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通经济(2023年4月,第37卷第4期)ChinaBusinessAndMarket(April2023,Vol.37,No.4)收稿日期:2023-03-28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研究”(21ZDA058)作者简介:杨旭(1983—),男,山西省临汾市人,博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电商、农产品流通;何慧丽(1971—),本文通讯作者,女,河南省三门峡市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农村社会学。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服务历史进程与职能优化一、引言农产品流通市场格局的形成与经济体制调整和制度变迁密切相关,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了先导作用。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初期,主要依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驱动,前期主要由政府主导,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之后,流通效率改革驱动、资本使用效率驱动和科技创新驱动的作用不断增强。但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如何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通过改革为各类主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成为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可以利用国有(公有)经济力量,规划国民经济发展方向,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一定的导向性作用[1]。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较好地促进了城乡流通发展[2],供销合作社作为具有公有制经济特征的流通组织,在城乡流通领域起到了一定的市场示范和调节作用[3]。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流通业务规模已经位列主营业务首位,占比超过了40%[4]。从主体数量和业务规模来看,供销合作社仍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力军。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杨旭1,何慧丽2(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合作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100028;2.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市100083)摘要:供销合作社作为具有公有制属性的流通组织,在城乡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调节作用。伴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服务的角色不断调整,从统购统销政策的执行者到流通市场“双轨制”的推动者,再到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引领者,直至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供销合作社始终发挥着城乡流通主渠道作用。随着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完成,政府部门逐步退出了农产品经营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然而,供销合...