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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服务历史进程与职能优化_杨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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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 农产品 流通 服务 历史进程 职能 优化 杨旭
中国流通经济(2023年4月,第37卷第4期)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April 2023,Vol.37,No.4)收稿日期:202303-2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研究”(21ZDA058)作者简介:杨旭(1983),男,山西省临汾市人,博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电商、农产品流通;何慧丽(1971),本文通讯作者,女,河南省三门峡市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农村社会学。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服务历史进程与职能优化一、引言农产品流通市场格局的形成与经济体制调整和制度变迁密切相关,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先导作用。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初期,主要依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驱动,前期主要由政府主导,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之后,流通效率改革驱动、资本使用效率驱动和科技创新驱动的作用不断增强。但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如何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通过改革为各类主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成为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可以利用国有(公有)经济力量,规划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一定的导向性作用 1。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较好地促进了城乡流通发展 2,供销合作社作为具有公有制经济特征的流通组织,在城乡流通领域起到了一定的市场示范和调节作用 3。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流通业务规模已经位列主营业务首位,占比超过了40%4。从主体数量和业务规模来看,供销合作社仍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力军。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 关于深化杨旭1,何 慧 丽2(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 100028;2.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市 100083)摘 要:供销合作社作为具有公有制属性的流通组织,在城乡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调节作用。伴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服务的角色不断调整,从统购统销政策的执行者到流通市场“双轨制”的推动者,再到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引领者,直至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供销合作社始终发挥着城乡流通主渠道作用。随着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完成,政府部门逐步退出了农产品经营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然而,供销合作社一直是政府进行流通市场宏观调控的有效制度选择,特别是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供销合作社依然肩负着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公益性批发市场创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县域流通网络建设等职能,但也面临着网络优势发挥不足、经营能力相对偏弱、企业整体实力不强、公益职能短板待补的问题。要更好地发挥公有制流通企业的作用,还需要通过提升传统业务服务能力、建好新兴业务支撑体系、完善流通市场调控机制、优化基础设施功能布局等方式,找准新发展阶段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服务中的职能定位。关键词: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保供稳价;冷链物流中图分类号:F27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23)04-0026-11doi:10.14089/11-3664/f.2023.04.003引用格式:杨旭,何慧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服务历史进程与职能优化J.中国流通经济,2023(4):26-36.26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形成了新时代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全新格局 5。其中,做好农村流通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职责,也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主业。供销合作社自1954年成立以来,始终扎根农村、立足流通,在保障商品供给、服务城乡群众、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6。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供销合作社一直是一个关键的主体,始终发挥着流通主渠道的作用。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社被赋予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服务者的角色 7。在建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供销合作社肩负起了建立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任务。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制度条件下,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方面作用各不相同,但都呈现了较强的组织和网络优势。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8。新时期以来,我国城乡流通方式深刻变革,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村流通外部环境、城乡消费需求结构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流通渠道本身也在不断调整,对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供销合作社积极推动由单一商贸流通服务向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拓展的转变,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布局不断优化,网络改造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加速发展,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经营服务格局逐步形成。但是,在新一轮农产品流通格局变革中,供销合作社一直处于被动改革的角色,流通服务的内容和结构亟待调整,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仍需完善,市场调控能力尚存不足 9。如何立足现有的网络和资源优势,通过不断提升经营服务能力,掌握农产品流通渠道话语权,从而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的市场调节作用,成为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路径优化的重要方向。因此,本文尝试站在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视角,来看待新时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问题。从历史视角分析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作用,比照新时期农产品市场政府宏观调控的相关要求,梳理现阶段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优势,指出下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的思路。二、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服务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调整和完善,供销合作社承载了多样化的经济社会职能。从其承担的流通组织角色来看,呈现了几个阶段的显著特征。(一)农产品统购统销阶段(1953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主要通过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其中,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物资交流,稳定市场价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3年我国开始实施统购统销政策,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以及集市贸易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施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由于国家对合作社经济作用的认可,1954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后,供销合作社与国营专业公司受国家委托,采取合同制方式执行农产品收购政策,为工业发展积累原始资本,并提供稳定的农产品供应。这一阶段,我国采取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流通模式,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机构依据商品和地区分工不同,由国营公司或委托供销合作社进行农产品的统一收购 10,采取预购合同、收购合同和购销结合合同等交易形式,加强农业生产的计划性,服务农业合作化。行政手段逐步取代市场手段开始对农产品市场进行调节,指令性交易成为农产品市场主要交易方式。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进行了“两合两分”,虽然我国农村仅存单一的流通渠道,但是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极大地满足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二)农产品流通市场调整阶段(1979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政策环境的松动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以及农产品收购价格逐步放开,农村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快速增长,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11,计划调节逐步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过渡,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方向发展转变。1981年之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商业性质逐步恢复。从1985年开始,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启动,农27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逐步取消。由于农村经济中的集市贸易、个体经济的放开,供销合作社主导农村商品流通的局面被逐渐打破。同时,国家加大了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力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明显加快 12。1988年,出于整顿流通领域“双轨制”乱象的需要,国务院决定由供销合作社对棉花实行统一经营,并要求“在重要消费品流通领域,把批发环节掌握在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手里”10。这一阶段,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雏形初现 13,供销合作社依然发挥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个体商贩、私营批发商、私人经营者等其他多种渠道成员发展迅速,合同订购和市场议价收购“双轨制”并存,市场的调节作用逐渐加强。供销合作社在城镇建立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商场等贸易机构,在农产品收购中实行合同制和代理制。按照市场化方式签订购销合同,采取代购代销的方式,组织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通过建立贸易货栈、召开物资交流会等形式,扩大土特产品销售。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构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农村现代经营网络,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了必要的服务。(三)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阶段(19932004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论断,要求供销合作社逐步放开农产品经营,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下的农村经济体制 14。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我国推行“双轨制”改革,供销合作社承担了较大的政策性和经营性负担,于是国务院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扭亏增盈”为目标的改革。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恢复后,提出了“社企分开”改革思路,供销合作社流通企业开始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2002年供销合作社提出“四项改造”的改革任务,对经营职能进行了及时调整,制定了市场化改革和改造方案,不断提升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能力。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度加快。农产品供给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1993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完全取消,1998年国家决定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供销合作社退出棉花专营体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农产品流通体制进入全面改革时期,2001年棉花购销市场放开,2004年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粮食流通领域改革为起点,大多数农产品市场经营开始全面开放。供销合作社主动适应农村流通体制改革趋势,不断优化经营服务策略。这一阶段,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城市销地、农村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跨区域、大范围、多品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农批市场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对手交易成为主要交易形式,农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确立。(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阶段(20052012年)2004年之后,我国主要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管理制度改革成为重点。为补齐农产品市场体系短板,政府宏观调控不断加强 15,政策层面加快推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承担了农村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2006年,供销合作社启动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在全国层面,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进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流通新模式新业态,助力构建城乡农产品购销等四大网络。在促进产销对接、服务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2年,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收购额占社会收购额的比例不足10%15,但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仍然在流通中发挥着较强的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从2005年起,商务部先后启动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业部启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升级拓展5520工程”。2008年之后,商务部、农业部开展了“农超对接”试点,2012年农产品信息化建设开始起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立。这一阶段,多渠道流通模式发展迅速,终端业态仍以批发市场为核心,但连锁超市、生鲜超市、平台电商等新兴业态开始兴起。我国形成了初级收购市场、零售市场、批发市场、期货市场组成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流通主体逐渐多元化,农村经纪人、个体运销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渐成为主力。对手交易、期货交易、平台交易等形式相互补充,形成了市场配置资源和主导价格的格局。(五)农产品流通业态创新阶段(2013年至今)2012 年之后,随着互联网、物联网、5G等新型28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对传统流通渠道改造不断加速,流通方式逐渐多元,流通环节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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