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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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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 壮大 市场主体 行动 方案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在新时代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精神,推进“四区一高地”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近日,省政府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产业引领、行业培育、要素支撑”的原则,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良好格局。 发展目标 市场主体总量大提升。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突破550万户、年均增长10%以上,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企业突破130万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660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800户、资质建筑企业40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0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400户;引进国内外优强企业5000户以上。 市场主体质量大提升。力争更多企业上榜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到2025年,营收百亿级以上企业达到48户,其中千亿级达到6户;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200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200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200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户以上;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30家;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200家,其中年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30家,50亿元以上2家。 重点任务 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实施旗舰引领工程,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磷煤化工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支持磷化集团、盘江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打造千亿级企业。围绕打造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做大做强一批酱香白酒企业,加快形成以茅台集团为引领的酱香白酒企业“舰队”。围绕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占据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领军企业,引进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骨干企业。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围绕做强做优现代高效农业,优化要素配置、强化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培育.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动态筛选--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力争新增入库企业150家以上,上市后备资源库中股份制改造企业达7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运用针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建立专家顾问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的--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实施规上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依托资源禀赋,围绕白酒、新能源电池、新型建材、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筛选-批具有发展潜力、近3年退库但有望再入库或者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次性奖励。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行动,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出售、置换等方式重组上规升级,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征收增值税。 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实施在库企业奖励政策,由各市(州)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对连续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的企业,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州)予以奖补。分类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稳定发展。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生产链和供应链。深化“规转股”,加强改制工作指导和培训,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推动中小企业提质发展。深入实施“干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大赋能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等政策。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精准提供政策宣传、品牌培育、融资培训、市场拓展、咨询信息和法律援助等服务。探索组建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推进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组织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成-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深化家庭农场、农家乐、民宿等示范创建。以流光溢彩夜、城市便民圈、易地搬迁安置点等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 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分类适用查账征缴税收等方式,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次性奖励5万元。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县级财政补助力度并单独调拨库款,确保资金足额退付企业。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和民宿评定并给予-定奖励。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9.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十年百企千人”培育行动,发掘培育爆发式新经济企业和源头式先发优势企业,培育--批\"隐形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推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聚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省级科研项目以立项方式,每年重点支持2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次性补助50万元。 10.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企业研发项目库,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兴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转化。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实施“科技入黔”,与省外高校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六)实施外向型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11.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我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我省“一带-路”重大项目库、重点企业库、重要产品库,深化与重点央企合作,实现”搭船出海”。培育”走出去”主体,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承接国际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鼓励企业到海外建设研发机构和离岸孵化创新基地,引导企业”抱团出海” 12.发展壮大外贸新业态规模。借助国家级跨境电商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快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深入实施“内转外”计划,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依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代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简化A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账户管理,货物贸易外汇(转口贸易收支和退汇除外)收入免于进入待核查账户。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对符合条件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七)实施产业大招商行动 13.深入推进产业招商。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区域产业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和服务业等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引进--批产业链标杆企业和标志性项目。积极开展大型民营企业大招商,鼓励其在黔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引进--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聚焦大宗消费品需求,以特色轻工、纺织和智能家居等为重点,引进一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积极引进资产管理、融资担保等金融企业或平台,提升金融资源和服务可得性。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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