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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会计信息失真_黄海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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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 小额 信贷资金 会计信息 失真 海燕
CAIZHENGJIANDU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23 7“会计监督检查典型案例”专栏财会监督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会计信息失真黄海燕【摘要】2019年9月,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要求,县财政部门对A企业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A企业存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本案例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为企业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提供了可行性操作建议。【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监督检查一、案例背景A企业成立于2016年5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是农作物种植、园艺作物、名贵树木种植、销售,家禽、畜牧、水产品养殖销售等。该企业201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596.87万元,负债总额6050.33万元,16月营 业 收 入113.56万 元,营 业 成 本215.92万元,管理费用151.48万元,净利润-253.84万元。2016年在职人数7人,2017年在职人数22人,2018年在职人数22人,该企业配备会计人员2人,其中会计1人、出纳1人,截至检查日,未提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A企业2016年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019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县财政部门对A企业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A企业主要为养殖类企业,获得扶贫贷款资金3000万元。县严格按照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 组成了检查组,对A企业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问题金额2839.69万元,其中:会计核算不实金额876.04万元;信息披露不实金额880万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金额1083.65万元。二、违规事实(一)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方面1.未能提供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县银行提供的台账(保证担保合同、协议书等)反映,A企业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承诺用A企业所有资产,包含其拥有的固定资产、一切使用权、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和所有股东家庭全部财产等作为保证,但A企业未能提供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手续。2.未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管理台账。A企业未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台账,未能提供到期归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信息。截至2019年9月24日,A企业会计账簿上记载收到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时间与银行支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时间不一致,且A企业的会计账簿上未记载已到期归还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80万元。3.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截至2019年9月24日,A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2019年7月)偿还4户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共计20万元,已办理展期,展期约定偿还时间2020年12月;A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2019年8月)偿还4户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64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23 7财会监督金共计20万元,已到归还期限,未办理展期手续。4.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A企业直接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涉及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共计2925万元,转到个人银行账户的支出,未能提供购买肥料、鱼料的正式税务发票及有关购销合同、协议、验收入库的单据等材料。综上,A企业在小额信贷方面存在到期未能按时归还信贷资金、没有担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途不规范、流入私人账户等问题,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系数极高。(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方面1.未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1)A企业未提供财务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在机构设置上未能明确各部门人员分工机制。(2)A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实际发生业务活动时,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A企业提供的记账凭证反映,2018年3月支果苗余款64万元,2018年7月支办公用品费0.041万元,附件仅附一张无会计主管、企业领导签字审批的自制收据。A企业以上行为中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明确,没有相互分离,没有达到相互制约的效果。2.对外投资不规范。根据A企业提供的会计凭证反映,2017年5月现金支付生态立体种养基地投资款880万元,相关台账为个人(陈)开具的收据,甲乙双方订立合伙合同(甲方为A企业,乙方为陈)。双方合伙投资建设700多亩生产立体种养基地,出资额持股比例为:甲方出资880万元,持股55%;乙方出资720万元,持股45%,甲乙双方共出资1600万元。出资用于土地租金,修路,平整土地,购买果苗、果肥,支付人工劳务费,建设鱼塘、猪场、仓库,购买鱼苗、鱼料、猪苗、猪料等基地日常的开支。A企业未能提供生态立体种养基地的相关报表、收支记录等资料。以上行为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没有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三)会计核算方面1.账实不符。(1)截至2019年6月30日,A企业会计记载的现金明细账余额为267.24万元,未能提供出纳现金日记账,未能提供现金余额盘点表。(2)根据A企业提供的会计凭证反映,2017年6月结转完工鱼塘80万元,未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和相关工程合同等;2017年12月购入二手机械设备300万元,无正式税务发票,仅有收据作为凭证,未能提供固定资产盘点表、未能提供权属证明。上述行为中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没有及时相互核对。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时,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2.未按照规定取得合法原始凭证。(1)A企业提供的会计凭证反映,A企业购入原材料62.36万元,没有相关验收、支付申请手续,仅有收据,未取得正式税务发票,无入库单,无领料单。(2)A企业提供的会计凭证反映,A企业结转完工的鱼塘80万元、结转已完工的果园396万元,未附有正式税务发票、相关工程合同等;购入的二手机械设备300万元,未附有正式税务发票及有关合同、协议等,仅有收据,未能提供固定资产盘点表。(3)A企业2018年11月记号凭证内容为现金支付贷款应付利息240万元,后附朱借款收据240万元,未附有转账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相关原始凭证。以上行为反映,A企业会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接受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没有予以退回,并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没有从收款方取得发票。(四)财务报表编制方面主要表现为账表不符。A企业提供的2018年度会计明细分类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累计余额为80万元,与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在建工程”科目累计余额为72万元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65CAIZHENGJIANDU财政监督CAIZHENGJIANDU2023 7财会监督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A企业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不相符,却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三、处理结果以上一系列会计违法行为导致A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县财政部门对A企业的违规问题下达了处理决定,要求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督促其落实整改工作,建议当地扶贫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及时对A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对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主体认真进行检查,确保贫困户委托经营的贷款以及分红得到保障。此外,将处理决定情况向社会公告,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四、案件解析此次检查发现,A企业不仅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且大部分小额信贷资金也没有正式投产到养殖业中。A企业的负责人解释,由于养殖基地位置较偏僻,所以大部分资金都是用于挖山、开辟道路、建立养殖基地办公室,做养殖基地的前期工作。检查组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对A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了该企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内控制度不健全、扶贫贷款资金存在风险等问题。究其原因,分析如下:(一)规范管理意识薄弱A企业的法人及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财务理论、财务知识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认识,缺乏专业培训。主观上仅凭经验,疏于对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未能按有关规定执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质量披露不实,财务工作违规现象较多。(二)有关部门对委托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审核不够严格当地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委托经营主体经营情况未能有效进行审核评估,也没有及时对委托经营主体经营做好后续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金融机构缺乏对委托经营主体进行贷后检查,导致小额信贷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三)金融部门对委托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检查中发现,金融部门没有对委托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及时跟进了解,本次检查的企业为亏损企业,存在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未能按时归还、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途不规范、流入私人账户、没有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手续等违规问题,金融部门对委托经营主体未能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对扶贫小额信贷监管缺位,进一步加剧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偿债风险。五、案件启示(一)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严格财务支出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使用合法票据进行报账。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财务核算,各项支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原始凭证,不得以虚假业务进行报账,要及时将企业收入登记入账,不得私自将企业收入存放在个人账户。(二)要强化教育宣传,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宣传,加大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确保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真实可靠。(三)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规定,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收支各环节的监管。(四)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监管建议有关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加强监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关追缴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方案。举一反三,对全部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委托企业偿债能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保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维护贫困户的应有权益。(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财政局)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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