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外开放推动合作共赢——新时代我国税收协定工作十年回顾熊艳李巧郎邓睿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其中,税收协定工作作为国际税收的基础,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放管服”改革、国际税收规则调整等国内国际重要议题深入推进,在服务对外开放、推动合作共赢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文从税收协定谈签、跨境涉税争议相互协商、税收协定执行管理、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等角度,回顾了过去十年的中国税收协定工作。关键词:税收协定相互协商协定执行国际税收规则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126(2023)03-0010-07我国税收协定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逐步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始终服务于国家经济开放和发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行了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形成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国际税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税收工作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深入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紧紧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放管服”改革、国际税收规则调整等国内国际重要议题,深入推进税收协定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协定工作稳步向前,成为优化中国税收营商环境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积极力量。一、持续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落实税收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举措,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我国分别与世界五大洲的34个国家(地区)新签或修订了税收协定(含安排、协议)。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基本涵盖了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地区)。1税收协定签署生效后,可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消除重复征税、提供税收确定性、减轻在东道国税收负担、推动涉税争议解决,为跨境经贸往来创造确定、有利、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一)携手结伴,协定“朋友圈”更加广阔十年间,以亚洲、非洲、南美洲国家为主要谈签对象,积极与“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开展税收协定谈判,新增了厄瓜多尔、智利、津巴布韦、柬埔寨、肯尼亚、加蓬、刚果(布)、安哥拉、阿根廷、卢旺达等10个协定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