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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声乐”概念的学理性探讨_孟凡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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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中国 声乐 概念 理性 探讨 孟凡玉
58 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成为非常重要的文化建设目标。近些年来,“中国乐派”“中国音乐话语体系”研究等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前沿问题探索成为音乐学界令人瞩目的重要事件,“中国声乐学派”“中国声乐”研究也成为了摆在学界面前的重要学术课题,相关的理论研究、艺术实践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众所周知,声乐艺术与社会生活、历史发展、时代风尚的联系极为密切,在表达人们心声、展示社会生活、引领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因而,对中国声乐艺术的系统研究也愈显重要。作为“中国乐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声乐”的研究自然也成为了不容忽视的焦点领域之一。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声乐”是一个使用较为广泛的词汇。笔者认为,“中国声乐”一词在使用上存在着不同层面理解的现实情况。一方面,作为一般意义的理解,它可以包括中国版图上存在的所有各种类型的歌唱艺术,无论是本土产生的传统歌唱,还是外来的声乐品种、融合发展的新型歌唱艺术,都可以使用这个称谓,事实上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着这个称谓。这是广义层面上的理解。另一方面,“中国声乐”是指有着特定文化内涵的、特定艺术品格的声乐艺术,即狭义层面上的“中国声乐”概念。这是本文要展开讨论的重点内容。一、从构词法角度出发的概念探讨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任何一个学科都是在一系列专业术语和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术语、概念就是构成学科体系的基石。作为一个专业术语、概念,“中国声乐”也和其他的专业术语一样,有其具体的内涵与外延。摘 要:近些年来,“中国乐派”“中国音乐话语体系”等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前沿问题探索成为音乐学界令人瞩目的重要事件。与此同时,“中国声乐学派”“中国声乐”研究也成为了摆在学界面前的重要学术课题。作为一个学术范畴,“中国声乐”概念的内涵、外延还缺乏系统的学理性探讨。本文认为,“中国声乐”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中国声乐”,泛指由古及今我国疆域内各民族、各流派声乐艺术的总和。狭义的“中国声乐”有着自己内在的规定性,特指自现代意义上的声乐学科建立以来,在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民歌、戏曲、曲艺等歌唱艺术的基础上,借鉴吸收西洋声乐艺术中的有益经验,逐渐发展而来的一种中国独有的、具有科学发声方法、彰显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精神的新型声乐艺术形式。关键词:中国声乐;中国乐派;国别属性;文化属性;品格属性中图分类号:J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923(2023)02-0058-06收稿日期:2021-06-03 DOI:10.13812/11-1379/j.2023.02.006作者简介:孟凡玉(1964),男,汉族,浙江音乐学院教授、图书馆馆长,音乐文化研究 常务副主编,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关于“中国声乐”概念的学理性探讨孟凡玉此处的狭义定义,采用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声乐艺术研究 重大课题组2019年提供的界定。59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冯志伟先生曾在“术语学研究”专栏撰文指出:“术语是人类科学技术知识在语言中的结晶。术语必须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科学技术术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词型术语,一类是词组型术语。词组型术语都是由单词组合而成的。”从构词法的角度来看,“中国声乐”是一个词组,属于词组型术语。一些汉语语法著作对词组的结构分类略有不同,如 汉语口语语法(赵元任著)把词组结构分为并列类、主从类、动宾类、连动类、动补类等五种;语法讲义(朱德熙著)则分为主谓、述宾、偏正、联合、述补、连谓六类;叶蜚声、徐通锵的北京大学教材语言学纲要分为主谓、述宾、述补、偏正、联合五种类型。据冯志伟先生的研究,汉语词组的构成与合成词的结构方式一样,主要有联合结构(并列关系)、偏正结构(前一个词修饰后一个中心词)、述宾结构(前一个词是述语后面是宾语)、述补结构(前面是述语后面是补语)、主谓结构(前面是主语后面是谓语)、重叠结构(后面是前面的重复)六种方式,列表比较如下:表1在于,“声乐”和“中国”一词复合之后,“中国”二字修饰、限定,或者说规定了“声乐”的哪些属性。笔者认为,“中国”二字至少对“声乐”的属性做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规定:(一)国别属性“中国”与“声乐”二词复合之后,首先规定了“声乐”的国别属性,即,该概念表达的对象是中国的声乐艺术,而不是别的国家声乐艺术。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声乐是世界各国声乐艺术中的一支,是与“外国声乐”,或者具体国别的,如“俄罗斯声乐”“德国声乐”“意大利声乐”等并列、对举的概念。中国声乐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毫无疑问具备在世界声乐艺术之林占据一席之地的资格,可以也应该与世界各国的优秀声乐艺术并驾齐驱。(二)文化属性“中国”与“声乐”二词的复合,还规定了“声乐”艺术的文化属性,所表达的概念对象是属于中国文化的“声乐”艺术,只有那些具有鲜明的中国文化烙印、本质上属于中国的声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声乐”。换句话说,那些在音乐哲学认知、音乐气质风格、音乐思维习惯、音乐审美内涵、音乐语言表述等诸多方面都与中国文化紧密相连的声乐,才是“中国声乐”。而那些在文化本质上不属于中国的声乐类型,各有所属,不宜混淆。(三)品格属性“中国声乐”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对其所表示的对象还有品格方面的内在规定性,从严格意义讲,“中国声乐”概念还要求所表述的对象达到能够代表“中国”的品质要求才能称之为“中国声乐”,否则不宜作此称谓。这很好理解,所谓的“国字号”名称,在其他各个领域也都是有品格的规格性的,这样的例子很多,道与此相对照,毫无疑问,“中国声乐”由“中国”和“声乐”两个词构成的一个偏正结构的词组,其两个成分之间的关系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其中,“声乐”是中心成分,“中国”是修饰成分,“中国”二字对“声乐”二字起到修饰、限定的作用,规定了“声乐”一词的基本类别和根本属性。在“中国声乐”概念中,其核心成分“声乐”指的是一种通过人声表达情感的歌唱艺术,比较清楚,较少歧义。带来一些问题的关键之处冯志伟:汉语单词型术语的结构,科技术语研究,2004年,第1期,第15页。冯志伟:汉语词组型术语的结构,科技术语研究,2004年,第2期,第35、36页。孟凡玉:关于“中国声乐”概念的学理性探讨 60 中国音乐(双月刊)2023年第2期理是显而易见。从词组的构成方式来看,“中国声乐”与“中国文化”“中国哲学”“中国医药”(简称“中医”)等等许多词组是一模一样的,与其中的修饰成分“中国”对“文化”“哲学”“医药”等中心词的修饰、限定原理也是如出一辙,这些概念是可以相互比照理解的。以“中医”为例,尽管现代中医借鉴了很多西医的诊疗器械、治疗技术手段,但中医建立在中国传统医学文化基础之上,其优秀成分是足以代表中国医学成就的,可以在世界医学领域作为中国医学的形象代表。作为一个概念,它们的表述对象一方面都是以中国传统为基础,或者说它们首先是传统的,都是以中国相关领域的文化传统为基础、具有鲜明中国文化印迹、中国“产权”的事物;另一方面,它们也都在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吸收新鲜的养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我们从构词法的角度可以看出,“中国声乐”概念的内涵是指那些具有中国国别属性、中国文化属性、中国品格属性的声乐艺术。当然,作为有着一定通用程度的用语之一,“中国声乐”概念的内涵、外延存在多层理解的可能,概念的内涵、外延也有所不同,我们对其中的合理成分也不应排斥,我们应当在使用方面加以区分,在相应的场合准确理解并正确使用这一重要概念。二、从“雅言”“国语”看“中国声乐”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和我国古往今来的“雅言”“国语”“通语”“普通话”等进行类比。为了方便交流,同时加强国民的文化认同,我国自古就一直在推行使用统一的官方语言。雅言、官话、国语、普通话虽然名称不同,其实质都是指国家政府为了语言交流的方便而推行的一种通用的标准语言。雅言可以上溯到周代以国都地区的语言为规范的标准语。从实践层面看,据论语述而 所载:“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孔子“日常操鲁语”,但在诵诗 书和执礼时“必雅言”。由此可见,教育家孔子在比较正式的教学、礼乐活动中是使用标准通用语“雅言”的。汉代,文学家扬雄广泛搜罗全国各地土语编成 方言一书,该书广泛列举各地土语、方言,并用“通语”“凡语”“通名”进行解释,说明当时大范围的通用语言也是存在的。此后,很多朝代也都有政府推行的官话、通用语言。以清代显著的事实为例,可以了解政府推行官话的更多细节。雍正时官府设有的“正音书院”,专门负责训导通用官话。据清代文献记载:“雍正六年,奉旨以福建、广东人多不谙官话,着地方官训导,廷臣议以八年为限。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雍正六年(1728)八月六日,上谕:“凡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办理无误。是以古者六书之制,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语音,皆所以成遵道之风,著同文之治也。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致吏胥从中代为转述,于是添饰假借,百弊丛生,而事理之贻误者多矣。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他方,民情亦易于通达矣。”从上面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当时对使用官话的必要性有了清醒的认识,具体的培训措施以及不使用官话带来的弊端,都可以在这些史料中获得大量的具体信息。至于推行通用语的文化功能,除了满足语言交流的需要之外,还有增加国家认同的显著王东杰: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学术月刊,2014年,第2期,第156页。清俞正燮撰,于石、马君骅、诸传奇校点:俞正燮全集(第2册),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第369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七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7页。61 孟凡玉:关于“中国声乐”概念的学理性探讨作用,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共识,人们在这一点上的认识也是比较清楚的,如1902年吴汝纶东游日本,受到日本国语的影响,认识到“国语统一乃是再造新国民,消饵地域主义,加强国家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兹不展开。1948年,黎锦熙把“国语”从“最广义”到“最狭义”分为五层,颇有启发意义。“最广义”:“以本国领土全境各种语文为范围。凡在境内的居民属于本国国籍的,与本国人侨居国外的,所操语言,都算国语。”“最狭义”:“本国现代普用的主要语言中,选择一种势力最大、流行最广的方言为标准国语,其文字的读音须标准化。在我国就是北平语及其 音系(叫做 国音)。”语言方面有“国语”,发音方面甚至有黎锦熙所言之“国音”,同样的道理,音乐方面也应该有“国乐”,歌唱艺术领域也应该有地位相当的“中国声乐”,在树立声乐艺术领域的国家形象代表、增强歌唱艺术的国家认同、形成全体国民的音乐共同语言等诸多方面,其功能和“雅言”“国语”“普通话”具有相似的文化内涵,原理也是相通的。当然,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包括中国声乐在内的中国音乐和“国语”(普通话)有所不同,它不能象国语那样要求整齐划一、完全一样,应该有多姿多彩的具体音乐形态而各具风格,但作为中国整体上的歌唱艺术的形象代表,中国声乐在艺术特质上的统一性、代表性的要求在本质上和国语是相通的,其艺术特质也是可以感知的。“中国声乐”应该在世界声乐艺术大花园中独树一帜,因为她不仅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鲜明的艺术特色,而且人才辈出、成就辉煌,与中国社会发展、党和国家的文艺事业同呼吸、同命运,共同促进了中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三、区域音乐视角下的“中国声乐”“中国声乐”概念中限定、规定“声乐”性质的成分是“中国”,“中国”是一个民族国家概念,是一个政治地理概念。中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它规范、标准地简称为“中国”。“中国”就是一个由56个民族融合而成的具有“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语)的民族国家。国家是由国土、人民、文化和政府等要素组成的政治实体。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在近代民族危机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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