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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规则
意识
推进
社会
治理
身份
逻辑
培育
进路
收稿时间 2022-06-17基金项目 2021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社会治理视域下德治与法治融合提升公民规则意识的研究”(2021KY1932);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项目A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例”(2021JGA429)。作者简介 黄滢(1981),女,广西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治教育。2022年12月December,2022University Education摘要 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中,公民既是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亦是社会治理进程的参与者和享有者。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脉相承、相互关联、共同作用的关系。公民规则意识加速社会治理主体革新、推动社会治理制度运转、促进社会治理效果落实。社会治理视域下公民规则意识培育应注重规则的共生包容、主体的多元区别、意识的自觉内化、主体行为的赋权选择。以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协同转化,可以加快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关键词 公民;规则意识;社会治理现代化;主体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2)12-0138-0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出了重大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并将社会治理共同体特征确立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进行了肯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综观社会治理建设,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制度的设想、构建、调整、实施还是参与,均离不开公民主体,故有必要对社会治理进程中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进行研究,以期加快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一、社会治理中公民身份的双重属性公民通常被定义为具有某一个国家国籍,并依照该国法律享有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的人。“公民”一词不仅是现代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之一,同时也包含了民主的基本价值与追求目标1。社会治理中公民身份的探究有助于我们了解社会治理中公民的应然属性,厘清公民规则意识培育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联。(一一)公民是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公民是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在社会治理领域,仅将公民作为制度的实施对象是狭隘的,宜跳出思维定式,围绕公民主体及其身份的双重属性而展开探究。首先,国家和政府是由人组成的,国家意志和政府决策均离不开人,决策者、实施者亦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他们既是具有公职身份的制度设计者和实施者,同时也享有另一重稳定的社会生活身份,即公民。其次,即使不是带有行政职务、任务的特殊主体,公民亦可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我国对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非常重视,这种重视不是囿于事后的被动纳入,而是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之初,就切实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纳入法律法规的保障范畴,鼓励公民全程切实加入,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民主、理性、畅通、持续的双向交流。如在社会治理制度的实施中,除了以公职人员、社区人员等为直接实施主体,也积极为公民创设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充盈公民作为间接实施主体的准入内容,使公民作为社会治理实施者的身份能得到生动拓展,并分层次、具体化地进入不同的实际治理领域。(二二)公民是社会治理进程的参与者和享有者公民是社会治理进程的参与者和享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党和国家不断地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形成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系列思想和理论。历经七十多年的建设,从巩固人民政权、凝聚社会意志、改善民生到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无一不彰显了政府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魄力和决心,使我国从单一主体的管理发展为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体,是享有权力和利益的“权利人”,也是担当行为后果、受自身职责约束的“责任人”2。各级立法机关及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的充分供给,为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者和享有者身份提供了制度保障。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为例,政府公开制定了公众参与的工作制度,就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权利、参与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及拓宽了公民参与治理领域的范畴。客观评价公民社会公民规则意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主体身份、内生逻辑与培育进路黄滢广西教育学院思政部,广西南宁530023138University Education治理的角色活跃度非常重要。为了鼓励主体积极性,可以通过制度保障其行为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如何科学地让公民参与和享有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由始至终围绕民众积极性的调动、群众智慧的发挥、为民众办实事的落地、人民满意度的合格而展开论述。党和国家始终坚定服务于人民的宗旨,让公民能亲自进入社会治理环节,发挥其主人翁精神,让“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地生根,并为社会治理主体积极性的调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公民规则意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生逻辑关于公民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联,目前学界多是从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公民社会治理角色定位分析、社会治理中的公民精神及意识等内容展开研究。公民规则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在执行规则时的认知自觉、意愿认同和行为践行3。规则意识是对现行制度和规范的认可和遵守4。社会治理所依据的规则群涉及大量规则的设置、调整、实施及遵守,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社会治理制度构建、社会治理效果落实等领域都不能回避这一问题,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与社会治理是一脉相承、相互关联、共同作用的关系,深入剖析两者之间的内生逻辑,是公民规则意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理论渊源和现实依据。(一一)公民规则意识加速社会治理主体革新公民规则意识加速社会治理主体革新如前所述,公民是宽泛的概念,对公民的理解不仅仅只是着重于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概念范畴,而应该全局、泛化地理解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中对主体实践发展的创新认知。伴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不断深入,从单向管理到多元共治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探索也从未停止5。主体包括了党委、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众等类别,主体社会治理作用的发挥与公民规则意识紧密关联。第一,公民规则意识确保主体社会治理的底线思维树立。在公民规则意识形成的过程中,其所遵循的规则种类繁多,包含诸如法律、道德、行业规则等内容。规则思维走出简单的遵守规则认知,因为其本质上是合法性的主张6。其中,法律的影响尤为关键,其为规则之治的底线,也是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底线,还是规则冲突时处理机制的保底条款。第二,公民规则意识有利于提升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人的积极性是建立在规范认知的基础上的,在人们发自内心地去认可制度并主动参与的过程中,公民规则意识的树立为其提供了肥沃的认知土壤。人们唯有在对规则遵守的思维体系下,了解规则、消化规则、内化规则、输出规则,才能响应时代的呼唤和社会变迁的要求,回应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投身于广袤大地的社会治理活动中。第三,公民规则意识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受规则意识的影响,主体准入规则、约束规则、激励规则、保障规则等均涉及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运用好这些规则,结合常态公民规则意识教育内容,破除治理中各项意识隔阂的坚冰,是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的要旨。(二二)公民规则意识推动社会治理制度运转公民规则意识推动社会治理制度运转科学、完备、统一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依赖规则之治,规则之治立足于主体良好的规则意识。首先,良好的公民规则意识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公民规则意识的养成为制度的形成奠定了规则根基。社会关系是规则形成的客观条件,而主体对规则的自我意识则是规则形成的主观条件7。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庞大、门类众多、内容复杂,如何处理好各方面的基本问题和矛盾冲突,要求设计者必须站位于规则之治,在制度设定上遵从党的统一领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法治国家建设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没有规则意识的引导,可能会造成社会治理思想的倒退、观念的出格、行为的失误。其次,良好的公民规则意识有助于保障社会治理制度的运行。制度体系设置得无论多么完整精妙,也无法忽视其实施绽放的生命力。制度实施效果取决于多方因素,而个体良好的规则意识有助于其快速、准确地解读制度内容并依规办事,使得制度转化更具备遵从性和有效性;避免个体意志凌驾于群体智慧、规避共同规则,使得公民能谨遵从、懂大局、识大体、毋妄言、勤办事、做实事;避免制度运行过程中因公民规则意识不强而受不良因素的介入影响,从而更好地引领人们依法遵规、尽己所能地投入社会治理中。(三三)公民规则意识促进社会治理效果落实公民规则意识促进社会治理效果落实社会治理效能能否提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行过程中主体所产生的正负能量。社会治理的良好运作始终与主体的价值观、主动性、参与度、诉求值、配合度等挂钩,公民规则意识是上述诸要素的重要影响因子。首先,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有助于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展望长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实效。就如把公民主体在社会治理进程中的主体身份属性进行泛化理解一样,也可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进行有效延伸,正如企业责任、特殊人才责任、各行业社会责任、人对动物的责任等分类也依旧围绕着基本主体单位而展开,也必将落实到每一位公民的身上,因此应重视个体规则意识对其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影响。其次,社会规范的大众认可及普遍遵循又反过来强化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让有温度的规则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社会治理制度包括顶层、各分层的规则设计,形成社会治理的制度的有序集成。如果没有规则体系,规则意识就是空洞的8。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培育也是一种规则意识养成,我国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规则基础上强化公民的政治意识。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不仅仅是掌握规则如此简单,掌握规则应上升为自觉遵守、履行的规则意识,实现质的飞跃。就规则意识的有效外部环境构建而言,人人学习规则、敬畏规则、尊重规则、执行规则、履行规则的自发自觉会成为优质的外围磁场,形成一股无形之力,一方面调动公民规则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督促人们自觉139自愿地接纳及开展各项规则实践。三、社会治理视域下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多维进路(一一)公民规则意识培育规则之维的共生包容公民规则意识培育规则之维的共生包容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首当其冲离不开对规则的探究,应思考适用何种规则、如何适用规则,这些对构建公民规则意识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对“共建共治共享”这一善治的逻辑根底进行分析发现,政府、社会、公民等主体的协同治理均受到法律法规、政府政策、伦理道德、民间守则的调整和约束,无论是近年“三治合一”抑或是“五治合一”等理论研究的缘起、蓬勃,均承认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关联会对公民规则意识形成动态、持续的影响。其一,承认共生包容的规则体系。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不是单一规则作用的产物,其成因必然是各规则综合发挥作用的结果。其二,在培育公民规则意识时,协调好众多规则各自地位的累屋重架。在不同领域,规则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应当具备区别性,其核心目标依旧是其能否更好地为所建设领域的良性进步提供服务,最好把很多法律规则理解为利用社会规范的自主规制力量的努力9。结合社会治理视域来看,承认各规则的差异,消化它们之间的冲突,发挥融洽的合力尤为必要。故应形成法律法规为基准、政府政策为导向、伦理规则为指引、民间守则为支撑的统一规则秩序体,以求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各规则群的相互撞击,也避免公民在适用上的混淆。其三,以多规则促使公民规则意识形成。公民规则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外围环境的秩序规范化程度,其体现为多样显性规则和隐性规则交互作用的结果。应把握好规则的适用度,突破个体“单一理性”藩篱,使得公民能历经多重规则尤其是立法规则的淬炼,优化其内在伦理,笃实其外行合法,以协调规则的契合转化为个体内在的平衡统一。(二二)公民规则意识培育主体之维的多元区别公民规则意识培育主体之维的多元区别研究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不能脱离对主体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