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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认知语言学视角探析现代汉语“给”的语法化_曹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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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认知 语言学 视角 探析 现代汉语 语法 曹婧
作者简介:曹婧,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汉语方言学。基于认知语言学视角探析现代汉语“给”的语法化曹婧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中文系摘要:认知语言学、生成语言学和功能语言学都有涉及语法化的研究。由于语法化形成过程是一个连续统,且不具备清晰的界限,常常容易出现错误使用的情况。现代汉语“给”作为人们生活中比较常用的词语,由于其具有多种语法功能,在此过程中,也必然会出现错误使用的情况。因此,探究现代汉语“给”的语法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本文基于认知语言学的语法化研究内容,在分析现代汉语“给”的语法化研究原因和理论基础上,研究了现代汉语“给”的语法化,以期为相关研究者深化研究此类词语和其他语言结构的实际应用带来有益参考。关键词:认知语言学;现代汉语“给”;语法化基于认知语言学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从语法化与隐喻、相似性和主观性的密切联系入手,对词进行语法化的分析。语法化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连续统,且不具备清晰的界限,因此,容易出现错误使用的情况。对此,语言学者应该做好语法化过程的分析,并且结合不同的语言使用情境和语义特点,强化语言使用者的规范意识。本文立足于认知语言学的学科理论和方法过程,在语义、语用等多个方面对“给”进行语法化的研究。一、研究原因“给”是人们生活中比较常用的一个词语,具有多种语法功能。因此,人们对于“给”的研究也从未中断。结合认知语言学的基础,对“给”的语法化过程进行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给”的语义特点,并且明确在不同的语境下准确使用“给”。在 2004 年和2005 年,洪波等两位学者对“给”的语法化过程进行了考察,从语义入手,证明了语法化过程的特点。由此,笔者得到了初步的结论。“给”具有指示标记、助词等几种用法。而“给”的语法化研究,也能够让笔者了解到“给”的发展特点,明确不同功能之间的关系。在现代汉语中,“给”包含了给予的含义,同时又会出现在常见的句型结构中,比如,“NPS给NP1+NP2”和“NPS+V给NP1+NP2”。这些典型的用法和结构在人们的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且包含了独特的语义特征、语法特点和语用功能。对于“给”的研究需要进行系统的归类和分析。因此,笔者利用语料库中所能搜集的语料,对“给”的语义特点和功能等进行研究,明确“给”的语法化过程,这对于语言学习和研究者来说都有积极的作用。二、理论基础认知语言学是研究语言普遍原则和认知规律的流派。因此,认知语言学在语言研究史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旨在揭示语言的本质属性,实现语言地不断发展。在认知语言学中又分为认知语义和认知语法两大部分。这两大部分相互促进,对于语言研究有积极的意义。认知语义学重视研究语义的理据性,强调语义的特点。认知语法则重视研究语言结构,明确句法的理据。同时,认知语言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认知语言学重视的是自身的经验。其二,认知语言学认为思维是想象的,要结合经验,运用隐喻、转喻和心理现象等信息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其三,认知语言学具有完形的特点。认知语言学与生成语言学存在对立的趋势。因为语言能力是人的一般能力,所以语言不是自动的系统,需要描写确认。再者,语言结构与人本身的经验和话语概念是有关系的,有一定的理据。语言与研究05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与研究2022年12月总第159期因此,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要为学习者提供这些理据。而句法成分与语义和词汇也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强化学习者的主观认识,才能够让知识系统变得更加完善。基于这些研究,认知语言学家所持的观点和态度更加明确。他们认为语言与认知有密切的联系,是诸多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此外,语言结构也会受到概念形成的影响。因此,认知语言学认为应该将句法、词汇、词法等结合在一起,并且将语言知识和语用知识相关联。词语语法化的研究早在 20 世纪就已经被提出来了。不同的语法流派,结合自己的相关理论,对不同词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认知语言学的语法化观念主要是由法国语言学家梅丽特定义的。他认为语法化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了让单个词可以过渡为具有一定语法功能的元素或者是词汇单位行使语法功能,或语法单位行使更多的语法功能。而在行使的过程中,这些具有实在意义的词汇,其实义会变得越来越弱,甚至失去了原有的实在意义,而只承载语法的功能。所以,认知语言学派的研究者将词汇、词法、句法等都归同于一个共有的概念,而在研究的时候会结合不同的结构进行分析。这种做法主要表现为建立起词法、句法和语篇之间的联系。随之,胡博也提出了只有语法化而无语法的结论。对于语法化现象的研究,认知语言学派认为语言是由语言功能驱动的。语言的各集合处于一个连续统之中。所以,语言单位在连续统中会在不同层面上凸显自己的用法。语法化只是他们相互转化的手段,所以语法是人类认知和外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语法是语法化的产物。基于这种思想,笔者对“给”的语法化过程进行研究,就要考虑到“给”本身意义虚化的过程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三、语法化过程(一)“供给”义到“给予”义在现代汉语中,“给”的读音是kei214和i214。kei214主要有动词、助词和介词三种不同词性。i214只是作为一个语素,而不单独成词。i214多是与其他语素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词。比如,给予、自给自足等。而i214在这些词中并不表示特殊的含义,所以在分析“给”的语法化过程中要充分了解二者的不同特点,并且对kei214和i214进行界定。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kei214和i214有一定的差别,但是对于二者的关系却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i214主要表现的是“供给”的意义,但是并没有系统的论证过程。因为“给予”的意义具有一定的标志性结构,在分析的时候要依托一定的语料和结构形式进行具体的分析,这样才能够确保研究的准确性。比如,在古代文集 春秋左传 里有这样的一句话“文王将死与之必使行。”这里的“与”有“给予”的含义,而且体现出了明显的标志性特征双宾结构。但是在分析相关语料后,笔者会发现“给”并没有明显的结构特征。又如,春秋左传 中“将何以给之?一共一否,为罪滋大。”这里面“给”的意思是用“什么来攻击他”。再如“借给”,与现代汉语中的“借给”不同,唐代语料中的“借给”,既有借的意思又有供给的意思。而元代“给”的用法与唐代基本一致,直到明代“给”才出现了双宾结构的基本用法。在考察了相关语料之后,笔者可以清晰地发现,“给”的变化脉络较为清晰,而语义的转化也是结合不同时代的使用特点变化的。(二)“给予”义到使役的用法结合相关语料,笔者的考察结论是“给”的“给予”义在明代就已经出现了,并且“给予”义也广泛地使用在文学作品之中。但是在相关作品中也出现了使役的用法,比如,红楼梦 中有言“千万别给老太太,太太知道”“子娟这话原给黛玉开心”。针对这种表达,可以总结出使役的语义框架结构:“施事+V1(给)+受事+V2”这一结构也为笔者提供了使役用法的语义条件。原来“给予”义的双宾中的直接宾语发生变化的时候,对于“给”的双宾就要进行重点的分析,明确施事和受事之间的关系。此时“给”既有“给予”的意思,又有“致使”的意思,必须要结合双宾语的特点重新理解。由此可见,“给”之所以会出现使役的含义,就是因为“给”出现在了双宾句之中,而此时宾语所指内容和需要扩展的状态是不确定的,对于“给”的实际含义和语义用法要做出进一步的明确。(三)“给予”动词到介词用法“给”由“给予”动词发展到介词的用法,也经历了058一定的过程。在明代,“给”较多使用“给予”义,同时,“给”也可以与其他动词连在一起使用。比如,“V给”或是“给V”。这些不同的结构下“给”还是具有“给予”义的动词。但是在后期的分析中,笔者发现“给”慢慢地变成了介词,而且产生了虚化。与此同时,“给”还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扩展,可以标记出那些受到好处的对象。通过种种分析,笔者可以发现,“给”经历了从使役到被动的语法化过程,这与“给”字本身的语义有一定的关系。而在使用的时候,不同的使用者也会结合“给”的语义特征,添加适当的与事和受事,在分析的时候要明确指出这种用法,提高语言使用者的语言敏感度。(四)介词用法变化到助词用法“给”从介词到助词的变化也源于“给”的高频使用。在考察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给”的语法化过程在持续推进。比如,在分析古代语料过程中,笔者发现“给”除了有“供给”义之外,还有“给予”义。与此同时,“给”的介词用法也较为普遍。又如,在 红楼梦 第 6 回中“我就破个例,给你通个信去。”这里的“给”作为介词,有一定的标记作用,能够引出“你”来,而这些标记对象之所以被省略,也是因为对话双方了解所指人物为谁,所以不需要进一步说明。有学者指出,“给”的助词用法,最早是出现在“儿女英雄传 中”其中有 10 余例出现在了把字句里,2 例出现在了被动句中。比如,“一进门就给人家接了。”这里面“给”标记的是人家,所以“给”的作用是为了标记施事。因为在这几个用例当中,“给”标记的成分不需要补充出来,所以笔者认为“给”已经出现了助词的用法。对于助词“给”的解释一般是出现在动词前,为了加强语气。因此,当对“给”的标记进行强调的时候,就能够凸显出“给”的助词用法。起初“给”只用在把字句中,但是后来人们发现“给”能够加强语气,于是也出现在了被字句里。四、结束语对语言要素的研究有不同的路径,不同语言学派秉持着不同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角度。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对认知语言学的理解,探析“给”的语法化研究过程,应该着重考察篇章成分的转换或者句法成分的构成与演变,这样才能够结合不同的应用场景合理而规范地使用语言成分。认知语言学的思维角度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理论学派,是因为认知语言学认为句法成分是由篇章成分句法化而来,所以在语法范畴里应该将不同的内容提取出来,并且做深入的研究,这样才能够提高使用者的理解水平。最值得思考的是,认知语言学派认为没有所谓的语法,有的只是语法化,所以在对“给”进行分析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的是实词虚化的过程;另一方面,还要明确“给”与哪些词组搭配在一起,也就是所谓的词汇的虚化或短语的词汇化。通过研究笔者了解到“给”本身的变化过程,由最初期的“供给”义变成了“给予”义,并且在发展中还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非典型双宾结构变成了典型的双宾结构。“给”的语法化过程并不复杂,但是在使用的时候却体现出了不同的形态。在言语交际时“给”还有被动的含义和助词的用法,这对于深化研究此类词语和其他语言结构有积极的作用。参考文献:1 彭嬿.汉语“给”与维吾尔语中 br的语法化对比 J.语言与翻译(汉文版),2014(4):32-37,53.2 石毓智.兼表被动和处置的“给”的语法化 J.世界汉语教学,2004(3):15-26.3 周长银.现代汉语“给”字句的生成句法研究J.当代语言学,2000,2(3):155-167.语言与研究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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