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总结40就业与保障2023.2在普法宣传日益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和职工纷纷认识到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以龙岩市新罗区为例,2012年,全区工伤认定案件数为120件,而到了2021年,全区工伤认定案件数为750件,年均增长率为58.3%。随着工伤认定案件快速增长的同时,全区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案件数也出现不断增长的趋势,通过诉讼改变原工伤认定结论的案件数亦在增加。2009年至2016年,龙岩市新罗区每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合计数不超过5件,且都是维持原工伤认定结论。2021年行政诉讼案件14件,诉讼后改变结论件数5件,2022年行政诉讼案件已达33件。行政诉讼案件数的快速增加固然有工伤认定案件与日俱增的大形势,也有不可忽视的法律冲突、适用范围模糊等深层次原因。一、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认同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以新罗区为例,由工伤认定而引起的工伤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基于劳动关系引起的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提出工伤申请应当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指出劳动关系的存续是进行工伤认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具体判断职工的伤势是否涉及到工伤时需要确认这一主体是否属于合法调整的范畴时往往依据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予以明确。而针对建筑行业等层层分包转包的劳动关系、挂靠车辆与车队之间的挂靠关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职权予以查明确认。在受伤害职工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又不愿意提起法院进一步审理的情形下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如不予认定或不予受理),社保行政部门常常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016年至2021年,新罗区共受理此类案件约45件,占全部案件的5.7%。(二)基于上下班交通事故引起的行政诉讼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对于上下班受到的交通事故的伤害界定已经非常清晰,只要非本人主要责任,哪怕同等责任都可以被界定为工伤,这一点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保险的相关问题的规定得以验证。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如果在第三人的影响下使得职工发生工伤的话,社会保险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