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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正义的正当性依据:免于伤害和分配补偿_李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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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 正当 依据 免于 伤害 分配 补偿 李博
年月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第期(总第 期)()()【哲学政治学】:代际正义的正当性依据:免于伤害和分配补偿李博(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摘要 社会公正在空间维度主要处理代内关系,在时间维度需要处理代际关系。代际正义通过论证未来世代享有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代人的理论和行为进行引导。代际权利和代际义务可以通过两个标准衡量社会公正延伸至未来世代的程度,即免于伤害和分配补偿。免于伤害保障未来世代生存的正当需要,适当地调整当代人任性的思维和行动;分配补偿注重改善最不利者的现存的不平等,增进未来世代受到公正对待的平等价值。据此标准,代际正义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即尚未确立的代际正义、基本限度的代际正义和高等级限度的代际正义。代际正义具有发展为现实的内在动力,也存在限定条件,化为现实取决于当今世代以其标准推进间接互惠和保持净积累的能力。关键词 罗尔斯;代际正义;社会公正;免于伤害;分配补偿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在一个可持续的公正社会中,人类福祉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促成人类思维和行为的转变。其中,社会公正注重在空间概念上满足当今世代的分配福祉,确保社会成员能够在公平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中得到平等对待;代际正义注重从时间维度确保世代间的福祉延续。当代人通常立足于当下,以增进当代社会的公正和平等作为更重要的利益诉求,要求采取实质性的政治和文化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在此条件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下,当今世代也尝试延伸权力的适用主体并增加公正覆盖的边界,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赋权于未来世代,尽管这仍存在较大争议且尚未达成普遍共识。代际正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代际正义既涉及当代人认识和评判过去世代的行为和结果,以及对待他们留下的正面和负面的遗产,还涉及当代人对未来世代所能采取的行动和思维;狭义的代际正义仅涉及当代人如何看待和处理与未来世代的关系应进行的思考和采取的行动。由于广义的代际正义涉及的内容和问题过于复杂繁琐,故而在研究和分析中以狭义的代际正义为限,探寻代际正义的正当性依据。尽管未来世代只是一个抽象概念,但是总结过去世代到当今世代的经验以及为未来世代开创一个值得生存和发展的公正社会,需要代际正义提供一种理论回应。当今,证明代际之间存在责任以及调整当今世代的某些政策以呵护未来世代可能继承的地球遗产的行动正在升温。代际正义“是一个将人类社会视为所有世代之间的伙伴关系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它着重修正对未来世代权益的怀疑,避免给未来人一个不公正的世界。它预设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即“对后代人权利的承认,证明和辩护是解决本代人与后代人公平问题的基础。虽然这相对于对在场各代权利的证明和辩护要困难得多,但这个工作是非做不可的”()。那么,将正义的纽带在时间轴纵向延伸,增进社会公正对于未来世代的合理性的引 收稿日期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代际正义理论研究(项目编号:)。作者简介 李博(),男,河北石家庄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政治思想史。导,代际正义应当以何种依据或标准判断当代人的思维和行动是否正当,又应以何种尺度衡量未来世代可能存在的权益的改善?这既是减少相关争论的一种方式,也是增强代际正义可信度的一种论证。一、代际正义的依据和标准当今世代,许多问题已经跨越时间并可能影响至未来,它不仅牵涉当代人的权益,更关联后代人享有何种生活的权益,它们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发生的公共债务数额,在宪法框架内颁布长期存在的法律规则,对未来养老金的适当资助,对过去错误的赔偿,年轻人高失业率的社会反应,应对气候变化,等等。”为应对这些问题,需要一种平衡当代人与未来世代权益的理论,需要当代人在稳定践行社会公正的基础上,将其享有的某种权益公正的传递到未来的价值规范,这催生了代际正义理论的兴起和发展。尽管当今世代与未来世代在权利上的非对称不平等使得未来世代享有权利易与人们的直觉相冲突,故而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以公正作为跨越时空的纽带为代际正义提供了研究视域和思想空间。我们假定未来世代的存在并为代际正义作辩护。代际正义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代际权利和代际义务,其中代际权利“是作为一种群体权利而存在,这种群体权利源于在跨代共同体中,未来世代作为一个整体所拥有的利益,虽然未来世代当下不存在,但是当今世代的一些行为可能将会伤害未来世代的利益”()。代际义务又可以分为“广义的代际义务”和“狭义的代际义务”。前者不仅关注当今世代对未来世代负有何种义务,而且也关注当今世代对过去世代负有何种义务;后者主要关注当今世代对未来世代的义务。()鉴于广义的代际义务的复杂程度和深度,故这里着重从狭义的代际义务展开分析。围绕代际权利与代际义务的证成与证伪所引起的争论可以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不一定重叠的世代在时间轴如何延续社会公正,毕竟跨代之间正义的诉求不一;第二个问题涉及如何确定正义的基本要素,以及当今世代的代际义务的内容。解决争议的理论前提首要的是明确代际并非针对个人,而是作为集合的群体;代际正义关注集体责任,而非个人事务。基于此,未来世代可以依据代际权利在一种特定情况下向当今世代提出权利需求,即未来世代具备应被承认的道德地位,也必须拥有某种利益要求当今世代予以保护以免受当代人可能造成的侵害,正如当代人要求过去世代为当今世代的生存和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同样道理;类比于 世代通过正义的储存为世代造福,造福于,造福于,却难以要求后继的世代为先前的世代造福。弗莱切特()认为这种代际互惠可以使当今与未来两个世代共享一个代际社会契约,从而承认未来世代拥有权利。代际权利的认肯可以与代际义务相互加强,这是由于代际公平所强调的世代间的平等实现的,也就是说某个世代所属的空间位置和时间位置不应影响其他世代作为人所应拥有的道德平等地位。即使未来世代与当今世代间存在可以承认的权利不平等也意味着当今世代要为未来世代承担某些义务,至少在道德上有义务避免那些明知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以及避免采取本质上错误的行为。此外,当今世代也有义务采取主动行为,减缓未来世代所受影响的程度,通过再分配、赔偿或补偿等手段调和与未来世代之间的严重不平等关系,以此增进当今世代适应社会公正不断扩展的需要和未来世代继承一个与当今世代足够好的公正条件。简言之,代际正义可以依托两个方面减少争论的问题,简化世代间不平等的变量,提供一种证成的特殊解释方式,即免于伤害和分配补偿。在代际间的关系中,怀疑主义提出“非同一性问题()”质疑当代人对未来人的道 德 义 务,代 表 人 物 有 托 马 斯 施 瓦 茨()和德里克 帕 菲特()等。帕菲特就认为:“哪些特定的未来人将存在取决于他们的生育发生时间;即使我们可以假设遵循某些行动或政策会使未来的人变得更糟,但事实仍然是,如果采取了替代行动或政策,由于这些行动或政策而出生的人根本不会出生;因此,假设他们有值得过的生活,他们不会受到这些行动或政策的伤害。”()这可以推导出未来世代不享有权益的两个原因:其一是未来世代在当今的不存在,他们只是抽象出来的价值概念;其二是当今的资源在未来不一定存在,未来世代不能对不存在的资源要求权利。从权利主体上讲,当今世代是真实存在的权利主体,不损害当代人真实需要的占有和使用资源,允许将未来人的权利排除在选择之外。代际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正义不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个连续线构成的线性顺序,“而是从永恒主义时间形而上学的角度来谈论同一性,在这种形而上学中,所有时刻都是真实的”。帕菲特是想借此为当代人的行为确立时间上的正当性,防止为了未来人的需求而构成对当代人真实权利的侵犯。“如果那些被认为会受到当前行为伤害的特定未来人永远不会存在,那么他们的人为权利就永远无法证明或与当前义务相关联。因此,权利的语言似乎不适用于非重叠世代()之间的道德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它应该被确定某些事情是错误的原则所取代,或者考虑到非个人的影响。”帕菲特所提出的非同一性问题,其隐含逻辑是未来世代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在当今世代中认定错误与伤害,因为伤害通常是可以确定的,不论是显而易见的伤害还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伤害,这些在当代人中是可以拒绝和排除的,不能因为未来世代中的某人或某个团体可能处于伤害之中,就要求当代人的改变。此外,判断是否会产生伤害,以及当代人是否是错误的,应当考虑某人或某个团体应该在未来处于何种状态并与当前状态相比较,而非主观臆想可能对未来造成的伤害。代际正义回应第一个争论的依据可以归纳为四点:第一,社会公正在不同世代可能存在不同内涵和需求,然而一个共通的条件是通过社会基本结构得以彰显,因而对于当今世代与未来世代处境的考量和行动至少可以通过制度的正义性评判社会公正处于何种进度。第二,时间轴上过去、当今、未来的连续线可以依托代际正义实现联结,以道德上的平等关切克服非对称或不对等引起的不公正意识,通过合理的演绎推理和深思熟虑的反思揭示世代间不存在重叠的幻觉或错觉。第三,代际间缺乏各种情感与爱的纽带,因而呈现单薄的道德依据,代际正义可以赋予社会公正一种教育意义,使之在当今世代的成长中确立一种公共观念,或者将未来世代视为权利的道德主体,将其置于公正文化中培养当今世代从属于这种公共观念的直觉。第四,伤害是现实的或潜在的并不必然是主观臆断,在尽可能保证当今世代不存在伤害风险的条件下,对于未来世代的最低保障已经实现一种既定,这种标准还有提高或被更为优越的替代性标准取代的可能性,问题就在于伤害在多大程度上是可控的,解决之道就是代际正义的理论范畴。代际正义致力于实现一种可持续的公正社会,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公正既可构建对当代人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储存框架,也可以在代际之间产生合理的遗传政策。为达此目标,罗尔斯强调世代间应遵守正义的储存原则(),“即无论他们最终属于哪个世代,他们都准备在这些原则所导致的结果下生活”()。这一原则至少可以依据三个标准考察:第一,互惠原则。通常代际间不会出现直接互惠,正义的储存原则作为链式联系的手段以浮动的比率尽可能实现互惠的保值与跨代传承。代际之间仅有的互惠交换是一些实质性的交换,也就是说,是在原初状态中设计正义的储存原则时所能做出的补偿性调整。()第二,平衡原则。平衡原则要求缩小一个世代中突出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社会和经济条件方面。财富差异处于合理程度是应当,差距悬殊对于富有与贫困者都是灾难性的。从道德观点来看,人们没有理由在纯粹时间偏爱的基础上轻视未来的福利,那么结论很可能就是:未来各代的较大利益足以补偿现在的牺牲。()第三,分配原则。分配的内容可以是财富、技术等明确且有形的,也可以是机会、权利等不确定且无形的。然而设置规则管理这种再分配是极为困难的,原因是“缺乏用来估计不同资源价值的共同度量,以及,资源并不是在那儿可以用:它们需要被发现被开采使之能为人类所用,而这些都有一定的成本”()。作为代际正义正当性依据的免于伤害和分配补偿不仅内含这三个标准,而且在思想意识领域实现三者的贯通。个体及集体的审慎的判断有时是前后矛盾的,也可能与其他个体及集体的判断产生冲突,免于伤害强调出于生存和健全的考虑,在普遍性的层面上与社会公正的延续性产生交集,通过理性的反思促成世代间关于公正文化的连贯性,从而实现当今与未来世代至少在审慎判断中形成的正义理念和基本结构的内在可接受性方面达致平衡。分配补偿则是在客观环境的适度匮乏()的正义环境中,“在某些特定的期间,在生产社会产品时所挣得的收入和财富方面的差别是这样的,即如果更有利者的合法期望降低了,那么更不利者的合法期望也会降低”()。罗尔斯的分配补偿支持天赋更好的人从天赋中获得更多利益,但培养和使用天赋的条件则是为天赋更差的人的善做贡献,进而在一李博代际正义的正当性依据:免于伤害和分配补偿种程序性的社会公正背景下达成当今世代间成比例的期望。这种分配补偿的结果,一边是利他主义的公正无私,另一边是相互利用,而互惠性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道德观念。()互惠性的深刻含义便是将“自然天赋的分配看做一种共同的资产()。对于社会出身以及幸运或不幸的偶然性,类似然而并非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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