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行政学院学报一、问题的提出回应性是现代政治体系的基本特征[1],其展现出政府对社会诉求的关注,较高水平的政府回应有助于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最早论述政府回应的相关理论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法治思想均包含着政府回应的理念,特别是社会契约论以及人民主权说被提出后,回应民众更成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20世纪90年代初,治理理论在西方兴起,该理论强调政府与社会间的互动与协调,这使得政府回应成为治理理论的重要议题,西方学术界围绕这一议题展开了多项研究,如格罗弗·斯塔林在其著作《公共部门管理》中提出,回应是政府对民众政策解释要求、多元利益诉求的一种积极态度和行为[2]。有效回应不仅要求政府给予解释,更要求政府能够从实际上解决民众所关注的各种问题,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提升。政府回应式创新是政府回应理论的一种扩展,是指政府以创新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创新治理模式的形式更好地回应社会诉求的过程。政府回应式创新的出现、发展,与社会转型、治理变革具有密切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各级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诉求作为重要责任,积极提升治理能力,而回应式创新正是这一过程的结果所在。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度变革,政府施政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政府在回应能力方面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如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在2013年和2016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许多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上述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做好政府回应工作。随着回应式创新在地方政府整体创新行为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学术界对政府回应式创新的研究也在增多。根据CNKI数据库搜索与整理发现,中国学者对政府回应与政府创新的研究始于21世纪之初,并伴随着“服务型政府”的主张而逐渐扩散。早期关于政府回应式创新的研究主要聚焦狭义的“回应”,即政府对于民众意见、建议的一种回答,这种研究一直持续,并成为政府回应式创新研究的主要内容。比如,周彬等分析了网络传播背景下政府回应社会民众的机制创新,强调建立网络回应机制适应新的舆论压地方政府回应式创新的逻辑、异化与规避策略白天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摘要]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展现出回应式创新,其遵循着政治博弈与社会嵌入双重逻辑,是以创新行为回应上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