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在制定国内立法确保放射性材料受到保护。公约的内容还包括缔约国打击核恐怖主义、信息交流;发现、预防和应对核恐怖行为方面应履行的义务,要求缔约国参照IAEA保障措施和实物保护建议对核材料进行监管和保护。《核安保丛书》:原子能机构《核安保丛书》框架由以下四级出版物构成:核安保法则、建议、实施导则和技术导则。第一级出版物核安保法则包含核安保的目标和基本要素,并提供安保建议的基础;第二级出版物建议详细阐述核安保的基本要素,并介绍国家为实施基本原则应当落实的各种建议的要求;第三级和第四级出版物实施导则和技术导则更详细地说明如何采取适当措施实施上述建议。我国核安保现状:我国核安保工作近年来发展迅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在联合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法律体系和公约宗旨下,颁布了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导则,目前已颁布的与核安保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核材料、核设施实物保护、放射源及相关设施安保、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运输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及相关设施安保提出了具体要求。核设施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了核反恐应急和处置预案,基本涵盖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范围。②加强核材料、核设施保卫:新建核设施按标准建设了实物保护系统,对早期的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运输的安全保卫,针对核反恐制定处置和应急预案。③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以共同应对国际恐怖活动,开展核安保技术研发、人员培训、安保文化传播工作。放射源行为准则放射源行为准则:指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及保卫国际达成一致的行为准备。2003年9月8日经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理事会核准,《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codeofconductonthesafetyandsecurityofradioactivesources)于2004年1月在维也纳出版。反映了2003年3月在维也纳举行的“放射源保安国际会议”(霍夫堡会议)得出的重要结论,鼓励所有国家加强对放射源的控制并遵守该行为准则。中国是88个就执行该行为准则进行书面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