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期2020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率先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此之前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适用的主体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参照适用。该条例的出台确立了我国首部地方个人破产立法,这意味着自2007年我国确立的破产法适用主体由企业延伸到个人。2021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由首部地方个人破产法规到首个破产人,网络上引发了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广泛讨论,如个人破产制度对债权人的财产权是否是一种侵害、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别有用心的人逃避债务手段等,个人破产制度引起热议。一、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市场不同主体利益的需要。当前,我国居民消费信贷水平增长,个人参与社会经济的活动增多,因消费经营或者疾病教育等原因导致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现象激增,现行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制度无法完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个人破产制度的引进为个人经济生活提供了合理的退出市场机制。一个完整的破产制度是由企业破产制度和个人破产制度共同组成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引进符合保护市场不同主体利益的要求,引导债权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获得清偿,同时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摆脱债务,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2.优化社会主义市场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2019年国务院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认为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市场发展的情况。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的高管在为企业融资的时候往往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此时企业高管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无法通过《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免除的,司法实践中“救得了企业而救不了老板”的窘境持续。而此时个人破产制度的引进为此类老板股东提供了合理的退出市场机制。此外,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通过顶层制度的设计来构建营商环境的法规体系,有利于依法高效地清理债权债,让市场主体得以有序退出。3.个人破产制度关系到公民的平等权。在今天,自然人已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却并未得到与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平等受保护的机会,这无疑是违反宪法中平等保护原则的。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民营公司股东为了获得融资担保机会,往往要为公司的交易承担担保责任,在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