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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信息
交换
资源共享
意见
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本原那么及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快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人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真实、可信的人口信息。
根本原那么。合作、交流、共享、互赢,纵向系统联网,横向部门共享,走部门联合之路。
主要内容。人口总量、人口自然变动、机械变动、人口流动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年龄、性别、婚姻、怀孕生育、落实方案生育手术等情况和汇总信息。
二、人口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主要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共享制度
1、县开展和改革局每年3月底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方案通报给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将中长期人口开展规划通报给县开展和改革局。
2、县统计局将每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及有关分析材料等通报给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每年将人口计生统计年报及时通报给县统计局。
3、县卫生局每月3日前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上个月所有实施补救和避孕措施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现住址和全部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姓名、家庭现住址及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名单等根本情况汇总后通报给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各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效劳站在每月3日前将本院上月上述情况通报给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上述情况通报给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每月15日前将上月各乡镇、村(居)委会的出生人员情况和新婚人员根本情况通报给卫生防疫部门和妇幼保健部门,由卫生部门落实预防接种和生殖保健工作。
4、各乡镇计生办每月3日前将所掌握的上个月辖区内出生人员的根本情况和流入人口的根本情况通报给辖区派出所,使当地派出所能够准确掌握出生人员的上户情况和流入人口情况。各基层派出所每月4日前将上月所有新生儿上户的根本情况,包括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父母姓名、家庭详细住址、上户口的时间、户籍迁移变动资料,以及当月流入人口的根本情况,通报给所在辖区计生办。
5、县民政局各婚姻登记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月所有申请结婚登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地址、婚姻状况、送养、收养等登记根本情况通报给各乡镇计生办,基层计生办每月5日将上月的女初婚情况通报给基层民政办。
6、各乡镇中小学每年2023月底前将接受义务教育城乡适龄儿童姓名、出生年月、父母姓名、家庭住址以及健康情况通报给各乡镇计生办及教育主管部门,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及时将0—6岁的儿童情况通报给县教育体育局。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末将城镇新增就业和失业人数,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姓名、出生年月、下岗时间、就业时间、外出时间、孩子出生年月等情况通报给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将城镇人口的生育情况通报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流入人口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通报给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基层工商所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流入人口情况通报给乡镇计生办,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将流入人口情况及时通报给县工商局,各乡镇计生办及时将流入人口情况及时通报给基层工商所。
(二)建立方案生育证明查验制度
1、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核查生育效劳证、再生育效劳证。对违法生育的要查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对收养未入户的子女,核查收养手续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对无方案生育证件或有关手续的,当事人需到人口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办齐相关手续。
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检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基层工商所要支持和协助乡镇计生办检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进行登记,
3、卫生部门各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新法接生、落实取环、安环、人流引产等节育手术等时还应查验当事人身份证、生育效劳证及节育手术介绍信,对无证件的通知当地计生办或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执法人员到场取证。
(三)建立方案生育信息登记制度
各部门在查验方案生育证件的同时还应将出生入户、死亡人口、迁入迁出人口、流动人口、新法接生婴儿、安环、取环、b超产前检查、结婚登记人员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便于个案信息的查询和交流。
(四)建立信息资源平安保密制度
各部门在信息交换和共享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平安保障,正确处理交换共享与保障平安、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保护人口信息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部门间交换的信息随意公开,防止信息泄露。
三、交换和共享方式
立足现有各部门信息资源搜集加工处理的技术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换方式,包括网络交换、电子文档以及手工纸质文本交换等。最终建立共建共享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交换和共享信息以满足各级各部门工作需求为目的。县级部门以交换数据和个案相结合,乡镇交换数据和提供个案信息,以个案信息为主。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个案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临时需要的信息可随时交换。
四、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共享对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效劳水平,降低行政本钱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明确各部门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内容、方式、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并逐步完善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根底设施。信息资源共享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填写信息交换单,没有生育情况的也要提交空表备查,填表人必须在信息交换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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