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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高校
召开
党组织
组织
生活会
开展
民主评议
党员
工作方案
2022年度高校召开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
2022年度高校召开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北京高校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坚持首善标准,紧密联系首都和高校工作实际,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方法步骤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注重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要沟通思想、坦诚交流,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把改进方向谈明白,消除隔阂、形成共识,防止泛泛而谈不聚焦,防止只谈工作不触及思想,防止把谈心谈话变成简单交换会上批评意见。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规模较大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基层党党支部提出具体要求,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注意总结优秀案例,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了解掌握实际效果。基层党委要派人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进行实地走访,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院系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覆盖所有下辖党支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要到下级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校领导所在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记录复印件盖章后报送扫描版),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