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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谈谈做好治理“微腐败”工作的几点认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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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党课 谈谈 做好 治理 腐败 工作 认识
廉政党课:谈谈做好治理“微腐败”工作的几点认识 廉政党课:谈谈做好治理“微腐败”工作的几点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这些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我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大腐败”、“巨腐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今后要实现“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目标,必须要加大治理“微腐败”的力度,为夺取“压倒性胜利”打好基础。下面我结合自身学习,和大家谈谈几点认识。 一、什么是“微腐败”,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大家或许会问“微腐败”是什么东西?说到这我先说一种动物——蚂蚁。“蚍蜉撼大树,不自量力”“扫地恐伤蝼蚁命”。在人们的心目中,蚂蚁很多时候是弱小的代名词,屡屡成为滥施同情的对象。其实,蚂蚁虽小有时也“力大无穷”,它们能举起自身重量几百倍的物品。在某支付平台中,有一种服务叫作蚂蚁森林,用户每进行一次支付等行为会得到几十克的绿色能量,当集齐到17.9kg能量时,蚂蚁森林就会以用户的名义在沙漠中种下一棵梭梭树。凭借着超过6000万用户蚂蚁搬家的力量,不到半年就在内蒙古种下了一片近百万棵树的森林。蚂蚁的力量很大,如果用错了方向,危害也是巨大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蛀堤的蚂蚁足够众,再牢固的大坝也会溃穴;如果撼树的蚍蜉足够多,再大的树干也会被蛀空。“微腐败”也是如此。 以上只是个比喻,为了给大家一个权威解释,我最近也咨询了万能的“度娘”,根据“度娘”的解释,“微腐败”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通常是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质是公权私用和滥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原来,“微腐败”就是那些隐藏在我们身边,不容易被我们察觉的“小腐败”,但是这种不容易察觉的“腐败”到底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脱离群众,高高在上。集中反映在特权思想作怪,大小事务一个人说了算,重要事项不经集体决策或者大搞“一言堂”等等。 (二)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比如在办证、查验等方面,趁机索要或收受感谢费、辛苦费、礼品等;或者通过截留、挪用、侵占等手段巧取豪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等;或者群众办事时,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依然“事难办”,甚至还存有推诿扯皮、雁过拔毛、收受克扣、收取好处、索要钱物等现象。 (三)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比如在工程项目、扶贫项目等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等、公开不透明或选择性公开等情况,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想方设法插手,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四)欺上瞒下,虚报冒领。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和套取物质;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奖励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也有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报经费、收受红包等现象。(例子:2015年6月,四川省广安市教体局下属单位市教科所给职工每人发一桶食用油,共计1270元,事后以慰问联系村贫困户名义在单位报销。该所所长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成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一桶油不外乎几十块钱,很多人认为这是小事,即使用的公款,作为领导也没装个人腰包。其实,这是名副其实的“微腐败”。“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试问,谁给的权力乱花公家的钱?) (五)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有的干部派性斗争问题突出,想方设法发展“自己人”入党,选举时搞派性争斗,通过现金或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 (六)执法不公,瞒上压下。主要表现为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七)目无法纪,胡作乱为。有些干部缺乏纪律约束和法律意识,在思想领域、党纪修养、言行举止上要求不高,突出表现在酒驾、赌博、打架、变相旅游、出入娱乐会所等。 除了以上七种常见的“微腐败”,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其他形式的“微腐败”,需要我们从人民的视角、从党纪国法的要求、从修身立德的角度,去发现它们、鉴别它们。尽管“微腐败”只是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然而,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一些人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底线,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损公肥私。殊不知,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其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绝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 二、“微腐败”的成因分析,及其危害 “微腐败”为何长期禁而不绝?有以下几点:一是欲望在作祟。隋朝著名教育家王通在《中说•王道》里写道:“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意思是说,清廉的人因为没有什么贪欲的奢求而日日快乐;贪婪的人总是为物欲不能满足而常常忧伤。所以我觉得攀比“微腐败”产生是根源,欲望则是动力。从吃穿用度到日常消费,从财富积累到学历经历,从职级职位到收入待遇……生活中,一些人总是喜欢比较,而一旦走入盲目攀比的怪圈,则容易内心失衡、陷入迷茫。这山望到那山高的攀比歪风是滋生腐败的根源。现实中往往有些人不顾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盲目与高标准相比,尤其是我们一些干部在基层工作时兢兢业业、克勤克俭,恪守“在其位,谋其政”,有自己的责任与抱负,有追求的动力与前进的方向,一开始尚能做到清正自守。但是,一旦权力地位发生变化,内心的私欲膨胀,贪心变成了贪婪,从工作上攀比“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材料政绩”,为岗位升迁而苦心钻营,为快速升迁而急功近利;在个人生活上由简入奢,热衷于比排场、比豪车、比豪宅、比美女,拉起权利的小圈子,从一开始的“礼尚往来”到后来的“照单全收”,从“小贪小占”到“肆意敛财”,用及时行乐的思想和无所不能的态度待人接物,置法理于不顾,最终不仅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也对党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西方经典理论家的说“假如有可能的话,人人都愿意成为上帝”,并认为腐败根源于人性自私的'原罪',人在本性上是自私的,自私的本性使人产生私欲膨胀,一但与公共权力结合,就会引发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这样的说法虽有些过激,但也有一定道理,倘若人们都对钱财不感兴趣,没有欲望,那么这就大大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二是认识有误区。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平时行个职务之便,收点吃点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有的看到身边的人常搞点“小腐败”,生活滋润,便心理失衡、按捺不住;有的认为为他人办了事,有送有收才显得随和自然;有的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与其保持操守,不如随波逐流;有的认为偷拿一点、贪占一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手段高明,便能无影无踪。殊不知这些都是认识的误区,古语讲“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给大家讲一则寓言故事:一个偷针者和偷牛者一起被游街,偷针者感到委屈,说:“我只偷了一根针,为什么和盗牛贼一起游街,太不公平了!”盗牛者对偷针者说:“不要嚷了,我走到这一步也是从偷针开始的。”)这个故事启示我们: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虽小也能淹死人。”故事中“盗牛者的感慨”无异于一声惊雷,很多贪官正是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要求,在小利小惠前丢掉了原则,在灯红酒绿中丧失了人格,久而久之,无数之“小”的积累,便会逐渐地使一个人由高尚变为低贱,由公正变成邪恶,由廉洁变得贪婪,最后往往是小节不保,大节丧失,最终落了个“因小失大”的下场。因而,对于我们这些普通干部而言,更应当小事当慎,小节当拘。三是监督不给力。部分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力、责任传导不够,权力配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不严谨,部门监督力量未有效整合,这些都使得“微腐败”有机可乘。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党性原则淡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还自诩深谙各种官场“潜规则”,对下属失格行为不管不问,对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监督更无从谈起。四是惩治不较真。面对不起眼的“微腐败”,有些人执纪不严,小错不究,态度暧昧,以为批评教育就可以,不必“大动干戈”,这无疑给正风肃纪埋下隐患,让心存侥幸者无所顾忌。五是教育有瓶颈。部分基层党组织警示教育只限于案件通报曝光、发放警示读本、参观教育基地这“老三样”上,模式套路化、内容更新不及时,仅把“微腐败”案例当故事听、当电影看,没有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没有深入剖析身边同类岗位、同级职务是否存在类似违纪者,没有真正触及灵魂,存在浮于表面走过场现象,致使教育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腐败不一定和级别成正比,“微腐败”和“大腐败”,其本质都是腐败。蚂蚁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习主席曾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微腐败”的两大严重危害:一个是,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这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是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另一个是,“微腐败”对群众带来的伤害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侵蚀党的群众基础,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如果对“微腐败”查处不力,让“蛀虫”“蝼蚁”越界过关,势必会使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蔓延,挫败的是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涣散的是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进而严重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这就成了“大祸害”。 三、治理“微腐败”的对策建议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治理“微腐败”要实行“零容忍”,做到“无微不治”。要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组织上净化“微腐败”队伍,从制度上织密“微腐败”笼子,从行动上打击“微腐败”行为,让“微腐败”永无藏身之地,曝光裸晒在“阳光”下。只有对“微腐败”做到“无微不治”,形成震慑,才能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机制,才能真正奏响正风反腐的最强音。 (一)端正“脑瓜子”,强化思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新形势、新问题在教育形式、内容上求创新,在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上求突破,抓常、抓深、抓新,增强教育震慑力。要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不仅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勤俭节约,不比排场、不攀比,弘扬廉洁文明家风,还要教育广大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在日常小事上坚守心灵的“防护堤”,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典故:这是刘备 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 中的话,原句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目的是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坏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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