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2022年(第51卷)第12期doi:10.3969/j.issn.1672-6375.2022.12.013收稿日期:2022-06-13基金项目: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榆中县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项目编号:2020-ZD-134);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耕地经营现状及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1-143)。作者简介:许艳(1980-),女,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耕地资源利用与保护。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得到迅速发展,它在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已经与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不适应,因此,自20世纪末很多地区开展了一系列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适合的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指土地规模经营[1-2],而耕地又在农业生产用地中占主导地位。2014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建议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准。为此,学术界做了大量研究,如刘宗飞等[3]认为我国黄土高原区耕地适度经营规模为42.93hm2,范乔希等[4]认为重庆山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1.60~2.27hm2,袁思言等[5]认为江西省水稻种植的适度规模在2.67~5.33hm2间,郭亚军等[6]认为平原地区粮食种植情况下单个劳动力的最小经营规模不应低于2.4hm2、最优规模为5.933hm2、最大规模不超过11.667hm2,齐文娥等[7]认为广东省荔枝种植户人均最优种植规模为1.995hm2。可见不同地域、不同种植作物有不同的适度规模,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和地域性等特点。榆中县是甘肃省会兰州市的近郊县,是兰州市重要的粮食产地,是甘肃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高原夏菜生产基地。综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