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2023年第09期•121•法律制度建设关于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金丹阳林颖包哲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浙江温州325000摘要:作为重要的司法机构之一,基层法院担负着重要的职能,主要负责第一审民事案件,这就决定了基层法院工作较为繁杂,需要在审判辅助人员共同努力下方能够顺利开展审判工作,因此,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数量相对较多,如何做好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一直是基层法院相关部门关注的工作重点。本篇文章将主要针对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的构建进行简要分析,首先阐述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的现状,再提出几点如何进行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构建的路径,以期能够为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质效的提升提供一点借鉴。关键词: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与司法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尤其各级法院组织结构逐渐趋于完整。自20世纪80年代司法改革至今,取得了很多成果,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级法院也开始认识到,审判辅助人员在司法改革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尤其在审判辅助人员改革的支持下,方才实现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也就有了“审判辅助人员到位,法官才可实现真正归位”这句话。为此,在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中提出,要积极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并明确规定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尤其强调“要不断进行审判辅助人员,包括书记员、法官助理、法警、其他辅助人员等人员相关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来源渠道上予以严格管理,持续拓宽来源渠道,实现改革的制度化、科学化与结构的优化。一、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制度建设现状(一)相关规章制度架构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司法系统当中,从制度的定义和所能够起到的作用角度来说,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法警和其他辅助人员等,以书记员为例,依据我国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主要进行审判庭相关工作内容的记录,并辅助办理审判其他工作事项,也就是说,在基层法院审判庭当中,书记员所担负的职责是进行其他事项审判和详细记录,但其中并没有对法官助理的相关工作概念和对于审判辅助工作内容以及范围的定义,对这些概念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相关制度建设和改革工作不具备制度支撑条件。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改革纲要当中提出关于法官助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但在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