃体制中,民主集中制是苏维埃国家机构组建和国家机关权力划分的依据,是处理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依据,也是国家行政机构运行方式的依据。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把民主集中制广泛应用于新型无产阶级政权建设方面。
二、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百年探索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实践探索中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逐渐形成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经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
1.引入与初创阶段(1921—1935年)
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色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列宁的建党原则和共产国际的指示,19212年党的一大引入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建设模式。共产国际明确要求:“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当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⑥共产国际的深度参与使中国共产党事实上已成为共产国际的支部组织并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事实上,一大会议始终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922年党的二大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并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进一步贯彻了这一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党的严格纪律”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神被写入首部党章。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式加入共产国际。1927年党的五大闭幕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明确规定党组织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至此,民主集中制正式成为全党的指导原则和组织原则。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国家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这一原则,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革命胜利以后建立什么形式的政权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创建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建立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政体。毛泽东强调,苏维埃“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在革命斗争中显示出它的效力,普遍地、真实地运用于群众组织”⑦。1931年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对在国家政权建设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相关规定。这一时期,由于严峻的革命形势和“左”倾、右倾错误路线的影响,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过违背民主集中制的家长制和极端民主化的问题,这表明民主集中制实践并非一帆风顺。
2.进一步发展阶段(1935—1945年)
从遵义会议到党的七大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实践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时期。
理论方面,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全方位论述。1937年,毛泽东在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⑧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针对王明违反党中央集体领导和组织纪律的错误行为,深刻论述了党内生活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提出了通过制订党内法规规范党内秩序的正确主张。毛泽东指出:
“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⑩。这一论述是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的精辟概括,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水平。此外,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著作中就未来国家政权建设中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大量论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政党建设理论与国家学说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早在1937年毛泽东就指出:“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政府的力量才特别强大,抗日战争中国防性质的政府必定要采取这种民主集中制。”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也指出:
“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他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进一步明确论述了民主集中制政体的内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抗战胜利后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主张。历史证明,这个主张代表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受到了广大人民特别是民主力量的积极响应,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抗日救国的积极性,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实践中,遵义会议以后,中央和地方普遍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制订党内法规,使民主集中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此外,党进一步把这项制度运用于国家政权建设。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重要文件。这是党内民主集中制实践进入制度建设阶段的重要标志。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及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普遍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也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这一做法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如何实现对民主政权领导的第一次富有成效的探索。
3.走向成熟与定型阶段(1945—1956年)
从党的七大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这一段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实践探索中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并深化了对这一重要制度的认识,标志着民主集中制日臻成熟。
民主集中制的成熟与定型首先体现在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成熟与定型。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人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在阐释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时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瑏瑣。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专门论述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问题,进一步充实了集体领导的内容,丰富了集体领导的形式。1956年党的八大章程进一步丰富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内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达到成熟。党章提出要正确处理民主集中制中的上下级关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偏向。
党章要求在坚持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中央要给予地方、上级要给予下级独立处理问题的广泛权力。党章强调反对个人崇拜,避免个人专断,要求全党各级组织健全集体领导。从表述上看,党章将“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领导”到“指导”,一字之差,凸显了中央加强党内民主的决心,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氛围。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重申了组织纪律,规定了党的领导制度。
就实践层面而言,这一时期,民主集中制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都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1948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党委制》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在党内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党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
民主集中制的成熟与定型还体现在民主集中制在国家制度层面的成功实践。1949年9月末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各项政治事务,为未来社会主义国家奠定了政治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会议讨论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的组织过程完满地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精神,充分贯彻了民主集中制。可以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胜利召开及大会取得的各项成果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结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总结了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原则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
4.在曲折中发展阶段(1957—1978年)
从1957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段历史时期是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时期,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曲折中发展时期。这一阶段,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并未停止对民主集中制的探索,认识上也有一定的发展。比如,在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在着重解释“为什么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及怎样坚持民主集中制”时指出: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