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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农户
视角
榆中县
耕地
适度
经营
规模
测度
许艳
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2022 年(第 51 卷)第 12 期doi:10.3969/j.issn.1672-6375.2022.12.013收稿日期:2022-06-13基金项目:兰州市科技发展指导性计划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榆中县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项目编号:2020-ZD-134);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耕地经营现状及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1-143)。作者简介:许艳(1980-),女,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耕地资源利用与保护。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得到迅速发展,它在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二元差距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小农经营方式已经与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不适应,因此,自20世纪末很多地区开展了一系列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一定的适合的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经营管理等)的最优组合和有效运行,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指土地规模经营1-2,而耕地又在农业生产用地中占主导地位。2014年,中央印发了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建议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准。为此,学术界做了大量研究,如刘宗飞等3认为我国黄土高原区耕地适度经营规模为42.93 hm2,范乔希等4认为重庆山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为1.602.27 hm2,袁思言等5认为江西省水稻种植的适度规模在2.675.33 hm2间,郭亚军等6认为平原地区粮食种植情况下单个劳动力的最小经营规模不应低于2.4hm2、最优规模为5.933 hm2、最大规模不超过11.667 hm2,齐文娥等7认为广东省荔枝种植户人均最优种植规模为1.995 hm2。可见不同地域、不同种植作物有不同的适度规模,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和地域性等特点。榆中县是甘肃省会兰州市的近郊县,是兰州市重要的粮食产地,是甘肃省乃至全国重要的高原夏菜生产基地。综观国内关于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未见关于兰州市榆中县的报道。为此,文章以兰州市榆中县为研究区域,着眼于农户家庭,从农民收入、劳动力转移、城乡收入平衡以及农户对经营耕地的负担能力等要素入手,采用劳均下限法和直观评价法,定量推算出榆中县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宜规模值,为榆中县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1研究区概况榆中县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中部,地势南高北低,中部低洼,南部为高寒二阴山区,北部为干旱山区,中部基于农户视角的榆中县耕地适度经营规模测度*许艳,谢保鹏,王泰炳(甘肃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为探索榆中县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适度规模”,从农户视角出发,以调查数据和统计数据为基础,采用劳均下限法和直观评价法测算榆中县耕地适度经营规模。结果表明:(1)劳均下限法确定的榆中县粮食作物种植劳均耕地规模下限为0.36 hm2、蔬菜作物种植劳均耕地规模下限为0.15 hm2;(2)采用直观评价法确定的榆中县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适度规模为劳均2.00 hm2、户均6.10 hm2,种植蔬菜作物的耕地适度规模为劳均0.68 hm2、户均2.03 hm2。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榆中县农户家庭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建立耕地流转转入方、转出方双重补贴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城镇第二、三产业和乡村企业的发展。关键词:耕地;农户;适度规模;劳均下限法;直观评价法中图分类号:F301.21文献标志码:A理论研究502022 年(第 51 卷)第 12 期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为川源河谷。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水热同期,春季干旱、夏季炎热、秋季多雨凉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6.6。县域总面积3 302 km2,其中耕地面积9.85万hm2。辖20个乡镇、268个村、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5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6万人。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2.1数据来源文章所需样本数据来源于2021年7月项目组成员在榆中县针对农户开展的抽样调查,调查采取现场填写问卷和线上问卷调查2种方式,样本覆盖了榆中县大部分乡镇,共收集纸质问卷和线上问卷361份,其中有效问卷318份。耕地面积、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职工工资数据来源于榆中县人民政府网,农作物播种面积数据来源于 兰州市统计年鉴2021,农村劳动力及其转移数据来源于 2022年榆中县政府工作报告。2.2 研究方法测算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常用方法有直观评价法、综合评价法以及生产函数分析法。文章借鉴赵亚南等8、王佳洁等9的研究方法,采用劳均下限分析法确定榆中县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下限值,采用直观评价法来确定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规模。2.2.1劳均下限分析法劳均下限分析法是指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个人收益应达到的或略高于当地农村社会人均收益时,而必须保障的土地经营面积,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必须达到最低的经营规模。Sl=I1I2。(1)式中,Sl为劳均最低耕地面积(hm2);I1为农业社会劳均收入(元/年);I2为耕地每公顷年收入(元/年hm2)。2.2.2直观评价法直观评价法是以农民收入提高、城乡差距缩小为目标来确定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简单直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文章借鉴王佳洁等9改良后的直观评价法进行榆中县耕地适度规模估算。(1)外部可能规模外部可能规模在考虑农村劳动力转移基础上进行评价,属于农村外部经营条件。按研究区劳动力转移程度来确定劳均适度规模和户均适度规模。So=C1-r;(2)Ho=NC1-r。(3)式中,So为劳均适度经营规模(hm2);C为劳均耕地面积(hm2);r为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中的就业率(%);Ho为户均适度经营规模(hm2);N为农户家庭平均劳动力数量(人)。(2)必要规模农村劳动力劳均收入达到或略超过当地其他产业的劳均收入是保障农业生产稳固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此判定的经营规模称之为必要规模。所以按劳均纯收益达到或略超过其他产业的值来确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Sr=aRnRa;(4)Hr=NaRnRa;(5)GRnE。(6)式中,Sr为劳均必要规模(hm2);a为收入平衡系数(一般取值为1.11.5);Rn为农村劳动力资源在非农产业的劳均年纯收入(元/年);Ra为农业经营中单位面积土地可获得的年纯收入(元/年 hm2);Hr为户均必要规模(hm2);G为当地城镇最低工资(元/年);E为当地城镇劳均收入(元/年)。榆中县地处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自然条件限制,农业生产相对落后,目前多数农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城镇职工,而且这种情况可能会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因此收入平衡系数取下限值。(3)内部可能规模内部可能规模是在考虑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种植作物种类的基础上,按照农忙时节每个劳动力所能负担的最大耕地面积来确定劳均耕地经营适度规模和户均耕地经营适度规模。Si=L1L2;(7)Hi=N(L1L2)。(8)式中,Si为劳均内部可能规模(hm2);L1为农忙时节平均每个劳动力能够提供的劳动量(以劳动时间表示,d);L2为农忙时节单位耕地面积所需的劳动量(d/hm2);Hi为户均内部可能规模(hm2)。在同一地区,利用上述3种方法计算的耕地适度规理论研究51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科技纵横2022 年(第 51 卷)第 12 期模可能会不同,可依照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当地适度经营规模。3结果与分析3.1榆中县耕地与农户耕地经营现状根据榆中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榆中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榆中县现有耕地面积9.85104hm2。其中,水浇地2.34104hm2,主要分布在榆中县中部川源河谷的城关、夏官营、连搭、小康营等乡镇;旱地7.49104hm2,主要分布南部高寒二阴山区和北部干旱山区;水田145.35 hm2,分布在青城镇。榆中县人均耕地面积0.18 hm2。根据调查数据,样本户均耕地面积0.72 hm2。家庭经营面积在2 hm2以上的农户有36户,占总样本数的11.3%,这些农户多数分布在北部山旱区,耕地多为旱地,少量分布在中部川区和南部山区;家庭经营面积在0.33 hm2以下的户数有45户,主要分布在中部的和平、夏官营、金崖、甘草店和北部青城等乡镇,经营耕地以水浇地和水田为主。3.2 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意愿分析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榆中县农户对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有一定的认识。数据显示有50.8%的农户认为现有的经营规模过小,有27.9%的农户认为现有规模基本合适,3.8%的农户认为现有经营规模过大,而13.5%的农户表示不了解或未考虑过自家的耕地经营规模是否达到了适度值。对榆中县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意愿数据进行统计,发现被查样本中有66.7%的农户愿意进行适度规模经营,25.5%的农户不愿意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而更愿意外出务工来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另有7.8%的农户表示未考虑过该问题。可见,大多数农户都有适度规模经营意愿。从农户愿意接受的适度规模经营形式来看,愿意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中有54.8%的被调查户愿意接受耕地流转,成为种植大户或经营家庭农场;33.9%的农户希望自己以承包地加入合作社统一经营;2.6%的农户有成立农业种植企业的想法;其余8.7%的农户选择其他。3.3劳均下限分析法计算结果与分析根据公式(1)计算榆中县农户劳均最低耕地面积。公式中农业社会劳均收入按榆中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榆中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最新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为11 505元。耕地每公顷年收入按照调查样本耕地平均产出计算。近年榆中县农作物种植主要以粮食作物和蔬菜为主,二者都占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40%50%。但是调查发现粮食作物与蔬菜的产值差别较大,因此分别计算两类作物的劳均最低耕地规模。调查样点粮食种植户耕地平均产出为32 256元/年 hm2,蔬菜种植户耕地平均产出为76 875元/年 hm2。据此计算出榆中县粮食种植劳均最低耕地面积为0.36 hm2,蔬菜种植劳均最低耕地面积为0.15 hm2。调查样本户均有效劳动力数量为3.05人,则榆中县农户要想取得社会平均农业收入,家庭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不应低于1.10 hm2、种植蔬菜的耕地面积不应低于0.46 hm2。说明农户若想达到榆中县平均农业收入水平标准,则粮食种植和蔬菜种植面积不应低于此标准。调查数据显示,榆中县蔬菜种植户中有52.6%的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在 0.46 hm2以上,粮食种植户中有68.8%的家庭耕地面积在1.10 hm2以上,说明榆中县有一半以上的农户目前经营耕地面积能够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下限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