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62022年第6期第21卷(总第123期)No.6,2022GeneralNo.123,Vol.2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AnhuiVocationalCollegeofPoliceOfficers个人信息保护新思路——基于惩罚性赔偿的角度王邦铃,彭晓颖,陈傲群(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杭州311121)【摘要】通过对相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收集和研究,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受害主体自身维权积极性不高、侵权主体所受惩罚力度低、罚金少、再犯率和累犯率高等困境。个人信息侵权人通常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利益,出于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赔偿的提出主体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可以采用“基数×倍数”的方式计算,而其具体的分配规则可以参考我国其他领域内惩罚性赔偿金的分配规则。【关键词】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法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22)06-0058-06一、问题的提出尽管个人信息的定义存在细微的差异[1],但是在信息化时代,不可否认的是个人信息不仅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财富。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产生、收集、存储和利用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个人信息的财富属性越来越明显,更被认为是黄金般的珍贵。同时,个人信息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更是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被违法者泄露或不当使用,将损害个人声誉和隐私。然而,大规模、自动地收集和存储个人信息已越来越普遍,个人信息的滥用甚至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各种信息泄漏事件更是层出不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统计,自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1”专项行动以来,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共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万余名。[2]相较于公安部去年发布的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侦破信息来说,2021年破获的案件以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量明显上升。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统计,发现在早些年间,一次侵权行为并不会给侵权者带来多大收益,但是从最近发生的几起相关案件来看,这一特点有所改变。在2021年公安部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可以明显看出,目前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典型特征是涉及人数众多、信息数量巨大以及获益颇多,其中获益最多的甚至高达1.9亿元。与此同时,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