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时间]2022-06-17[基金项目]2021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社会治理视域下德治与法治融合提升公民规则意识的研究”(2021KY1932);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项目A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例”(2021JGA429)。[作者简介]黄滢(1981—),女,广西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治教育。2022年12月December,2022UniversityEducation[摘要]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中,公民既是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亦是社会治理进程的参与者和享有者。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脉相承、相互关联、共同作用的关系。公民规则意识加速社会治理主体革新、推动社会治理制度运转、促进社会治理效果落实。社会治理视域下公民规则意识培育应注重规则的共生包容、主体的多元区别、意识的自觉内化、主体行为的赋权选择。以公民规则意识培育的协同转化,可以加快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关键词]公民;规则意识;社会治理现代化;主体[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22)12-0138-0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出了重大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并将社会治理共同体特征确立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进行了肯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围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综观社会治理建设,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制度的设想、构建、调整、实施还是参与,均离不开公民主体,故有必要对社会治理进程中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进行研究,以期加快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一、社会治理中公民身份的双重属性公民通常被定义为具有某一个国家国籍,并依照该国法律享有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的人。“公民”一词不仅是现代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之一,同时也包含了民主的基本价值与追求目标[1]。社会治理中公民身份的探究有助于我们了解社会治理中公民的应然属性,厘清公民规则意识培育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联。(一)公民是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公民是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在社会治理领域,仅将公民作为制度的实施对象是狭隘的,宜跳出思维定式,围绕公民主体及其身份的双重属性而展开探究。首先,国家和政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