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382/j.cnki.1000-5560.2023.05.006国家角色与大学形象: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国际比较研究*姚荣(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200062)摘要:经典的大学自治理论,旨在通过大学自治的法律保障,厘清国家监督介入大学自治的范围与界限。治理时代的到来,使得国家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开始从法律分权向功能分权转变。在欧陆国家,以大学自治与责任相统一为旨归的评估型国家的产生,为大学法人的履责能力强化提供了更为系统的指导设计与服务保障。在英美国家,高等教育领域监管型国家的兴起,诱导或倒逼着大学增强对合规风险的预防与管理,健全自我监管体系,提升良法善治能力。中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汲取评估型国家与监管型国家两种国家类型的治理经验与教训,统筹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改革进路,以实现政府依法有效监管能力与高校依法有效治理能力的协同提升。关键词:高等教育治理变革;评估型国家;监管型国家;国家角色;大学形象如何审视国家与大学之间的关系,如何看待高等教育治理变革中国家角色与大学形象的嬗变,一直是高等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的核心议题。在经典的法释义学立场下,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治理变革通常秉持规范主义的改革进路,旨在廓清国家与大学的权限范围。这一改革进路,对优化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推动高等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具有格外重要的价值。然而,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受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高等教育治理呈现出诸多新的变革动向,以治理效能提升与合规责任履行为核心的功能主义改革进路逐渐兴起。从自治走向治理,成为西方高等教育治理范式转型的总体趋势。本研究尝试从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改革进路出发,考察西方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历史脉络和演进规律;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角色与大学形象,助推中国高等教育的良法善治。一、法治视野下的自治:理解国家与大学关系的经典理论如何厘清国家与大学之间的权责边界,重构政府与大学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保护大学自治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与干预,构成民主宪政浪潮兴起背景下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治理变革的核心议题。当然,大学自治权限的厘定,并不意味着国家丧失了监管高等教育领域的正当理由。恰恰相反,经由成文法或判例法进路所形成的大学自治权限的类型化及其范围界定,有利于形塑国家与大学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阿斯曼,2012,第126页)。就美国司法实务而言,即使是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