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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消失的地域?——对梅...“场景论”中“地点”的考察_陈长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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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消失 地域 场景 考察 陈长松
84研究走廊传媒研究地点,消失的地域?*对梅罗维茨“场景论”中“地点”的考察 陈长松 傅鹏【摘要】在梅罗维茨由电子媒介营造的“场景论”中,“信息流动模式”取代“地点”成为定义“场景”的决定性因素,“地点”则成为“背景”,沦为“消失的地域”。场景论主要基于电视媒介研究而提出,“地点”作为“背景”意味着“地点”的已知性和固定性,由此,场景论隐设了一个将“地点”作为前置认知对象的逻辑前提,这也意味着“地点”并非真的丧失了定义“场景”的能力。而随着移动传播时代的到来,“位置”的重要性开始凸显,“地点”再也不能被视作“背景”,而要被视作“信息流动模式”中一个重要的限定性因素。【关键词】地点 背景 场景 消失的地域 梅罗维茨引言:莫利对梅罗维茨的“批评”梅罗维茨在消失的地 域(以下简称消失)一书中,以“日常经历”中“两个朋友的电话交谈”为例论证了“电子媒介跨越以物质场所为基础的场景界限和定义”的“媒介原理”。原文如下:例如,当两个朋友进行电话交谈时,他们“所处”的场景与各自的物理位置仅有一线联系。实际上,电话在某种意义上拉近了两个人之间的距离,甚至比与他们所处同一物质环境中其他人的距离近。这解释了为什么当有人打电话时会引起屋内其他人近乎嫉妒的反应。他们常会问“那人是谁?”“她说什么呐?”“什么事那么可笑?”或者说,“好啦,已经放下电话了!”或他们在身后说上几句评论试图参与进去,或引起电话另一端的人的反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了加入同你“在一起”的某人的电话交谈,你必须离开那个人,到另一个房间拿起另一部电话分机。1莫利对此颇不以为然。莫利认为,人们打手机时第一个问题往往是“你在什么地方”而不是梅罗维茨所谓的“你是谁”。他还进一步置评梅罗维茨“广播电视的发展意味着我们居住在广义上的 其他地方,而不是一个特定的地点”的观点,他认为,实际上看起来,我们仍然住在一个特定的地理位置上,这个地理位置对我们产生知识和行为的可能性会造成真正的后果。2客观地说,莫利对梅罗维茨电话案例的反驳是成问题的。莫利的“反驳”是以“手机”为例,梅罗维茨讨论的则是“固定电话”,两人讨论的是不同时期的“电话”。手机的位置是移动的,第一个问题*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空间三元辩证法的移动传播 空间形变 研究”(项目编号:1)由上述引文“到另一个房间拿起另一部电话分机”可知梅氏讨论的是固定电话。传媒研究85研究走廊当然往往是“你在什么地方”。固定电话的位置是固定的,当然不需要问候“你在什么地方?”,而往往是“你是谁”更重要。尽管如此,莫利的“反驳”还是颇具启发性,他提出了“地点”在传播中所具有的重要性的议题,而这个“地点”在梅罗维茨场景论中则成为“消失的地域”(no sense of place,或译作“地方感的消失”)。梅罗维茨是媒介环境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他批判性地融合伊尼斯、麦克卢汉以及戈夫曼等人的思想,提出媒介场景论并借此考察电子媒介对社会的影响,推动了媒介环境学研究的深入和细化,学术影响毋庸置疑。然而,正如文题所问,地点(或地域)在梅罗维茨的场景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情状?“地域”在电子媒介场景中是否真的“消失”了?电子媒介场景又是否真的能够完全取代“地点”呢?对此问题的讨论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近年来,随着网络传播尤其是移动传播的兴起并成为主导的传播样态,梅罗维茨的“场景论”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新闻传播学科但凡讨论新媒介场景都无法回避梅罗维茨的“场景论”,有的研究更尝试“融合”梅罗维茨与斯考伯、伊斯雷尔两种不同的“场景”理论,以进一步分析新媒体的传播场景与社会影响。然而,学界对梅罗维茨场景论的“讨论”与“融合”多为语义层面的“解释”与“挪用”,欠缺理论与实践“起点”视角的深度审视,由此表现出相当的自明性与简单化。另一方面,就梅罗维茨本人来看,消失中提出的场景论是其精心建构的“媒介理论”,3虽然其后在互联网时代有所发展,但“场景”始终是其媒介理论的核心,对“地点”的态度也“始终如一”(这也是莫利批评梅罗维茨漠视“地点”的根本原因)。因此,理清“地点”在梅氏场景论中的“存在”情状,既有助于增强理论自觉,也有助于发展媒介场景理论。本文首先对梅罗维茨“作为变化原理的媒介”展开文本分析,在此基础上,讨论地域的消失与场景生成的关系,接着讨论“地点”作为“背景”存在于“场景论”中的可能与意义,最后结合当下移动传播实践及相关研究成果,讨论移动传播时代“地点”的“回归”。一、“感觉屏障”:作为变化原理的媒介众所周知,梅罗维茨的场景论主要受益于麦克卢汉与戈夫曼。梅罗维茨是麦克卢汉“媒介效果”的“忠实拥趸”。他同意麦克卢汉用“传播媒介的变化”解释“社会行为普遍发生的理由”,认为在“预测”20世纪60年代末期所发生的行为变化层面,麦克卢汉比戈夫曼“有效得多”。然而,梅罗维茨并不赞同麦克卢汉的“感官平衡”理论,认为这个理论是“神秘”的,无法清楚地解释电子媒介“怎样”和“为什么”会引起这些变化。4为了解释电子媒介引起广泛社会变化的“原理”,梅罗维茨转而求诸戈夫曼的拟剧论。梅罗维茨在消失“引言”中指出,戈夫曼提出“环境的限定”是影响行为的一个因素,而它(环境)是由特定的交往地点以及观众所决定,但他(戈夫曼)显然忽略了角色和社会秩序的变化,其研究的侧重点是“面对面的交往”,忽视了“媒介对于其所描述变学界对梅氏理论究竟译为“场景”还是“情境”尚存争议,参见梁旭艳.场景:一个传播学概念的界定兼论与情境的比较J.新闻界,2018(09):55-62,本文不涉及这一讨论,统以“场景”指称。86研究走廊传媒研究量的影响和作用”。5随后在消失第一部分“作为变化原理的媒介”中,梅罗维茨进一步批评戈夫曼将“实际地点”作为定义场景的“最大的决定因素”,指出被戈夫曼所忽略的“感觉屏障”应是定义场景的另一个起决定作用的因素。6尽管梅罗维茨没有解释何为“感觉屏障”,但根据其相关论述,“感觉屏障”是指“信息流动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梅罗维茨引入“感觉屏障”的目的并不是要将“感觉屏障”确立为与“地点”并列的另一个定义场景的“决定因素”,而是要在根本上确立“信息流动模式”对人们交往性质所起的“唯一”的决定作用。梅罗维茨直接指出,定义场景也可以“由直接物质现实问题完全转向只关注信息渠道”对人类交往的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物质场地本身,而是信息流动的模式。7因此,尽管在梅罗维茨提出的更“广泛”、更有“包容性”的“信息获取模式”中,“地点”与“媒介”并非“互不相容”,“地点和媒介同为人们构筑了交往模式和社会信息传播模式”,但是,“地点”的作用仅在于“创造”一种“现场交往”的信息系统,电子媒介则消除了现场交往与中介交往的差异,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场景出现。8至此梅罗维茨重新“定义”了戈夫曼拟剧论中的“场景”,并将这种“新场景”作为媒介引发变化的原理(即新媒介新场景新行为),以此克服麦克卢汉神秘的感官平衡,实现对媒介所引起的广泛社会变化的分析与证明。二、消失的地域:新场景的生成随着信息流动模式成为电子媒介时代定义场景的决定性甚至唯一因素,“地点”必然成为“消失的地域”。事实上,正是地域(地点)的消失才带来了新场景的生成。梅罗维茨认为,电子媒介的出现“损坏了物质地点和社会场景的传统联系”,9不仅导致物理场景的有形边界失去效用,还重构了一种新的由电子媒介营造的“新场景”,“通过这种媒介(电子媒介),无论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发生在我们所处的任何地方。但是当我们无处不在的时候,也没有了特定的地方。”10“我们共享的交往场景是信息的,而不是物质的过去的各代人依赖于物质地点,并将它作为接触人和信息的首要决定要素,而我们则绕过了这些我们的文化开始变得基本上没有地点了。”11可以说,在梅罗维茨由电子媒介营造的新场景中,地点(物理空间、物质场所)已经成为“消失的地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质地点不再作为限定场景的“主要决定因素”;二是“地方的感觉”的改变与“相对的无地点”的出现(亦即“我们的文化开始变得基本上没有地点了”)。尽管“感觉”“相对”与“基本”等语词意味着“新场景”还是给“地方”和“地点”留有了一丝“余地”,但是“地方”与“地点”已经不再作为限定新场景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主要表现为社会事件的“背景”,亦即“电子媒介仍使用地点作为社会事件的背景”。12事实上,在梅罗维茨看来,人们借助电子媒介建立“联系”时,已经“无须关心物质位置和社会 位置 如何了”。13原著中,“消失的地域”(no sense of place)是指空间感(地方感)的消失。尽管空间感与空间不是一回事,空间感的消失也不等于空间的“消失”,但是,空间感的消失还是表明“空间”(地点)已经不再重要。如果说麦克卢汉用以标示电子传播时代的“地球村”还表现出一定的物理空间意味的话,那么梅罗维茨用以标示电子传播时代的后现代社会(或在地全球性社会)已然失去了物理空间性征。在梅罗维茨的电子传播时代,物理空间虽然存在,但已不再重要,只能充作“背景”,成为“消失的地域”。在此意义上,梅罗维茨在麦克卢汉的基础上,传媒研究87研究走廊通过电子场景对物理地域的“取代”完成了对地点(空间)的“解构”。问题是,电子传播时代,物质空间是否真的不再重要,失去了对“新场景”的“限定性”而仅作为“背景”出现呢?三、地点:作为“背景”的存在?让我们再次回到文首莫利对梅罗维茨的“批驳”。固定电话的位置是“固定”的,这不仅意味着电话是在特定的“地点”被使用的,还意味着这个特定的“地点”是“已知”的。固话时代,电话黄页中电话号码与联系地址如影随形,每个电话号码都指向某个特定的地点。因此,如果人们对某一媒介的使用(或信息流动模式)发生在“已知”的“特定”的“地点”(或之间),那么这个“地点”自然可以被视作“自明”的信息流动的“背景”。梅罗维茨认为,电视社会意义的重点不是在于电视播放什么,而是其作为一种共享场地的存在。14这句话虽神似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但更为明确地指出媒介作为讯息的根本原因在于“共享场地的存在”。那么何为“共享场地”呢?梅罗维茨对此并没有明确的阐释,然而,我们可以从他有关电视与地点的论述中窥见一斑。他认为,电视不仅改变了地点的场景限定,而且是以一种不稳定、前后不一致的方式改变的。他以ABC与NBC电视直播某议员葬礼时,其他频道播放其他节目为例,指出观众通过旋转频道可以轻易地改变他们的“地点”;他还进一步指出,电子媒介“不重视”地点和场合的最富戏剧性的表现为某个电视网切断葬礼直播而代之以一场“更重要”的高尔夫比赛。15他认为,电视对基于不同地点的社会事件的共享带来了场地的共享,亦即观众借由电视(频道切换)可以“连接”不同地点从而实现对场地的共享,而电视对“地方”的共享最终导致“美国其他地方最后的神秘开始消失了”。16可见,“共享场地”是指观众借助电视频道切换所实现的对社会事件发生地点的共享。这是梅罗维茨场景论的基础和关键,正是电视营造出的共享场景才带来社会的广泛变化。然而,梅罗维茨对地点(共享场地)的考察是单向的。他只考察了电视对不同社会事件发生地点的共享,没有考察电视本身存在的地点(观众的收视地点)。应该看到,观众的收视地点对收视行为也存在相当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媒介对空间存在一定的“依赖性”。17在电视发展史上,与电视密切相关的地点主要是家庭空间。18正是因为电视主要存在于家庭空间,观众方可实现梅罗维茨所引“最新研究”中边看电视,边洗盘子、吃饭、看书或打电话的可能。19也只有在家庭空间,观众才可通过遥控器自由随心地观看电视。而家庭空间是家人共享的空间,由此,共享场地还应包括“家庭空间”(收视地点)。观众正是基于“家庭空间”实现了对不同社会事件发生地点的共享。因此,尽管梅罗维茨将收视地点“排除”在场景之外,但是他的有关论述实际上却建立在“家庭空间”的基础上。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梅罗维茨将电视收视的“家庭空间”与固定电话的“存在空间”作了同样的处理作为一种“已知”的带有某种自明性的“背景”来使用。另一方面,在媒介技术发展史上,在网络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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